主题:【原创】 梦鸽亲手将全家送上了祭坛 -- 忘情
这话,我完全可以用在你身上。幸好现在有复制黏贴,可以少打很多字。
这楼歪得越来越不像话,还是回到原话题吧,我们争论的是,你到底有没有歪曲夕曦的意思,对吧?我就把你的逻辑再列一下吧:
因为
夕曦说了这两句话: ”我再次说明,涉及案件的相关法律解释在法庭。“和”如果你在这种不实信息基础上在网上进行公开猜测,就有可能构成诽谤“
所以
教主就推出这个结论:“(夕曦)不就是认为只有法庭认可的言论才可以发表,包括在互联网上发表吗?”
如果你听得进去的话,我还是阐述一下逻辑吧:夕曦的第二句话,是有限制条件的,一个是”不实信息“,另一个是”有可能“, 意思是可能会,也可能不会。
如果缺了这两个限制条件,夕曦的第二句话改为:”如果你在网上进行公开猜测,就肯定会构成诽谤“,那么,单凭这句话,你就足够说夕曦在恐吓你了。
有这两个限制条件的话,下面这话,你还是自己留着吧。
怎么样,逻辑好玩吧?
这楼已经歪成这样了,本来不应该,但是逻辑太好玩了,就再容我歪一下吧。
你能否先厘清几个重要的概念,不然很难讨论下去:
1. 法律的解释权 (重要的是普通民众有没有法律的解释权)
2. 法律的解读
3. 网民的评论权
假如你具体谈的是虎子一案,这个问题倒是很容易回答:此案与非涉案人员无关,各位继续打酱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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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缩 43 层
🙂案件的解释权在人民手中,就不在法院手中了吗? 思想的行者 字669 2013-12-20 00:32:06
🙂不好意思,周末不上网 懒厨 字1271 2013-12-22 20:23:53
🙂简单反驳一下 思想的行者 字1514 2013-12-24 00:42:30
🙂哈哈,好玩好玩
🙂你说的那三个概念我已经给你解释得很详细了 思想的行者 字1438 2013-12-24 13:32:45
🙂啊哈,再咬文嚼字一番 2 懒厨 字1202 2013-12-25 04:56:22
🙂那我就再把逻辑链用因为所以再说明一遍 思想的行者 字267 2013-12-25 07:17:48
🙂这个是历史性的一篇答复 懒厨 字288 2013-12-25 19:4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