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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千古风流一坛醋之魏晋风度--和萧让姐姐 -- 曹仲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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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原创】戏说地少税多的南宋税收

北宋在靖康年间灭亡,赵构南渡建立朝廷,称南宋。南宋土地和人口都不如北宋,这是闭着眼睛都可以得出的结论。偏偏南宋的税收却远远超过北宋,北宋中期以后平均年财政收入在六千万上下,而南宋的财政收入则常年保持在一亿以上,土地减少了三分之一,税收增加了三分之二,宋朝财政收入的最高数字一亿二千万同样是南宋创造的。

“地少税多”的结论同样可以在宋朝和其他朝代的比较中得出,网上由此却得出一个推论,乃是宋朝经济的大发展,是其他朝代的多少多少倍――多少倍呢,把双方的财政收入做个除法就行了。

实际上用财政收入来论证经济发展在逻辑上就站不住,因为唐以后朝代都实行两税制,两税制的一个要义就是“量出以制入”,财政收入的规模按照前几年平均支出水平拟定。换言之就是官府要用多少钱,就要向农民征收多少。高额的财政收入并不能直接说明经济的发展,只能说明政府花钱特别厉害而已。宋朝从真宗起财政支出规模就不断扩张,此后一两百年里宋朝一直处在财政危机中,这是众所周知的事情。财政危机的结果是聚敛为一切之法,收入的扩张也是自然结果。

诚然,两宋在经济上的成就不容忽视,商品经济的发展速度确实是超过前代,但要说宋朝的庞大财政收入是经济发展尤其是商品经济发展的结果,则不能令人信服。实则专卖才是两宋最主要的创收工具,尤其是生活必需品食盐的专卖,北宋末年竟达到四千万贯,接近唐末两税制下税收总额的两倍,盐之外茶叶和酒的专卖同样获利甚丰,南宋都在一千万上下。专卖之外另一个创收工具是名目繁多的杂税,尤以南宋为严重,绍兴三十年,光“经总制钱”就有二千万贯。

最近似乎特别流行翻案,宋朝税赋的繁重众多史家早有议论,“积贫积弱”的说法也非无因,但现在流行的说法是要把宋朝描述成经济高度繁荣,百姓安居乐业,刑法宽松,言论自由的理想社会。宋朝经济发展的成就不能忽视,但这样翻案未免离事实太远。

话归原题,还是说宋朝的中央财政收入,后面将按照财政收入中的主次顺序,依次是农业两税,专卖,杂税,商税来讲述这个“不一样”的财政收入如何产生的

皇上说“两税”是啥它就是啥

以前讲唐朝两税制改革的时候谈过,两税改革把田租,户税,力役都合并到到田租一项里面,分夏秋两季征收,两税之外不得另征。换言之,百姓已经为各种设施建设交了税,政府要兴建各种工程,自应该出钱去雇佣百姓,不得再行征发百姓为政府做无偿劳动。

宋朝沿用了两税制以及唐朝的两税率,但宋朝的两税制的特别在于,两税之外户税和徭役是照样征收的,也就是说在宋朝政府这里:两税只是田租

于是百姓虽然早已经交过免役钱了,但还是得为官府服役,这还不算,还得因为“差役法”一家一家的破产,最后王安石再出来搞改革,废除“差役法”,搞免役钱,就是最大的德政了。所以说百姓是个冤大头,想怎么糊弄就可以怎么糊弄,虽然明明已经为免役交了钱,但和差役法一比,能够再交一次钱免役已经是求之不得了。

收两税大有手段

在户税和徭役上重新征收农民也只得认了,但北宋官吏的征收能力远远不止于此,宋朝附加在农业税上的杂税繁多,最著名的是“支移”和“折变”。

所谓“支移”,就是农民交了税粮以后,官府说:“这还不行,你给我运输到哪里哪里去,什么,你不想去?那好,交钱,运费按运输距离算”。甚至有指定运送到千里外的,“支移”附加比原税粮还高数倍。后来皇帝听说了,规定支移距离不得超过三百里,这又是这个皇帝的“圣政”了。

