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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四中全会,周永康,薄熙来的别墅挂牌销售。 -- 飞鸣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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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关于双规和后者都对证据有要求,请不要玩文字游戏

这是《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关于受理和立案部分,也请您自己看看内容,双规不是觉得你有问题就能抓你,先得有举报和一定证据。

受理和初步核实

第十条

纪检机关对检举、控告以及发现的下列违纪问题,予以受理:

(一)同级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的违纪问题;

(二)属上级党委管理在本地区、本部门工作的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

(三)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

(四)下一级党组织的违纪问题;

(五)领导交办的反映其他党员和党组织的违纪问题。

属下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和党组织重大、典型的违纪问题,必要时也可以受理。

第十一条

纪检机关受理反映党员或党组织的违纪问题后,应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初步核实。需初步核实的,应及时派人进行,必要时也可委托下级纪检机关办理。

第十二条

初步核实的任务是,了解所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否存在,为立案与否提供依据。

第十三条

初步核实可以采用本条例第二十八条中(一)、(二)、(三)、(四)、(五)、(八)的方法收集证据。

第十四条

初步核实后,由参与核实的人员写出初步核实情况报告,纪检机关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处理:

(一)反映问题失实的,应向被反映人所在单位党组织说明情况,必要时还应向被反映人说明情况或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

(二)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追究党纪责任的,应建议有关党组织作出恰当处理;

(三)确有违纪事实,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应予立案。

第十五条

初步核实的时限为两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重大或复杂的问题,在延长期内仍不能初核完毕的,经批准后可再适当延长。

3第三章

编辑

立案

第十六条

对检举、控告以及发现的党员或党组织的违纪问题,经初步核实,确有违纪事实,并需追究党纪责任的,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

第十七条

对党员的违纪问题,实行分级立案。

(一)党的中央委员会委员、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违犯党纪的问题,由中央纪委报请中央批准立案。

(二)党的中央以下各级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基层党委、纪委为书记、副书记)违犯党纪的问题,与党委常务

委员同职级的党委委员违犯党纪的问题,由上一级纪委决定立案,上一级纪委在决定立案前,应征求同级党委的意见。其他委员违犯党纪的问题,由同级纪委报请同级党委批准立案。

(三)其他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问题,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应的纪委或纪工委、纪检组决定立案,在决定立案前应征求同级党委或党工委、党组的意见。未设立纪委或纪工委、纪检组的,由相应的党委或党工委、党组决定立案。

(四)不是干部的党员违犯党纪的问题,由基层纪委决定立案。未设立纪委的,由基层党委决定立案。

第十八条

党的关系在地方、干部任免权限在主管部门的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问题,除另有规定的外,一般由地方纪检机关决定立案。

若地方纪检机关认为由部门纪检机关立案更为适宜的,经协商可由部门纪检机关立案;根据规定应由部门纪检机关立案的违纪问题,经协商也可由地方纪检机关立案。

第十九条

对于党组织严重违犯党纪的问题,由上一级纪检机关报请同级党委批准立案,再上一级纪委在征求同级党委意见后也可直接决定立案。

第二十条

属于下级纪检机关立案范围的重大违纪问题,必要时上级纪检机关可直接决定立案。

第二十一条

上级纪检机关发现应由下级纪检机关立案的违纪问题,可责成下级纪检机关予以立案。

第二十二条

凡需立案的,应写出立案呈批报告,并附检举材料和初步核实情况报告,按立案批准权限呈报审批。

立案审批时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经批准立案的案件,纪检机关应通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

这是你需要的“以审判为重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内容请您自己看,说得都是要保证证据经得起考验

曹建明强调,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必然对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提出新的任务和挑战。各级检察机关要积极适应改革的新要求,从自身做起,全面提升检察机关的司法能力和办案质量。要结合检察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强化检察机关在审前程序的主导作用,强化引导取证,严把起诉标准,保证公诉案件的质量和效果。要认真研究提高检察机关公诉能力水平,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充分发挥审判程序在确保案件质量和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作用。要认真研究构建新型健康良性互动的检律关系,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在侦查、批捕、起诉等诉讼环节听取律师意见工作,真正与律师平等相待、彼此尊重。

曹建明指出,我国刑诉法明确规定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各司其职、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并赋予检察机关诉讼监督职责,这是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诉讼制度,必须坚持。各级检察机关要按照四中全会就强化检察监督作出的一系列要求,更加重视加强对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进一步完善刑事审判监督机制,强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的制度保障,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监督,健全冤假错案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你说的两个东西恰恰都是要求证据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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