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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茗谈165:斑马和TONY -- 本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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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茗谈165:斑马和TONY

这一篇的题目,听上去像是动画片,当然不是的。最近有件案子在美国落幕,我们来八卦一哈。

这个案子,有一个可能的版本是以下这样的。如果真的是的话,那就表明了美国司法的两个黑暗面:一,有势力者,可以诿罪于他人。二,有钱者,可以玩法脱罪。

(一)

斑马深夜开车时玩手机(可能是录微信语音再发送,所以当地电信公司显示当时斑马并没有使用手机通话服务功能),被警察截停,搜车后发现黑枪及毒品。同车的还有一个Tony。

进入法律程序后,Tony在很早期就被大陪审团开释,只留下斑马一个人;然后历经16个月和上百万美元的煎熬,最后斑马脱罪。

Tony能早早脱罪,在于没有有力的证据,证明枪和毒品是他的,这两件物证上没有Tony的指纹和DNA。但请注意,枪上同样没有斑马的DNA。

这里疑点有两个。

首先,手枪是子弹上膛的。任何一支手枪,弹夹里压上子弹没问题,你搁那儿半年都可以;但一颗子弹上膛,一般是不会过夜的,那个太危险,非常容易走火,万一隔天忘了随手扣一下扳机呢?所以这把枪一定是刚刚被摆弄过。也有这种可能,第三个人把手枪上膛了,然后交给这两个人中的一个。枪上膛,是随时准备应付致命威胁的,一旦威胁消失,必须立刻卸掉子弹,这俩个如果都不会用枪,不会卸子弹,给他们一支枪干嘛?不如给根棒球杆。

如果是两人中某一个摆弄了枪支,这么短的时间里(几个小时前),枪上残留的指纹和DNA(皮肤碎屑,油脂,汗渍,头发等)不会自动消失。但检方没有查到任何一人的,为什么?因为那个人摆弄这支枪时,太专业了,准确说,太黑道了。他很可能是戴着乳胶手套压子弹,并拉动枪栓上膛,合拢保险,然后把枪装入枪套,最后扔掉手套。(插一句话,枪套上有谁的指纹和DNA吗?)

第二点,Tony的开释,是大陪审团决定的。我们假设,Tony看上去有坚强的证据,完全无辜,打分是10;完全有罪,是-10。那么在陪审团做裁定时,他的指数应该是介于3-10之间,陪审团犹豫之后,多数人认为他无罪。

(二)

我的一个设想是这样的:Tony是个职业毒贩,当然是小弄弄的,捞点外快找点刺激。因为有一批长期客户认识他,为防备客户临时起意打劫,他送货时备有上膛的手枪防身,因为智商高,每次装实弹都仔细打理,没有留任何指纹在上面,万一遇警随时可以丢掉。斑马是个魔都的混子,早就有吸毒前科,到美国后因为买毒跟Tony搭上关系,成了闺蜜。

这次被逮,就是因为Tony带毒品来卖给斑马,既然见面就一起去嗨。警察搜出枪毒,Tony当场装傻,斑马听不懂英语,都不知道屎扣在自己头上了。等到自己请了律师,懂了密密麻麻的英文,已经说不清爽了。

大陪审团放走Tony,一个是因为Tony背景良好,怎么看都不像低端人口;第二个,就是陪审团大了,黑帮就比较容易做手脚。陪审团并不是封闭办公(极少数大案如辛普森案,是与外界隔绝办案,但那个ZF的开销太大),陪审员头天晚上回家后老友找上门来:“你掺乎在这个里面干什么?那个眯眯眼的小爱因斯坦,跟你有个毛线关系?明天投一票放了他算了。喏,这是我上月借你的500块钱,怎么忘了?”只要多拿到关键几票,Tony就可以脱身了。

Tony一脱身,斑马就更怕了,明显人家背后势力强大,黑势力已经渗透到公检法了,自己要是公然叫屈的话,说不定走在纽约的徐家汇给黑蜀黍爆头,警察还当成一般抢劫游客案。所以赶紧求大律师超度。

头一个大律师(大奶)一看就明白了。地区检察官也是有年度业绩指标的,自己弄的案子万一败诉,是业界笑柄啊,何况这还是出动大陪审团的奶油Case。既然一个嫌犯已经脱身,为了自己的面子,检察官一定把另一个办成铁案,严打。大奶是华裔,第一他觉得大陆人都是坏银,不相信斑马自己的叫屈,第二也实在本领有限,在公检法深交的狐朋狗友根本就没有,吃不开,所以觉得判刑40年都算从宽了的------当然说重些也可以多讹银子。

斑马要挣扎,就换成了二奶。二奶是白人,有些小门路,他也不相信斑马比窦娥还冤,说“坦白从宽,牢底半穿”,你认罪,我约同志们出来洗洗桑拿,把你减刑到二十来年好了。

斑马估计想死的心都有了,死马当活吗医,找了三奶。三奶是犹太银,手段完全不同,你银子到位,我帮你卸下唐纳怆一条大腿都OK。接触一次后,三奶在群里发个信:大家到酒吧坐坐。三奶的老爹是警察,自己曾当过检察官,女儿女婿是现任检察官,一票干儿子是员警,结拜兄弟都是派出所所长。大家坐下,自发成立了个“审判委员会”,开始复查案情。因为有警局里的人当场喂料,大家你一言我一语,找到了我上面说的疑点(枪支的清理),这时候三奶开始有点相信斑马了。斑马只是一个魔都白相人,智商倒不欠费,但胆子不可能大,他在美国只是一个过客,凭什么去弄支枪在身边?何况还是黑枪,那万一是支凶枪,将来被警察一查,杀过人的呢?他小住几天就回大陆,这个累赘东西,藏裤裆里带回去?

