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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整理】从七大到十八大:党代会、全会及党章 -- 老老狐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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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1923年6月,三大在广州召开,距离二大召开接近1年。

出席代表近40人出席大会,他们代表了全国420名党员。

三大第一次对党章进行了修改,党章规定:“全国代表大会,每年由中央执行委员会定期召集一次。”

三大选举陈独秀、蔡和森、李大钊、谭平山、王荷波、毛泽东、朱少连、项英、罗章龙等9人为中央委员(怀疑为中央执行委员之误,在大会通过的《党章》和《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组织法》,均为中央执行委员会),邓培、张连光、徐梅坤、李汉俊、邓中夏5人为候补中央委员,

大会再次设立中央局,由陈独秀、蔡和森、毛泽东、罗章龙、谭平山(后由于谭调职,改为王荷波)5人组成中央局,陈独秀为委员长,毛泽东为秘书,罗章龙担任会计,负责中央日常工作。

在这里,中央局的工作性质类似于现在的政治局常委会,负责处理中央对日常事务。

注:在中国共产党早期,“常委”是“负责日常事务的委员”简称,并不代表级别和资格,常委的要求和中央机关在一起,如果常委发生工作变动离开中央机关,自然就不是常委了。“候补”的含义也类似。中共六大曾选举政治局委员、常委、候补委员、候补常委,当常委出缺时,是候补常委直接递补。常委逐渐变成领导级别,这是六大以后逐渐形成的。

通宝推: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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