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里程碑》全本 -- 五藤高庆
伊斯兰是在一个原则上建设其信仰,指挥其行动的,就是彻底向神投降。它的信仰,崇拜方式和生活信条都是基于对神的绝对服从,并在现实中将其解释为除神以外别无他圣。而生活信条的细节则都源于神的信使(愿安拉福佑于他)的身体力行,还有在事实上承认穆罕默德是神的信使
伊斯兰是在这些信条上建设它整个结构的,并以此来创建它的体系和它的特征。当伊斯兰用这样的方式来建设其结构时,它就有了一个和其他已被人所知的体系所迥异而又十分独特的地位。伊斯兰是和宇宙大法相和谐的,即那不止维持人类的存在的,更是运转整个宇宙的根本大法。
根据伊斯兰的观念来看,全宇宙都是神创造的。宇宙之所以能存在是因为神想要它存在而已。神还为宇宙定了天生大法,而这大法自洽圆融,配合和谐:“当我们想要让什么成真,我们就说‘成了’,它就成了。”(16:40)
它创造一切,而它也衡量一切,使其归其正位(25:2)
在宇宙的背后,是有某种意志管辖它,某种力量在运转它,某种法律在规范它。这个力量在保持宇宙各部分之间的平衡,控制其运转。这样在这个系统里各部分之间不会相互冲突或者起震荡,事物也因此会有序发生,而不会突然停止或陷入混乱里。这样的情况只要神想让它持续,它就会持续。因此整个宇宙都臣服于神的意志,神的力量和神的权力。如果说突然有那么一刻,可以不臣服于神意,不尊神法,那是不可能的。正因为这种服从和降服,宇宙才得以和谐运转,破坏,流散和纷乱不经神之准许则不生于宇宙中。
“的确,神就是你的维护者,它分六阶段建起那天堂和大地,随后使他自己为主宰。它使那黑夜盖过白天,又使白天紧随黑夜。日月群星皆随其命。创造与生杀皆出于它。神即光荣,因其维持世界。” (7:54)
人是这宇宙的一部分,因此管辖人性之法和管辖宇宙之法相通。神既然创造宇宙,自然也创造人。人的身体本为尘土所化,而神又给予了他一系列特征,而使其出于尘土而又异于尘土。神以同样的衡量来化人。即使其身体机能和其他造物一样,非自愿的顺服着相同的宇宙之法。人首先是神意所造,其次才是父母之力。父母自然可以结合,然而却不能把一个什么细胞变成一个人。人之所以能出生,乃是因为出自于神的出生之需和发展之需。人出生所吸乃神意所造之空气;人之感觉和理解力,如痛彻之经历,饥渴和食饮等等等等,简而言之,人存活之一切皆是受神造大法所定,而人对此别无选择之权。在这个方面,人和其他的神在这宇宙中所造之活物或死物并无区别,世上之一切都必须无条件的服从于神意和神定大法。
它乃是宇宙和人的创造者,它世人臣服于统管宇宙的大法,因此它为此而定沙利亚。如果人服从于它定的大法,那人的生命将和其天性共生于和谐中。所以从这个角度看,沙利亚乃是管理包含人之物理和生理各方面之宇宙的大法的一部分。
任何神所语的,无论是指示还是禁令,承诺还是劝告,规定还是指引,都是宇宙大法之一部分。因此也必然和任何种类的法律,甚至是“自然规律”一样真实和准确。神为宇宙所定之大法也必然是永久有效的,因为这是神在创世之初为这宇宙所定下的。
因此沙利亚,作为神给人来组织其生活的东西,也是宇宙大法的一部分。因为它和宇宙相关联,并和其和谐共存。因此人必须遵从沙利亚,从而使其生活和全宇宙相和谐。不止如此,唯有遵从沙利亚,管辖人物质生存之自然定律和管辖人意志之道德之法才能和谐的相辅相成。唯有遵从沙利亚,人的个性,内在与外在之间才能相互交合,而为混元一体。
人是不可能理解宇宙的一切定律的,也不可能理解整个系统的统一性;人甚至无法理解何为神治人之法,行事更无法从神治人之法中偏离哪怕头发丝那么宽。正因此人是不能为一种和宇宙完全和谐共存的生活之道制定法规的,甚至连制定一部能使人的物质需求和外部行为相和谐的法规都做不出来。因为能做出这种法规的,只有造那宇宙和人的造物主。造物主控制宇宙万物和人间一切,因此它可以随它之意来制定一部普世通用的法规。
为了和谐而服从于神的沙利亚是必然的,其重要性甚至强于伊斯兰信仰。一个人或者一个群体除非彻底向神的信使(愿安拉福佑于他)所授之法彻底投降,在行动上体现出万物非主,只有真主,穆罕默德,是主使者这个信条。否则绝不是真的穆斯林。
