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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中印此次事故胡说八道一下 -- 老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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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协议”对应的英文是“agreement”,你给出的是“a 2012 understanding between India and China on border issues”。使用的是“understanding”,其中文翻译是:“理解;非正式协议”。翻译成共识(common understanding)或谅解备忘录(英文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更合适。

明确地说这是个没有效力的文件。

在另一个网站有人回复并解释了这个谅解备忘录:

中印在2012年12由戴秉国和梅农进行的是中印第16次边境特别会务。会议的主要成果是

“双方还就中印边界问题解决框架的讨论情况进行梳理总结,达成有关共识”。注意,没有签字。凡是边界协议等的原则等的签署,这两个人的级别是不够的。

这次会谈的结果,后来在2013年中,在李克强和印度总理辛格的见证下,由中印两军签署《边防合作协议》,共10条。。。

最大的成果:建立了五级沟通机制,这次的对峙可能利用了其中的某些机制。

印度媒体说的,可能更多的根据他们主张的“相互同等安全”,即我没路,你不能搞出路来的逻辑。。。

在那个2012年谅解备忘录里,13条规定:

Under a 2012 understanding between India and China on border issues, changing the status quo of tri-junctions require consent of third countries involved.

Point 13 of the common understanding states that “the tri-junction boundary points between India, China and third countries will be finalized in consultation with the concerned countries”.

明确说明的是三国交界点“tri-junction boundary points”,仅是一个点,不涉及三国之中某两个的边界。

印度使用这个没有效力的文件,将其无赖的个性表现得淋漓尽致,但是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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