所谓折变,就是指交税的时候,本来应该交粮食和布匹,官府要你折成钱交,当然,税率是官府说了算。甚至有更厉害的,先把粮折成钱,再把钱折成绢,这样折上个三五回,一匹布折出几匹,一斗粟折成几斗,那也是活该小民吃亏。南宋的布帛折钱,开始是一匹两贯,后来改为六贯,最后折成十贯。几折之间,布帛的税率就上升了五倍。

有时官府犯穷了,还会提前征收两税,秋粮还没收割,就收秋税,这叫“预催”;今年已经交税了,又叫你提前交明年的,这叫“预借”,这种借到南宋后期发展到了可笑的地步,淳佑八年时,连淳佑十四年的两税有的州县都预借清了,什么时候还这预借的部分,小民们自然是不敢问的。

买盐开支超过交税

如果说某某家庭一年吃盐花的钱比农业税还高,大家恐怕会认为是个笑话,但不幸的是这笑话确实在宋朝出现过。

宋朝的食盐实行专卖,开始是政府直接生产销售,后来改成政府出卖专卖权给私人,由他们生产销售。宋朝初年食盐专卖收入为一千万贯上下,略高于唐朝末年,到元丰年间,收入翻了一番,成了两千万,到蔡京当政时再翻一番,到四千万贯,这还只是政府出卖专卖权的所得,加上制盐业的劳动及生产者的附加利润,百姓在食盐上的总支出恐怕比五千万不会少多少,而同时的农业两税不过也在五千万上下。

食盐是生活必需品,其特点用经济学的说法就是价格弹性很低,而且没有替代品,价格增加时销售量的减小幅度很小。低价你得买,高价你还是得买,因为人是不能不吃盐的。唐末每年在盐政上年收入几百万,已经被批评为价格过高,是刻剥百姓。宋朝人吃盐想来不会比唐朝多多少,收入超过这么多,只会是价格的问题。

过高的价格甚至使百姓少吃盐或者不吃盐,“岂是闻韶解忘味,迩来山中食无盐”(苏轼《山村绝句》)。山村中这位老翁告诉苏轼说,不要以为我是和孔子一样因为沉迷音乐而“三月不知肉味”,这是因为很久没吃盐的缘故啊。

强迫百姓购买制盐权也是当时一大景观,蔡京把各地食盐专卖收入制定一个定额,作为考课官吏的依据,创收超过定额的可以得到升迁,不能达到的则有惩罚。事关作官前程,下层官吏当然也变着法子创收,以至发展到强行购买专卖权“盐引”的情况。

除了食盐专卖外,宋朝还有茶专卖和酒专卖,宋初每年收入都在三四百万上下,到宋中期以后增长到一千多万,其中酒税在庆历年间达到一千七百一十万。同食盐一样,酒和茶专卖也是间接专卖,由政府出售“酒曲”和“茶引”,盐专卖上的很多问题这两个专卖上也存在。

卖私盐二十斤和造反

这是两个风马牛不相关的罪名,要问孰轻孰重可谓一目了然,但在宋朝则有不一样的解释。

我们都知道宋朝标榜的是宽刑,不杀官员,除了造反,再大的罪也不过是流放了事。这是后世的士大夫津津乐道的一点,称为德政。不惩罚犯罪就是鼓励犯罪,包庇纵容的风气弥漫在宋朝官僚之间。范纯仁要杀两个作恶多端的宦官,有人就出来告诫他说,祖宗留下遗言,不杀官员,现在你破坏这个规则,只怕皇上杀得手滑,将来杀到你我头上来了。

士大夫不造反就不会杀头,百姓贩卖私盐二十斤却要处以死刑,这种鲜明对照充满讽刺意味。同样的法律还有贩私茶二十斤也处以死刑。但刑罚定得这样重,私贩还是不能禁止,庆历时,仅两浙犯禁者一年就有一万七千人。人为财死,鸟为食亡,暴利所在,也无怪百姓铤而走险。

《中国财政史》总结宋代财政管理特点,说了三条,一是制度多变,朝令夕改,宋真宗曾在某年十一月下诏京师附近度量田地,十二月就下诏不在度量;二是商人集团与政府的结合;第三就是刑罚特重,上述盐茶私贩的死刑只是其中比较突出的例子而已。

