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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左传》人物事略01:赵衰——冬日之日 -- 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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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左传》人物事略01附:晋献骊姬5/5

《僖八年传》:

晋-里克帅师,梁由靡御,虢射为右,以败狄于采桑。梁由靡曰:“狄无耻,从之,必大克。”里克曰:“惧之而已,无速众狄。”虢射曰:“期年狄必至,示之弱矣。”((p 0322)(05080201))(036)

《僖八年经》:

夏,狄伐晋。((p 0320)(05080002))(036)

《僖八年传》:

夏,狄伐晋,报采桑之役也。复期月。((p 0322)(05080202))(036)

我的粗译:

去年,晋国的里克率军出征,由梁由靡为他驾车,虢射担任他车上的右。部队在采桑那里打败了狄人。梁由靡建议说:“狄无耻,从之,必大克。(狄人没有荣誉观念,我们追上去,一定能扩大战果。)”但里克告诉他:“惧之而已,无速众狄。(我们的目的就是赶跑他们,用不着把大量的狄人都招来。)”虢射就说:“期年狄必至,示之弱矣。(一年之后狄人还会来,因为我们这回对他们示弱了。)”

到今年,我们的僖公八年(公元前六五二年,周襄王元年,晋献公二十五年)夏,狄人果然来讨伐晋国,以报复采桑之役,正好一年。

一些补充:

这一段提出的问题是后世中原统治集团经常要面对的问题,一直面对了两千多年,肇端就在周代。这个问题就是怎样对付北方游牧民族的侵扰。这是一个战略问题,作为当时“君子”的教材,《左传》作者自然不能回避这个问题,他(他们)的观点是不能敷衍,要争取彻底打败那些来侵扰的人。

杨伯峻先生注“败狄于采桑”曰:

以下文“狄伐晋,报采桑之役也,复期月”观之,杜《注》谓此乃补叙去年之事,是也,故《经》文亦只书“狄伐晋”,而不书里克败狄。《晋世家》云,“二十五年,晋伐翟,翟以重耳故,亦击晋于齧桑,晋兵解而去”,《年表》亦云:“二十五年,伐翟,以重耳故”,俱列采桑之役于今年,恐史公读《左传》未审。俞樾《茶香室经说》亦谓此役必在今年二、三月间,然其解“复期月”三字终属勉强,故仍不取。

杨伯峻先生注“惧之而已”曰:

“惧之”或本作“拒之”。

“采桑”(杨注:采桑,据《一统志》,在今山西省-乡宁县西。),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0.6,北纬35.8(今乡宁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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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僖九年经》:

甲子,晋侯-佹诸卒。((p 0324)(05090005))(036)

《僖九年传》:

九月,晋献公卒。里克、[不/十,pī]郑欲纳文公,故以三公子之徒作乱。((p 0328)(05090401))(036)

初,献公使荀息傅奚齐。公疾,召之,曰:“以是藐诸孤辱在大夫,其若之何?”稽首而对曰:“臣竭其股肱之力,加之以忠、贞。其济,君之灵也;不济,则以死继之。”公曰:“何谓忠、贞?”对曰:“公家之利,知无不为,忠也;送往事居,耦俱无猜,贞也。”((p 0328)(05090402))(036)

《僖九年经》:

冬,晋-里克殺其君之子奚齐。((p 0325)(05090006))(036)

《僖十年经》:

晋-里克弑其君卓及其大夫荀息。((p 0332)(05100003))(036)

《僖九年传》:

及里克将杀奚齐,先告荀息曰:“三怨将作,秦、晋辅之,子将何如?”荀息曰:“将死之。”里克曰:“无益也。”荀叔曰:“吾与先君言矣,不可以贰。能欲复言而爱身乎?虽无益也,将焉辟之?且人之欲善,谁不如我?我欲无贰,而能谓人已乎?”((p 0329)(05090403))(036)

冬十月,里克杀奚齐于次。书曰“杀其君之子”,未葬也。荀息将死之,人曰:“不如立卓子而辅之。”荀息立公子卓以葬。十一月,里克杀公子卓于朝。荀息死之。((p 0329)(05090404))(036)

君子曰:“《诗》所谓‘白圭之玷(diàn),尚可磨也;斯言之玷,不可为也’,荀息有焉。”((p 0330)(05090405))(036)

我的粗译:

下一年,我们的僖公九年(公元前六五一年,周襄王二年,晋献公二十六年),九月,晋献公去世了,里克和[不/十,pī]郑想把文公接回来,所以就纠合了那三位公子的属下作乱。

当初,献公让荀息作奚齐的傅,等到献公病重,就把荀息召了来,对他说:“以是藐诸孤辱在大夫,其若之何?(我把这个小孤儿托付给你,你会怎么做?)”荀息趴下磕头,然后说:“臣竭其股肱之力,加之以忠、贞。其济,君之灵也;不济,则以死继之。(臣下会拼尽全身的力气,再加上忠、贞的意志。如果能成,那就是主上的保佑,不成,臣下会把这条命拼进去。)”

献公问:“何谓忠、贞?(忠、贞是什么意思?)”荀息回答:“公家之利,知无不为,忠也(《晋语二》:“可以利公室,力有所能无不为,忠也。”);送往事居,耦俱无猜,贞也。(《晋语二》:“葬死者,养生者,死人复生不悔,生人不愧,贞也。”)”

等到里克准备要杀奚齐的时候,先告诉荀息说:“三怨将作,秦、晋辅之,子将何如?(和那三家结下的仇怨现在要发作了,秦国和晋国也会帮助他们,大人打算怎么办?)”荀息说:“将死之。(我会拼出这条命。)”

里克说:“无益也。(拼死没有意义。)”荀叔(荀息)就说:“吾与先君言矣,不可以贰。能欲复言而爱身乎?虽无益也,将焉辟之?且人之欲善,谁不如我?我欲无贰,而能谓人已乎?(我已经向先君保证了,不能再背离。要想实现自己的诺言怎么能怕死呢?就算没意义,我还能逃避吗?而且人人都想要实现自己的诺言,谁不比我坚决?我自己不愿背离,能让别人半途而废吗?)”