人的生活和宇宙的大法之间的完全和谐,乃是人类的大幸事,也是唯一能保证人的生活不至堕落之法。人只有在这个状态下,因其遵守宇宙的法则和运动,所以才能实现人和人的和平,也才能实现人和宇宙的和平。与此同时,他们思想也获得了安宁,如他们的行动也都出于真正的自然的需求一样,思想和行动之间也再无抵触。因此,神的沙利亚用简单的方法把人的外部行为和内心本性融合统一了起来,而当人的行为和他的天性融合起来,人和人之间就会自发的产生平和与协作,因为他们都生活在一个系统里,都是这大系统中的一份子。
此时,赐福就将降临全人类,因为这条道乃是一条获取自然之奥秘,匿隐之力量和宇宙之惠赐之捷径。人可以使用这些赐福,在神的沙利亚的指引下,以既无冲突也无竞争的方式惠及全人类。
和神的沙利亚相对的就是人的奇想:
“若真理随着他们的想法来,这天地,乃至附着的一切,都定是要腐了(23:71)”
从这一段中我们可以得知真理有且只有一个。这是这宗教的基础,天与人的观念都是建筑在这基础上的,此世和彼世的一切则建于天人观上,神和人的责任论则建于此世彼世观上,神可对人行赏罚的理论则建于责任论上,而人只能被神所裁判的道理则源于这赏罚理论。真理是不可分割的,乃是神为宇宙所定的来管辖万物的大法的正名。而世间存在的一切,或随之而动,或违之而罚。
“吾为汝携来一书,汝为此书之主旨。汝何不辩解?吾等已踏破千城,以新人易其旧民。其旧民畏吾等之伟力,吾等至则奔,不顾它对其所言“莫要跑,回汝之家,观那为汝所笑之浮华,你或要被质询呢”
“他们高喊到:‘苦也,今祸及我,我成那行恶的了。’他们不停哭号,直到吾等将其斩倒,从而静谧。吾等所职非是创天地及那所属之一切。吾等是顺它为乐,是从吾等中求它吗?非也。吾等撷真理以抗谬误,以真理征服谬误,看吾等之作为吧!谬误皆已洗清。而祸归于汝岂不是神意?因这天地间都是归于它的。而附着于它的既不可因敬拜它而自满,也不可因昼夜都要赞颂它而倦怠。必时行之(21:10-20)
人的本性生于真理之上,因此必能觉悟真理。人之外形和体态,身内组织,皆出于宇宙,而这事实可以提醒他宇宙乃建构于真理之上。真理即宇宙之本,而以相关核心大法以维持。因此,宇宙乃是恒定,各部分各安其位。它并非随机而动,无序而行。它的每一步都是经通盘考虑而动的,而不是随着人的异想天开而动的。因此它的运动必然很顺利,且是精准、详尽,并由前定的。一旦人隐其本性,随其所欲而行,悖离真理,遵循人以其思想所定之法而不尊神之教导,争斗则必生。一旦人不尊他真正的主人,而尊其他这宇宙中的东西,造反和悖逆则必兴。
当人和其本性相争,和宇宙相争,就必要以哪群,哪国,哪种族来分别人。自此天下之物,宇宙之力,皆不再用来为全人类取利,而只用来摧毁和折磨非我族类者矣。
以上所阐述之讨论,清楚说明以神之法管束大地之举,所为之目的并非彼世。此世和彼世乃是相辅相成,并非分立之两级。神定大法不止是联系调和这两世,而且可使人的生活与宇宙定律相和谐。因此,一旦人的生活和宇宙定律和谐了,这好处不但惠泽彼世,此世亦能受恩萌。只不过,最终的圆满是要到彼世才能完成的。
因此,在伊斯兰的观念中,宇宙观念,和人是宇宙一部分的观念,乃是基本的观念。这种观念从本质上来说,迥异于人间已知之任何观念。这也就是为何这种观念中含有某些他种观念里所不含有的责任和义务。
根据这个观念,臣服于神的沙利亚乃是出于使人的生活和谐的渴求所造成之结果,因为这法运转于人之中和天地之中。而这种渴求则需要以这神定大法来掌管人间的万事,使其和宇宙定律相共鸣。它需要人向神投降,服从神定的世间万物,而不使这世间任何一人从属于另一人。
对于我们所讨论的这种对和谐的渴求,我们可以从易卜拉辛(愿安拉福佑于他)——穆斯林社群之父和尼姆鲁德(Nimrod)的谈话中获取教益。尼姆鲁德这人是个大僭主,自称对其下属臣民有着绝对的权力。不过他还没敢说他对天地群星也有权管辖。当先知易卜拉辛(愿安拉福佑于他)和他辩论到那有权管全宇宙的才是唯一有权管人间的,他顿时哑口无言:
“那以维护者为题而和易卜拉辛争辩的,神与他权力统管其民之人,汝尝闻其事乎?易卜拉辛云:‘吾主者,定人生死’。其人对曰:‘吾能定人生死’。易卜拉辛对曰:‘然也,但吾主亦使日升东方,汝可使其自西而升否?’不信者哑不能对。故神不指引行恶者。”(2:258)
“神之大,天地万物皆顺其意,亦皆终焉于其身。如此伟力,汝还欲自神之宗教之外,别寻他传乎?”(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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