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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文摘】清 官 员 品 级 -- 淡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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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总督是从一品,提督也是从一品,关系和沿革见内文

明清设有总督,巡抚,提督和总兵等职位。

巡抚一职起自明太祖派儿子“巡抚陕西”但是这时的巡抚相当于钦差大臣,并不是常设的地方官。到了宣德年间巡抚才成为常设官职,管理地方事务。明朝的巡抚管辖的地方不定,有些巡抚兼管数省,有些大省则可使设两个巡抚。总的来说,明朝的巡抚的实际管辖范围和清朝的总督相当。其主要职责是监督税收,治理灾害,安抚百姓等等庶政。

巡抚如果要带兵的话往往要另加“提督军务”或“都督军务”的头衔。如果没有这个头衔是不能掌握军权的。所以,明清掌握的兵权的巡抚往往还要再加“兵部侍郎”(国防部副部长)的头衔。

清朝的官职来自明朝,又有演变。明朝的“提督军务”到了清朝就成为正式的“提督”一职。提督的全称是提督军务总兵官,也是从一品。在品级上要高于巡抚。受总督辖制。总兵的全称是镇守总兵官,正二品。受总督和副将辖制。巡抚的地位下降,在有总督的省份要受总督节制,相当于副省长。在不设总督的省份才是省长。和明朝一样,清朝巡抚的职责仍然是庶政。如果要带兵的话,巡抚往往要兼任提督。在太平年代,巡抚和提督是分开的。

总督一职亦起自明朝宣德年间。从一开始就是武职。总督是“总督某某地方军务”的简称。在明朝,总督不是常设职务,而是由中央派遣的临时性大军统帅。同类的职务还有督师,总兵等等。

到了清朝,总督才成为固定的地方官。权力也比以前扩大。总督不但要负责军事,而且也负责民事。往往要兼管数省。在很多地方总督和巡抚的民事职责重叠,所以就不设巡抚,或者巡抚由总督兼任。例如,云贵总督的正式头衔就是“总督云贵等处地方提督军务、粮饷兼巡抚事。”

所以,清朝的情况并是巡抚是省长或副省长,提督是省军分区司令。而总督则是省长兼大军区司令。并不是巡抚代行地方职务,而是总督代行巡抚职权。

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之一是由于清初战事不断,负责军务的总督往往要求掌握地方权力以便统筹安排资源。到了后来,边境省份和叛乱多的省份也往往不设巡抚而由总督兼任。而相对安定的内地省份则兼有总督和巡抚。

我上面说的这些东西,查一下《明史》和《清史稿》的职官志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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