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整理】东莞挺住,东莞不哭,今夜我们都是嫖客 -- las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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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就算嫖娼不能入刑,嫖宿未成年人应该入刑,14以下肯定按强奸罪加重情节处理,但是嫖15~18也应该定罪,就算妓女恶意向嫖客隐瞒未成年也应该同罪,这就是嫖娼应该承担的法律风险。
现在之所以卖淫泛滥,就是因为嫖娼的成本太低,法律应该提高嫖客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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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也有死刑,所以嫖娼也应该有死刑…… ST中国实话 字66 2014-02-10 22:45:14
🙂所谓嫖宿幼女是很扯淡的罪名 5 电子赵括 字144 2014-02-11 16:26:39
🙂已经被新司法解释废除了 tojinge 字0 2014-02-11 20:42:06
🙂只是架空,不能算废除,废除需要修法
🙂呵呵,那为了遗产而杀人呢? 朱测 字0 2014-02-10 01:21:41
🙂这种事情刑法法条写的很清楚, 你自己去读啊 ST中国实话 字257 2014-02-10 01:26:29
🙂我不是说这是抢劫啊,我说的还是“主观故意”。 1 朱测 字141 2014-02-10 01:34:53
🙂再说一遍:你混淆了嫌疑人的主管故意和受害人的主观意愿 ST中国实话 字304 2014-02-10 22:3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