杂税名目不可遍知

宋朝杂税繁多,朱熹称古来刻剥百姓的办法,本朝全有。此外,宋朝还开创了无数税种,当时的人都不能列举清楚,称为不可以遍举,亦不能遍知。这些税种多数极其琐碎,针头线尾都打主意,说起来简直有失国家体统。它们大多是适应摊派的需要的临时发明,后来遂成为定制,其中以“经总制钱”“月桩钱”“板帐钱”三个大项目下数百个税种作为主体。

“经总制钱”是经制和总制两个官署先行征收的,所以以官署命名,经制钱起源于经制使司在镇压方腊起义后的财政危机摊派,附加在各种税收之上,比如附加到酒专卖上面的是“权添酒钱”。有趣的是后来提刑司,学事司诸司也都进来插一脚,每个部门都要加派,于是“权添酒钱”变成了“诸色添酒钱”。总制钱为宋朝南渡初财政困难中所创,也都全是琐碎的杂税,如勘合米墨钱,二税畸零剩数折纳钱、投税印契税钱、得产人勘合钱、茶盐司袋息等等

“经总制钱”在宋朝财政危机的年份占有及其重要的地位,绍兴三十年达到近两千万,当时大臣称当今经费,多依赖经总制钱,晚一些的叶适也称户部日常之用,十分之八出自经总制钱

“月桩钱”是军费摊派,户部要求地方每年解送多少钱到中央去,至于地方怎么弄到这么些钱,户部是不管的。地方生钱的法子很琐碎,名目繁多,奇思妙想,令人赞叹,《宋会要辑稿》里面列举了其中著名的,大多数如“户长甲贴钱”“保正牌限钱”等多数名目都看不懂,只看懂了两条,两次诉讼不胜要罚款,获胜也要交欢喜钱,缴纳牛皮筋角要额外收钱。

“板帐钱”也是南宋初年财政困难的产物,交田赋时“耗剩”的粮食由官府笑纳,“靡费”的布帛也由官府笑纳,失窃物品追回后,官府也收入仓库,此外还有无数其他收法,反正官吏们的智慧和发明能力是无穷的。

值得一提的是“僧道免丁钱”,由于僧道是可以免除徭役的,农民都想去做,于是官府规定,要出家,行,交钱来。苏轼在杭州,想治理西湖,但都拿不出钱来,只好向中央申请了度堞来卖。财政靠度和尚来支撑,这真可谓极大的讽刺。

赶考都要交“商税”

中国从春秋时就有商税,即所谓“关市之税”,“关”是过税,商人带着商品经过某道路口时按商品价值抽税。“市”是住税,对在市场里买卖的商品进行抽税。

北宋中期以后,商税征税范围就大大扩大了,发展到南宋,凡是民间进行的交易,不管有没有商品交换的意义,政府都要按交易额的一定比率抽税,卖柴要收税,修房也要抽税,连婚姻嫁娶都要抽税。

同样的,“关”税的范围也扩大到一切过关有价值物品,不管你是担一担柴还是赶一头羊,或者座一辆马车,都是要抽税的,带银钱等财物更是要抽税的,连上京赶考的举人,也被全身收遍,找出带的盘缠来,一一按照比率收税。

“此山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想从此过,留下买路钱”,这是强盗们拦路抢劫爱说的话。幸好,抽商税是有比率的,不会把全部财物留下做“买路钱”,所以收商税还是和拦路抢劫有所不同的。

官府的无本生意

宋初有“和买”制度,即由政府由一定的价格向百姓买绢,仁宗时就改成强行买卖,十分之七都用官府生产的盐支付,现钱只有三分。既强买了百姓的绢,又强行推销了专卖的高价盐。

后来盐专卖由政府直接生产改成卖给生产者专卖凭证,这七分盐也就不给了,只给三分钱。再后来连这三分钱也不给了,直接由官府白拿,南宋干脆连这个“买“的名义都不要了,直接叫大家折成钱来交,和两税征收的布匹一样,先是一匹折两钱,最后上升到一匹折十钱。

跟“和买”布匹相似的还有“和籴”,强制购买粮食,支付纸币,南宋大发纸币,后期曾经创造一年发六亿的记录,纸币实际购买力可想而知,不过,总算还不是白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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