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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一些凌乱的想法,想到哪说到哪 -- puma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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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位置阶段不同,政策策略就不同

不是根据战略来幻想实力,而是根据实力来制定战略

1860年代美国工业很弱就高关税,1940年代美国工业首屈一指就关贸总协定,到什么山唱什么歌,有理占据道德制高点是很重要,但是有利为国为民谋福利要重要的多。

认为天底下只有一套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公理,不管实际情况到底如何套用就是了,正是当年毛主席弃之如敝屣的读书读傻了的书呆子。

当前,中企外企竞争,是谁占据知识产权的优势?现在就严格执法,有利于谁占据更大利润?各产业链上下游高中低端中企外企竞争优势分布如何?这些都不分析清楚,就一个劲念叨“还有说美国曾经也偷书,这都是些 什么逻辑?有人告诉你做小偷可耻,你反驳说隔壁张三十年前也是小偷。尼玛张三是小偷你做小偷就光荣了?”这不是清谈误国又是什么?

建议百度一下《巴黎统筹委员会》和《瓦森纳协定》

然后翻翻河泥,学习一下河里老人抱朴仙人的大作《【原创】我国的国际斗争技巧之一:国际法新准则下的新策略》链接出处

尤其是这段

与时俱进,在我熟悉的海洋法里就有一个现成例子。海商法中,国际海上货运规则一直有两大派。一派以海上大国为代表,全力维护船主(承运人)利益。他们制定的规则叫做《海牙―维斯比规则》。维护承运人利益到什么程度?你如果租他们的船运大豆,船舱门关不严,进水,大豆发芽变成了豆芽菜,他都不赔偿。理由是什么?原来船主只要保证在“开航前或开航时”船舶适航就可以了。这个“开航时”大有玄机。船只要一离码头,就不再是“开航时”,此时跑冒滴漏,弄坏了货主的货,对不起,概不赔偿。哼哼。

气不过的货主跑到德国,凑到一起,搞了一个《汉堡规则》,专门维护货主利益,那就主要是大陆国家和买不起船的穷国了。您如果租一条船运货,当然希望遵守《汉堡规则》,可是您如果拥有船队呢?那就会转而支持《海牙―维斯比规则》了吧。中国就是这样的。咱们原来没有什么船,是离了船主就运不了货的旱鸭子。直到八十年代中期,咱们还在呼吁打破航运大国利用海上霸权免除自身责任呢。等到自己的中国远洋公司发展壮大,COSCO船队遍及四海了,咱们搞一个《海商法》。对不起,那就不依据1978年制定,1992年生效的《汉堡规则》,即《联合国海上运输公约》,反而要以1924年的《海牙―维斯比规则》为依据了。

当然,上面是把你当成一个爱钻牛角尖的不明真相的群众,要是你是身负特殊使命、揣着明白装糊涂的地下工作者,那就“呵呵”了

通宝推:金口玉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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