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新中国粮食生产(1949-2013) -- 老老狐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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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 对!
1958 年,中央对各省实行粮食购销差额包干的计划管理体制。全国的粮食收购、销售计划由中央统一制定,省、市、自治区的粮食调拨,由中央统一安排,国家的粮食库存中央统一掌握。同年9 月,省人委发出指示,决定自1958 年度起,省对专、市、县的粮食征购和销售实行差额包干的办法。当年中央下达安徽的征购计划为贸易粮粮食50 亿斤,折原粮62.5 亿斤(比1957 年计划减少3.8%);省对下包干为征购原粮90 亿斤,销售40 亿斤,购销差50 亿斤。
1959 年,中央下达安徽征购计划贸易粮63 亿斤,折原粮78.75 亿斤(比1958 年增加26%),省对专、市仍按90 亿斤包干基数未动。1960 年,中央下达贸易粮计划55 亿斤,折原粮68.75 亿斤,省对下征购计划调减为50 亿斤。1961 年省人委将收购计划再一次调减到26.93 亿斤。
1962 年,省人委根据中央的决定,从本年度开始,对粮食实行统一收购、统一销售、统一调拨的办法。按照中央规定的购销计划,征购超额和销售节余,归省直接管理和支配,单列收支,年终结算,报粮食部审查。本年度,中央分配安徽征购任务为贸易粮36~38 亿斤,折原粮45~47.5 亿斤,并允许省增加10%左右的机动粮对下分配。后来,鉴于安徽的实际困难,中央同意按省分配到专、市的原粮36.5 亿斤不动。
1963 年,省对下安排征购任务40 亿斤,1964 年为44.55 亿斤,按当年中央分配任务加了6~9%的保险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