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客熙熙

主题:人文主义谈话录 -- 万年看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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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22-罗温.艾金森:论改革公共秩序法第五节的必要性

在任何涉及言论自由的问题上,我一直热切地相信,人生第二重要的事情就是自由地表达自我的权利。第一重要的事情在我看来是口中的食物,第三重要的事情则是栖身的住宅。我之所以将言论自由排在第二位,相信言论自由的重要性仅次于生存,是因为我在职业生涯当中一直享有充分的言论自由,在将来也十分有望将这份权利保持下去。就我个人而言,任何意在压制言论自由的现存法律都不太可能令我锒铛入狱,因为像我这样享有公众声誉的人物在这方面无疑具有更为超然的地位。

因此我并不太担心自己,而是更为那些不如我出名因此更容易受到侵害的普通人们感到担心——例如最近在牛津因为声称某位骑警的马匹是“同性恋”而被捕的人,或者某位因为声称科学教是“邪教”而被捕的少年,或者因为在电视屏幕上播放圣经文本而遭到逮捕的咖啡店老板。

当我听到这些荒诞可笑的罪行与指控之后,立刻意识到我以前曾经在虚构创作当中涉及过这个问题。多年前我曾经做过一档名为《恶搞整九新闻》的节目,其中格里夫.林斯.琼斯饰演了一位明目张胆搞种族歧视的煞笔奇警官,一心打算用一连串可笑、愚蠢且四六不靠的指控逮捕一名黑人男子,而我作为他的领导则把他狠狠教训了一顿。煞笔奇警官逮捕温斯顿.克多格先生的罪名如下:踩着人行道的裂隙走路(笑声),在天黑以后穿着大红大绿的服装在居民区游荡(笑声),还有我本人最喜欢的罪名,即到处走来走去(笑声)。其他罪名还包括擅自在公厕里解手以及斜眼看人(笑声)。谁成想生活对于艺术的模仿居然如此活灵活现呢?

我曾经听到主张维持现状的人们提出,牛津警马案从未进入起诉阶段,被捕者也在拒绝支付罚款之后得到了释放,科学教一案也在审理过程中不了了之,这两件事都说明现行法律制度可以行之有效地保护言论自由。但是他们却忽视了以下事实:这些案件之所以不了了之完全是因为案件本身吸引了太多的公众注意,警方意识到自己即将成为笑柄,这才偃旗息鼓。与此同时,还有许许多多情节上没那么可笑因此没能得到足够公众关注的与媒体报道的案例。即便在不了了之的案例当中,被告人也遭到了逮捕、讯问以及审判,最终才被释放。这不是行之有效的法律体系,而是寒意彻骨、恣意欺凌言论与抗议自由的审查行为。

下院当中的联合人权委员会对于这个问题作出了十分精辟的总结:“尽管在具体情况下,逮捕一名口出威胁或辱骂言论的抗议者未必就一定不是妥善之举,但是单纯的侮辱言论或行为依然不应成为逮捕某人的原因。” 将侮辱言行非法化的问题显然在于侮辱二字的涵盖范围过于宽泛模糊。任何批评都可以被受批评者视为侮辱,讥讽很容易被视为侮辱,讽刺很容易被视为侮辱,不甚恭维的两相比较很容易被视为侮辱,提出背离正统的替代性观点也很容易被视为侮辱。考虑到这么多事项都可以被人当做侮辱,的确被人当做侮辱的言论如此之多也就不奇怪了。

尽管我们这里所讨论的法律已经存在了二十五年,但是这项法律其实指明了历届政府都未能摆脱的一套文化。本着理性且用心良好的抱负,人们试图遏制社会当中的丑恶因素,结果却创造了一个本质上极度威权且禁锢人的社会。这就是所谓的“新式不宽容”,一种新型但十分强烈的试图堵塞一切难听声音的冲动。“我不是不宽容的人,”许多轻声细语、教育良好、思想自由的人这样说道,“我只是不宽容其他人的不宽容行为而已。”“言之有理。”许多人点头附和道。但是假如把这句话仔细琢磨五秒钟,你就会意识到这句话不过是主张用一类不宽容来取代另一类不宽容而已。在我看来这根本算不上任何意义上的进步。

逮捕发言者并不能解决相关言论当中潜藏的偏见、不义与怨憎,这些因素只有依靠讨论与恰当应对才能解决,而且最好不要牵扯法律体系。就我看来,提升一个社会对于侮辱言论抵抗力的最佳方法就是对其多加接触。就像儿童培养免疫力的过程一样,只有早早暴露在细菌面前,长大后才能抵抗疾病。我们的社会也要提升自身的免疫力,唯此才能应对合理批评所提出的问题。我们应当应对信息而不是收拾信使。正如奥巴马总统几个月前在联合国所说的那样,“控制言论的可敬努力往往会沦为封缄批评或者压迫少数派的工具。应对仇恨言论的最强武器并不是压制,而是各种各样的更多言论。”如果我们想要一个茁壮的社会,就需要更加茁壮的对话,这就意味着赋予人们侮辱冒犯他人的权利。不受冒犯的自由根本不是自由。

取消这些法律条文仅仅是微小的一步,但对于暂缓并缓慢逆转审查文化的长期进程却很可能意义重大。用萨尔曼.拉什迪爵士的话来说,我们要应对的是一整套“愤恨工业”。自封的公益卫士们鼓励媒体煽动愤恨情绪,致使警方在重压之下不得不采取行动。报社给苏格兰场打电话,说某人在推特上略微冒犯了一位我们眼中的国宝级人物,你们打算怎么办?慌不择路的警方随即采取了最不妥当的做法,也就是抓住了《公共秩序法》第五节的内容:任何人只要说出了在他人听来等同于侮辱的言论就应当遭到逮捕。甚至都不需要真正的受害人,只要警方觉得有人在读到或听到这些言论之后有可能受到冒犯就可以批准逮捕。如此天罗地网简直令人无语。

推特与脸书评论栏里的风暴引起了许多关于言论自由的重要问题,这些问题我们目前还没能给出恰当的回答。首先,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言论负责。这一课的确很有学习的必要。不过其次我们也应当注意到这个社会如今对于其实并不算出格的负面言论究竟不宽容到了怎样的地步。法律不应当为这种新兴的不宽容煽风点火。如果法律妨碍我们直面言论自由的必然后果,言论自由本身必然遭到妨害。因此我本人全心全意地支持针对《公共秩序法》第五节的改革。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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