到了冬十月,里克在守丧的地方杀掉了奚齐。《春秋经》上写的是“杀其君之子”,是因为当时晋献公还没有下葬。

荀息准备徇死,但身边的人提出来:“不如立卓子而辅之。(不如立卓子为国君,由您来辅佐。)”于是荀息立了公子卓(卓子)为国君,为晋献公下了葬。但到了十一月,里克又在朝廷上杀掉了公子卓,荀息死在了此次事变中。

贵族们都说:“《诗》所谓‘白圭之玷,尚可磨也;斯言之玷,不可为也’,荀息有焉。(《诗》里说的“白圭之玷,尚可磨也;斯言之玷,不可为也”,就说得是荀息啊!)”

一些补充:

注意,三位公子虽然或自杀或流亡,但他们的家族还在,由于当时政治的家族性质,这么处理(保留家族)应是常态,这一类的家族以后在一定条件下还会重回政治中心,如这里惠公(夷吾)和文公(重耳)的家族。

杨伯峻先生注“不可以贰”曰:

贰犹言苟且。贰有偷义,故昭十三年《传》云:“晋政多门,贰偷之不暇”,贰偷连言,盖同义也,偷,苟且也。竹添光鸿《会笺》谓贰,变也。亦通。王引之《述闻》谓贰为貣(同忒)字之误。不确。

除杨先生的注释外,我还以为贰当读如腻,理由见《部尾字典:写在前面 下》,在其中的《附录1. 动词“贰”当读如“腻”论》中。

最后这段《诗》出自《大雅荡之什抑五章》:

质尔人民,谨尔侯度,用戒不虞。慎尔出话,敬尔威仪,无不柔嘉。白圭之玷,尚可磨也;斯言之玷,不可为也。(《诗经今注》 高亨 注 (p 433))

高亨先生有注曰:玷(diàn店),白玉上的斑点。为,犹治也。

后来的成语“白圭之玷”(bái guī zhī diàn)应该就是出自这段《诗》,应该也与这段《左传》有点关系。

不过后人用“白圭之玷”这个成语意为有明显但非主流的缺陷,而这里则是说不能轻易许诺,以免陷入无意义的困局中。《晋语二》作“君子曰:‘不食其言矣。’”则是不同的取向。

晋侯-佹诸即晋献公。“甲子”杨伯峻先生注曰:

“甲子”,《公羊》作“甲戌”,盖《公羊》误。甲子无月,依《传》,为晋之九月;晋用夏正,则周正之十一月十日。《经》不书月者,孔《疏》云:“春秋之世,史失其守,赴告之文多违礼制。此甲子晋侯卒,盖赴以日而不以月,鲁史不复审问,书其来告之日,唯称甲子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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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僖十年经》:

晋杀其大夫里克。((p 0332)(05100005))(036)

《僖十年传》:

夏四月,周公-忌父、王子党会齐-隰朋立晋侯。晋侯杀里克以说。将杀里克,公使谓之曰:“微子,则不及此。虽然,子殺二君与一大夫,为子君者,不亦难乎?”对曰:“不有废也,君何以兴?欲加之罪,其无辞乎?臣闻命矣。”伏剑而死。于是[不/十,pī]郑聘于秦,且谢缓赂,故不及。((p 0333)(05100201))(037、036)

我的粗译:

到我们的僖公十年(公元前六五〇年,周襄王三年,晋惠公元年,齐桓公三十六年),夏四月,周王室派来了周公-忌父和王子党会同齐国的隰朋立晋惠公为晋国的国君。晋惠公杀掉了里克以取悦各家诸侯。将要杀掉里克之前,晋惠公派人对里克说:“微子,则不及此。虽然,子殺二君与一大夫,为子君者,不亦难乎?(要是没有大人,我今天就到不了这里。虽然如此,大人毕竟杀掉了两位主上和一位大夫,要当你这种人的主上,不是太危险了吗?)”里克回答:“不有废也,君何以兴?欲加之罪,其无辞乎?臣闻命矣。(要没除掉那些人,怎么会有主上的位子?欲加之罪,其(杨注:其作岂用。)无辞乎?臣下知道主上的意思了。)”

于是里克用剑自杀了。当时[不/十,pī]郑正在出访秦国,向秦国致歉,同时交涉暂缓向秦国交付原先许下的贿赂,这样他就没赶上这场灾祸。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微子,则不及此”曰:

微,无也。但只用于无主语假设分句,义同于若无。三十年《传》“微夫人之力,不及此”、二十八年《传》“微楚之惠,不及此”、襄二十七年《传》“微宁子,不及此”、昭十六年《传》“微吴,吾不及此”,句法皆与此同。昭元年《传》“微禹,吾其鱼乎”,微字用法亦同。

杨伯峻先生注“且谢缓赂”曰:

谓所许之赂缓与之,致歉意。其实不与。《晋语三》云:“惠公既即位,乃背秦赂,使[不/十,pī]郑聘于秦,且谢之。”

“丽姬之乱,诅无畜群公子,自是晋无公族。”(《宣二年传》(p 0663)(07020401))(059),此事影响深远,关系到晋国乃至中国历史的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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