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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捣毁致远社 -- 老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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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现实中左派发现维护自己权益的唯一途径只有是去找右派公知

无论是依靠南方系的山东辱母案还是这次公知教授们为年青学生们出头,都证明了,现实中左派发现维护自己权益的唯一途径只有是去找右派公知。唯一能够拿起了作为依靠得武器还是言论自由,还是民主和法治。

言论自由不分左右

11月,广州警方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为由,拘捕了北大哲学系毕业生张云帆。申请批捕期限将近时,才有其家人找我,告知他是在一次大学读书会谈论“敏感”事件遭人举报,但并没有说明他本人的思想背景。我也没有多想,当即表示支持。

近年来,因言获罪者多矣,广州警方的行为有明显违背中国宪法第35条的嫌疑。此事的法理极为简单——事实上,中国绝大多数事件无需法理,只需常识即可判断。我当时说了几点:首先,需要确认张云帆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如果没有,则几乎不论他说了什么,均属于宪法言论自由保护的范围,不能入罪。如果无罪,警方即应立即还其人身自由;即便要找个台阶,给予“取保候审”,也应立即让他回家,而不可“变更强制措施”,在不明地点通过“监视居住”继续限制其人身自由。

后来友人告知,这个张云帆是“毛左”。这才在网上搜了一下,也没有查到什么,只是说他信奉马列,在校期间曾任北大马克思学会会长。其亲朋好友或许怕自由派人士不支持,所以未告实情。其实,这种担心完全没有必要。自由派在言论自由这个问题上是从来不含糊的,无论是否同意言论本身。左右两派对中国的民生问题和社会弊端有不少同感,但是对解决方案的认知大相径庭。自由派当然不会认为中国的前途在于回到毛泽东时代,但是也绝不会因为不同意左派言论而放弃言论自由的基本立场。因此,不论张云帆的个人背景如何,我对此事的立场是不会改变的。

事实上,从此次以及个别以往事件来看,政府不只是打压右派言论,而且也限制左派言论,只是力度有所不同而已。譬如“屠夫”吴淦也因言获罪,近日获刑八年,其罪名就不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而是“颠覆国家政权”。但不论如何,左派同样是限制言论的受害者,也需要言论自由和人身自由的宪法保护,左右对待宪法的态度应该是一致的,都应该积极推动宪法的实质性实施,而不应站在反宪政的立场上,因为意见不合而纵容甚至怂恿政府剥夺对方的基本权利。这样显然是极为不智的,最后连自己的基本自由都保不住。既然宪法是所有人的护身符,放弃宪法无异于自我迫害。

当然,在左右割裂日益严重的中国社会,要保持言论自由的心态并不容易,因为这不只是要求自己的言论有自由,也要允许他人的言论有自由——借用美国大法官霍姆斯的话,尤其是那些我们憎恨或不耻的言论,而这不容易做到。言论自由要求我们把别人当人——而不是白痴,把自己也当人——而不是上帝。这甚至都说不上是“宽容”,而只是维持起码的风度,让明明会犯错的自己少犯错,犯了错也不至于太丢面子;我们给别人留退路,其实也是给自己留退路。但是在一个没有宗教传统乃至把宗教当作“封建迷信”的国家,我们却恰恰没有这个传统,常常不知不觉让自己站在上帝的位置上,不给自己留任何退路。在有些情况下,明知自己错了,但因为先前说话太满太绝,而不肯认错,因为自己不肯宽容而变成非要为错误辩护。那样就太悲催了。

在对待“文革”等历史事件和毛泽东等历史人物上,左右两派针锋对麦芒,没有任何调和的余地。其实,只要不把任何人当做神或魔,不采取宗教式的封闭心态,心平气和就事论事,这些问题都是有解的。一时无解,暂且淡化也不失为一种策略;非要谈也可以,只是要对事不对人,不要把一场公共事件讨论演变成私人感情纠纷。自由的言论应该是无畏的,但无畏的表达无需伤人。譬如像洪振快那样探讨“狼牙山五壮士”的真相,依靠扎实的文献资料和实地调查论证自己的观点,没有一点情绪化的表达。当事人的家属和左派很可能不高兴,但是面对自己不喜欢的观点,正确的方法不是谩骂,而是同样用事实说话。政府当然更不应该简单通过一部立法,禁止民间自由探讨历史真相。这种做法不会带来稳定,而是助长社会不讲理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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