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跨越啊,中国脊梁-读“高铁魅影“有感 -- 范进中举
共:💬230 🌺1571 🌵25
2、关于被告人张曙光所提在本案中其未做损害国家利益之事的辩解,以及辩护人所提张曙光在收受他人财物的过程中没有为请托人谋取非法利益的故意,其在为请托人办理请托事项时,能够坚持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底线,严把安全关和技术、质量关,按各项规章和程序办事,没有打招呼干涉企业正常招标的辩护意见,经查,该部分辩解及辩护意见基本属实,但其中提到的张曙光的行为均为其职责所系,不足以成为对其从宽处罚的理由,故本院对该部分辩解及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还是那句话,作为工程师,作为技术人员,张曙光的确是问心无愧的
3、关于被告人张曙光所提有的受贿没有刻意为他人谋利;为部分企业与外方谈判是为国家整体利益和减少国家高铁建设成本,其行为不同于直接为他人谋利的辩解,以及辩护人所提张曙光作为高铁技术引进的负责人,在中外企业的合作谈判中维护国家利益,使中方相关企业也获得了利益,张曙光的此行为与其直接为中方企业谋利有本质区别,张曙光收受款物数额绝大部分具有人际人情交往的属性,在量刑上有可宽宥之处的辩护意见,经查,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据此规定,故意为他人谋利与刻意为他人谋利,直接为他人谋利与间接为他人谋利,对于认定受贿罪均无本质区别;鉴于被告人张曙光受贿情节特别严重,其未刻意为他人谋利和未直接为他人谋利均不足以对其从宽处罚。本案中张曙光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均属于其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权钱交易,并不具有人际人情交往的属性。故本院对该部分辩解及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再多问一句,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这条罪名中“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与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什么关系?是或,并列还是递进关系?
如果是或,法院不予从宽处罚是正确的
如果是并列或者是递进关系,法院不予从宽处罚就是错误的
通宝推:柴门夜归,Sheldon,夏级核潜艇,渡泸,
- 相关回复 上下关系8
🙂拿下刘、张可能有安抚某些势力的需要 3 金台夕照 字82 2014-10-19 03:47:47
🙂其实法院也承认张曙光并未因为收钱就放低了对高铁的技术要求
🙂关键在于中国法律对于人情送礼和贿赂的区别没有做明确的规定 1 思想的行者 字224 2014-10-25 00:35:22
🙂葫芦僧判断葫芦案呗 6 渡泸 字353 2014-10-19 22:29:46
🙂你这据说来源在哪?可能么,不在可以搞的位,真是胡扯 做回自己 字0 2014-10-21 08:17:42
🙂呵呵 李夏禾 字36 2014-10-20 07: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