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 徐纯和事件与母女在派出所“发飙” -- 孟词宗
执法者在维护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的情况下的应急反应,只要没有明显的过错,就不应该有任何责任。
你这个“应该没有杀人意图”说得太轻松,木棒打人头,扔孩子,都是很可能造成死亡和重伤的行为,和他有没有“意图”没有关系,事实比意图更好判段”。只要他事实上正在对他人造成生命威胁,“正当防卫”在这里就成立。
执法者不是上帝,即便有过充分的训练,也只能要求他们尽量寻找相对合适的解决方案,不是每一个时刻,每一个瞬间都存在完美的解决方案,也不能保证每次在有限的时间内能找到最优方案,只要没有明显的过错,就不应该有责任。
这和判刑不一样,那是在司法执法机关在完全掌握局势,确保当事人不可能对他人生命造成更多威胁的情况下,仔细斟酌应该给与什么惩罚。
罪不至死”这个词在这里根本不适应,因为这里不是判罪,而是“正当防卫”过程的结果。 把“喝酒打人”的抓起来枪毙,更是不合理,因为如果不是事情进行时,“正当防卫”也不成立。
应该说这是个“悲剧”,但是对这个“悲剧”结果,警察没有法律和道德责任。
结合最近讨论得热闹的“别车”的故事,如果有人强行变道别车,后车没有向左右躲避,而只是减速撞上了前车,哪怕是前车车翻人亡,哪怕是事后证实左右没有车辆完全可以避让,后车应该也是没有什么责任的。 而且,一般提倡的正确的做法也就是,减速而不能让道,因为你没有时间去判断左右是不是有车辆。
但这并不是说,要把所有强行别车的人都抓起来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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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是被利用的棋子啦,如果没被击毙,他还没这么大舆论价值。 年青是福 字0 2015-05-19 01:58:28
🙂现今社会戾气很重 1 青色水 字64 2015-05-17 21:03:32
🙂你也说了是“老”电影 4 独眼速不台 字193 2015-05-15 20:50:53
🙂对执法者和其他人构成生命威胁没有死是运气
🙂双方拉扯过程不象是执法过程 1 yaho138 字611 2015-05-16 00:32:18
🙂如果威胁了警察的生命并企图夺武器,那么必须击毙,以儆效尤 2 独眼速不台 字268 2015-05-15 20:08:06
🙂那么为啥深圳的母女就没给击毙? 3 孟词宗 字521 2015-05-15 15:20:08
🙂其实如果阴谋论,可以推测个惊天阴谋故事出来。 天煞穆珏 字328 2015-05-24 11:3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