犹太三奶打官司,也挑案子,就是挑那种基本面上有希望打赢的官司,如果事实就是犯罪了,硬拗就没必要了。这个官司,从案情上分析,斑马确实有可能是冤枉的(买毒即便成立,也是小罪;关键是非法持有上膛枪支),而且他也足够有钱。

于是三奶接了案子,先收60万头期款,再召集“审判委员会”骨干,按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的规矩,开几次会,沙盘推演一遍,说好大家上庭后就这么着了,然后各自揣个信封回家。

随后三奶公然找警察搜证手续的茬。这个手段,大奶二奶不可能没想过,但这么唱双簧,需要公检法三方都肯配合辩方,公安检察甘心承认自己工作有疏失,而大奶二奶立升有限,这个绝对搞不定的。现在公安检察既然吃饱了,就愿意挨顿打,唱一出工作粗心大意的苦肉计。当然表面文章还是要做的,面对三奶的挑衅,检察院院长严正表示:“我们是经得起历史检验滴。布置下去,第11次开庭时粉碎这个老讼棍的阴谋!维护法律的神圣和尊严!”怎么布置呢?找证人对质,首先应该是Tony,院长说Tony同志正在参加“美国制造2025”重大工程攻关,就不要麻烦仁家了吧;俩当事警察里,找前门派出所的老引来一趟就足够了。

老引收到传票,找所长请假,5月36号带薪去出庭。所长一看:“不行不行,朝鲜同志快来访问了,治安工作繁重,这走不开。他们检察院那么多证人可派,少我们一个不少,你不能去。”

到了正日子,三奶一看余款到账了,到庭上丢个眼色,各路人马一一表演完毕,法官同志痛心疾首:“同志们啊,今天,是我们美利贱司法界的耻辱日啊。这么大一个刑事案子,这么简单的案情,现场完全封闭,没有任何一人脱逃后再捕回,两个嫌疑人没有反侦讯的经验------搞到最后,这支枪是谁的?可卡因是谁的?你们没人打算跟全社会交代清楚啊。我们的工作责任心呢?我们的办案能力呢?我们的高科技呢?我们的天眼呢?表面说,我们美国的证据制度太容易纵容犯罪了,只要办案机关有任何程序上的瑕疵,获取的证据就会被排除,一旦主要证据失效,犯罪嫌疑人就很容易逍遥法外,书本上说这是因为,采用搜证程序不够正义而得来的证据,势必鼓励公权力滥用,对嫌犯威逼利诱,必然导致权力腐败。个人公民在面对公权力时,多数人是弱势的一方,所以宁纵毋枉。但这只是理论上的善政,今天我们关起门来坦白讲,这就是刻意在整个体系里留出后门,主要供有钱有势者从容玩法/避罪。斑马不熟悉美国,在美国被人宰了一刀,幸亏有钱,还能打点你们十几甚至几十个公务员,一起串谋作弊,为他抬轿子脱罪。这两个当事人里,哪个更加无辜一点,他们自己心里有数,你们其实也不难弄清。但到了你们这里,弄到最后,两个都是好人,都清白无罪,那么谁是坏人呢?这枪最后算谁的?难不成算是送给我了?一个胆大妄为,敢于磕着药带着上膛的枪在街上晃的,当然是社会不稳定因素,暴恐分子,你们花了这么多国家的资源,闹了一年半,拢共两个人里头,就摘不出哪个是坏人?一定要等他在夜总会开枪杀三五十个人才行?不是你们蠢,不是你们维护社会安宁的本事不够,是私心作祟,外快作祟,有钱能让你推磨。什么事实啊,公平啊,正义啊,人民平安啊,你们他妈真操过一天心吗?就算知道斑马冤枉,如果没有这一百多万律师费,你们会费心串谋在法院演这么一出吗?就算知道Tony有问题,面对大陪审团的胡判,你们据理力争了吗?主动挖掘新材料了吗?绝不放过一个坏人了吗?

“在这个案子里,我们唯一带正能量的地方是,没有冤枉一个(相对)好的人,但震慑罪犯的国家机器其实就是在空转,吃空饷,纸老虎。如果在黑恶势力渗透下,在金钱引诱下,你们到处打秋风,宰肥羊,糊稀泥,到年底突击弄几个冤假错案交交差,我们广大交税公民要你们来干什么??就是没事找找黑蜀黍的茬,最后找出一堆上热搜的群体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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