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客熙熙

主题:可怜无定河边骨,犹是春闺梦里人——辽左第一血战 -- 京华烟云AM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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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我料不到。

以我和您的交流经验,我料不到需要向您指出不能不加分析地以今度古这种基本常识。

在今天,我想没谁觉得父母去世,必须守孝三年,期间不能工作。但在古代,这是制度,违反这一制度,是可能被处分乃至问罪的。以您对史书的涉猎程度,应该用不着我去找例子。

岳飞母亲去世,向朝廷报丧要求守制,这是正常流程。注意:我前面的引文已经指出,岳飞向朝廷报了,不是您所谓的“撂挑子就走”。您现在的着重点又在于朝廷有没有批准了,对吧?这一点我可以比较肯定的回答,中国古代以儒家作为官方意识形态,孝道作为基础人伦,为父母丁忧不需要批准。或者用今天打个比方,反过来说,以儒家作为意识形态指导的朝廷不准官员尽孝,和以共产主义作为意识形态指导的政党允许资本家入党一样荒谬。当然实际上朝廷显然会有让特定官员继续工作的需要,这时就会下诏“夺情”,而官员可以和朝廷讨价还价,这并不违法,例子很多。

当然实事求是地讲,官员是否为父母守制,守制时间长短,很多(说绝大多数可能更准确些)时候有政治上的考虑,而非纯然出自亲情。岳飞这里自然也不例外,绍兴七年岳飞入见赵构,不仅是讨论刘光世所部归属,更是讨论整体北伐战略。赵构一开始表现很积极:“有臣如此,顾复何忧,进止之机,朕不中制”;

“中兴之事,一以委卿”;然而在秦桧的影响下,赵构变了主意。岳飞感到失望是必然的,这时提出为母丁忧,自然也有表达情绪的因素。

如前所述,为母丁忧是非常冠冕堂皇的理由,无论是对赵构,对天下人,都无可辩驳,给足了赵构台阶下。岳飞把情绪表达得如此得体,这足以表现他情商是很高的。也许在办公室政治信者看来,只有无条件地压抑自己,去无原则地讨好别人(一般来说是上级),才能叫情商高。我看不是这么回事,这应该叫贱人,抱歉这里我一时想不到文雅的词汇。再说了,就算肯这样做,也未必就能讨好到别人了,老人家讲过:天要下雨,娘要嫁人嘛!

另外从另一方面阐发一下,岳飞在此时要求为母丁忧有政治上的考量,不等于岳飞对母亲没有感情,事实上我认为希望尽孝也是他的出发点之一。扪心自问一下,我想这不难理解。无论是读史还是处世,总要有基本的同理心,不能想贬低一个人,就设立高高在上的标准,然后揪着不足大批特批;而吹捧一个人时,就把标准抛在一边,抓个优点就开始赞扬。无论是为人还是治学,总要有个标准以为准绳;没有标准或“标准”多变的,用网络习语说,非蠢即坏,抑或又蠢又坏。

最后还得说明一条,光从这件事看不出岳飞以大局为重,但以此指责岳飞罔顾大局,是“莫须有”的套路。既然赵构不想北伐,这就可以说是岳飞为母守孝的好时机。如果岳飞守孝期间,军事上需要他了,而他因为感情因素不响应这个需要,那么我们就应该批评岳飞因私情而害国事。但这是没有发生之事,别说岳飞并非这样的人,就算有些很可能会做出这种事的人,我们也不能拿没有发生的事去指责,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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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青色水先生您拿出当代风俗制度去套宋朝的事,我觉得这已经不是在历史层面上讨论问题,可以鸣金收兵了。您讲岳飞的某些行为使得赵构对他产生了不满,有您的道理,我没有什么意见。

我的意见就是,赵构的不满,不构成合理合法杀害岳飞的理由。当然,他作为皇帝,有冤杀岳飞并不受审判的权力。但这个权力,只能让他不受他自己朝廷的审判,历史的审判他逃不了。

而您非要给岳飞被杀找个合理合法的理由,我想来想去,实在是不知道怎么能说得好听些:这事当年秦相爷大兴诏狱都没做到,您要证明自己比秦相爷强吗?就算您证明了,我看这也不是什么长脸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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