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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A国用国内法在B国抓了C国人。不是赤裸裸的霸权主义是什么 -- 友来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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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都是成年人了,诛心之论能免则免。学术上有争论很正常

具体到孟事件,我倾向于相信加拿大司法系统的专业判断,否则,他们不会配合美国去干 这种吃力不讨好的事情。

换位思考,将美国换成中国,中国明令禁止耙吸船出口,或者允许出口到新加坡某公司,但合同载明说不能转让第三者和对中国有敌意的国家。

第一个问题:中国有没有权力对新加坡的某公司实施惩罚了?我认为是有的。

[B第二个问题:如果新加坡公司弄个白 手套去交易,中国 有没有权力逮捕他的人了?我同样认为是有的。[/B]当然,你要说美国对台售武问题,其实这个问题略有不同:一,中国并没有明确的法律禁止美国公司对台湾售武,所谓无法可依。二,中国没有实力阻止美国对台售武。原因很简单,禁止交易的明文法律没有,但对领土领空的管辖却是有明确法律的,PLA敢在台湾外海把运载武器的船只扣押收缴吗?这是PLA乃至世界各国军队的天赋权力,为什么PLA不这么做了?答案很明显:实力不够。

正如step河友说的那样,在法理上,犯罪几大要素都具备:受害人是中国,受害行为和结果是中国国家利益受损,犯罪主体是新加坡某公司。

要说管辖权,合同是双方的合意,签署地是中国,中国当然有管辖权。

这仅仅是从法理上说。但现实中,这类事件(具体到孟事件)本身就不是一个简单的法律案例,美国这是将政治案件法律处理,参考不厚案件。

因此,无论法理如何充分或不充分,这个案件的最优也是唯一的解决之道就是在加拿大的法律框架下打一场海洋法系的法律战,政治施压等只能是辅助力量。不然,就得揿桌子,跟美国的聪明体系为敌。显然,一是中国不具备这样的实力挑战世界秩序,二是中国也没这样的意图去挑战。

外交部的发言,基本上是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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