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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茗谈(127):庖丁眼前的牛 -- 本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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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廉署的“五不查”

一,港督及其身边的工作人员和子女不查------当然特首就可以查。

二,律政司(检察院)不查。因为廉署只有调查权,没有起诉权(这是当年为制衡廉署而特意这样设计的),调查完了卷宗移交律政司,由律政司阅卷后决定是否值得起诉。按英国法律体系,一旦起诉后,卷宗冻结,不可以增加新证据,所以廉署必须一次性把功课做完善。这里廉署和律政司的前后道工序配合是否顺畅,非常重要。廉署并非绝对不查律政司,而是对律政司“恩威并用”,但这是有前提的,就是律政司内部有派性斗争,有一部分势力借廉署的刀,打击异己。这就是“胡礼达案”,容后再说。律政司被打了一次后,对廉署已经非常驯服,所以不必再查了。

三,隐帝等四大地产家族不查,这是维稳需要。“郭氏案”同上,是郭家族内乱,廉署趁乱插手。

四,香港泛民主党人不查。这就是“涂谨申事件”。陈方安生,黎智英,你花精力去查一查,就没一点事?黎智英有没有收过来历不明的国际资金?

五,英美背景的“神秘人士”不查。香港号称“世界间谍之都”,廉署还是很保驾护航的。当然那时候斯诺登这个逆贼是打算查的,可惜来不及。

“特务监国”这种治理方式,目前在全世界只有香港/新加坡,算是还没有破产(当年苏联的克格勃就不提了),多数国家并不采用,是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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