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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左传》本末分章全译 -- 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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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左传本末分章译文062商人弑舍01/03

《文十四年经》:

夏五月乙亥,齐侯-潘卒。((p 0600)(06140003))(062)

《文十四年传》:

子叔姬妃齐昭公,生舍。叔姬无宠,舍无威。公子商人骤施于国。而多聚士,尽其家,贷于公有司以继之。夏五月,昭公卒,舍即位。((p 0602)(06140301))(062)

《文十四年经》:

齐-公子商人弑其君舍。((p 0601)(06140009))(062)

《文十四年传》:

秋七月乙卯,夜,齐-商人殺(杀)舍,而让元。元曰:“尔求之久矣。我能事尔,尔不可使多蓄憾。将免我乎?尔为之!”((p 0603)(06140601))(062)

齐人定懿公,使来告难,故书以“九月”。((p 0606)(06141301))(062)

齐-公子元不顺懿公之为政也,终不曰“公”,曰“夫己氏”。((p 0606)(06141302))(062)

我的粗译:

当初,我们文公的女儿“子叔姬”(叔姬,昭姬)去齐国作了齐桓公儿子齐昭公(齐侯-潘)的配偶,生下“舍”。可“叔姬”(子叔姬,昭姬)无宠,“舍”就没威望。齐国又有个“公子商人”(商人),也是齐桓公儿子,他在他们“国”中到处送人财物,纠集起不少“士”,把自己家送空以后,还向他们“公”家有关部门借了继续送。

我们文公十四年(公元前六一三年,周顷王六年,晋灵公八年,齐昭公二十年,宋昭公七年),夏五月乙亥那天,他们昭公(齐昭公,齐侯-潘)去世,“舍”当上国君。

到这年秋七月乙卯那天,晚上,齐国那位“商人”(公子商人)杀了“舍”,然后请自己兄弟“元”(公子元)当国君。可“元”告诉他:“尔求之久矣。我能事尔,尔不可使多蓄憾。将免我乎?尔为之!(你都折腾这么长时间了。我侍奉你没问题,可不能老憋着你。怎么着也会放过我吧?还是你来!)”。

在齐人认可懿公(齐懿公,商人,公子商人)为国君之后,他们才派使者来我们这里通报变乱,所以《春秋经》按使者来的日子将此事写在“九月”。

齐国的公子元(元)不满意他们懿公掌权后的作为,到底不肯管他叫“公”,而是管他叫“那家伙”。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夏五月乙亥”曰:

五月无乙亥,疑为己亥之误。五月丁丑朔,乙亥为四月二十八日,己亥则为五月二十三日。

杨伯峻先生注“秋七月乙卯”曰:

七月无乙卯,《齐世家》作十月,古七、十两字形近(易致)误。然依《传》“秋”字,仍当作“七”(,疑日有误)。赵翼《陔余丛考》谓《经》书九月,《传》作七月。又《管子•立政篇》正月令农始作;《轻重篇》令民九月种麦,则齐用夏正。

下面是从乙亥到乙卯干支纪日排序,杨伯峻先生提到的几个日子我标成了红色:

甲戌、乙亥、丙子、丁丑、戊寅、己卯、庚辰、辛巳、壬午、癸未,

甲申、乙酉、丙戌、丁亥、戊子、己丑、庚寅、辛卯、壬辰、癸巳,

甲午、乙未、丙申、丁酉、戊戌、己亥、庚子、辛丑、壬寅、癸卯,

甲辰、乙巳、丙午、丁未、戊申、己酉、庚戌、辛亥、壬子、癸丑,

甲寅、乙卯、丙辰、丁巳、戊午、己未、庚申、辛酉、壬戌、癸亥,

甲子、乙丑、丙寅、丁卯、戊辰、己巳、庚午、辛未、壬申、癸酉,

甲戌、乙亥、丙子、丁丑、戊寅、己卯、庚辰、辛巳、壬午、癸未,

甲申、乙酉、丙戌、丁亥、戊子、己丑、庚寅、辛卯、壬辰、癸巳,

甲午、乙未、丙申、丁酉、戊戌、己亥、庚子、辛丑、壬寅、癸卯,

甲辰、乙巳、丙午、丁未、戊申、己酉、庚戌、辛亥、壬子、癸丑,

甲寅、乙卯、丙辰、丁巳、戊午、己未、庚申、辛酉、壬戌、癸亥。

杨伯峻先生注“齐侯-潘卒”曰:

齐昭公也。以僖二十八年即位,凡二十年,《年表》云,“二十年,昭公卒”,与《传》合。然《齐世家》云,“十九年五月,昭公卒”,与《传》及《年表》相差一年,梁玉绳《史记志疑》已疑之矣。

杨伯峻先生注“子叔姬妃齐昭公”曰:

阮刻本脱“妃”字,今从各本增。妃同配,《释文》云:“本亦作配。”

关于“叔姬无宠,舍无威”,杨伯峻先生引《齐世家》云:“舍之母无宠于昭公,国人莫畏。”

杜预《注》“骤施于国”云:“骤,数也。”

杨伯峻先生注“贷于公有司以继之”曰:

公有司为一词,谓掌公室之财物者。杜《注》:“家财尽,从公及国之有司富者贷。”分公及有司为二者,非。《齐世家》云:“昭公之弟商人以桓公死争立而不得,阴交贤士,附爱百姓,百姓说。”

杨伯峻先生于“夏五月,昭公卒,舍即位”之后注云:

此《传》宜并下《传》“商人弑舍”连读。

杨伯峻先生注“齐-公子商人弑其君舍”曰:

《春秋》之例,故君死,新君踰年即位,始称君。故僖九年书“晋-里克殺(杀)其君之子奚齐”,十年则书“晋-里克弑其君卓”,卓踰年始称“君”,因书“弑”。此舍未踰年亦称“君”书“弑”者,《传》云“昭公卒,舍即位”,舍不待踰年便已即位,然仍不得改元,就君位于殡宫耳。

杨伯峻先生注“夜,齐-商人殺舍”曰:

“殺”,阮刻本作“弑”,(《释文》云:“本又作‘殺’。”)《校勘记》云:“《传》文直书其事,作‘殺’(者)是也。”今据改。《齐世家》云:“及昭公卒,子舍立,孤弱,即与众十月即墓上弑齐君-舍。”《年表》云:“昭公卒,弟商人殺太子自立。”(一称“君”,一称“太子”,互不相同。)

杨伯峻先生注“公子商人”曰:

商人,桓公夫人密姬之子,见僖十七年《传》。

杨伯峻先生注“而让元”曰:

元即惠公,为桓公少卫姬所生,商人之兄。亦见僖十七年《传》。

《僖十七年传》:

齐侯之夫人三,王姬、徐嬴、蔡姬,皆无子。齐侯好内,多内宠,内嬖如夫人者六人:长卫姬,生武孟;少卫姬,生惠公;郑姬,生孝公;葛嬴,生昭公;密姬,生懿公;宋-华子,生公子雍。((p 0373)(05170501))(042)。

杨伯峻先生注“尔求之久矣。我能事尔,尔不可使多蓄憾。将免我乎?”曰:

意谓汝求为齐君久矣,(今汝既杀舍,)则汝当为之。我能事汝,安心为臣。我若受汝之让(以为君),是使汝多蓄怨恨也。不可使汝多蓄怨恨,不然,能免我于被杀害乎?(言己恐将为舍之第二也。)

杨伯峻先生于“尔为之!”之后注云:

此《传》上承“子叔姬妃齐昭公”,下又与“齐人定懿公”(相)连,宜合并读之。

杜《注》(故书以“九月”)云:“齐人不服,故三月而后定。”——桥:《春秋经》“齐-公子商人弑其君舍”一条之上为:“九月甲申,公孙敖卒于齐。”(《文十四年经》(p 0601)(06140008))(053),故《春秋经》此条未重出“九月”而《左传》云“书以九月”。

杨伯峻先生于此(齐-公子元不顺懿公之为政也,终不曰“公”,曰“夫己氏”)注云:

己读如《诗•王风•扬之水》之“彼其之子”之“其”,郑《笺》云:“‘其’或作‘记’,或作‘己’,读声相似。”夫己氏犹“彼其之子”,亦犹《礼记•檀弓上》曾子称子游为“夫夫”,亦即今日之“那个人”。说见顾炎武《补正》,沈钦韩《补注》。孔广森《经学卮言》、焦循《补疏》谓己为甲乙丙丁戊己之己,商人于桓公子行六,故呼之为夫己氏。然商人行六,终是猜测之辞,孔、焦之说失之穿凿。

“齐”(杨注:齐,国名,姜姓,太公之后,国于营丘,在今山东省-临淄废县(今为临淄镇)稍北八里。临淄-齐城包括大城、小城二部分,总面积三十余平方公里(详《文物考古工作三十年》)。僖公九年入春秋。春秋后,田氏夺其国,是为田齐。#马宗琏《补注》引《史记•田齐世家•正义》谓檀台在临淄东北一里。),推测位置为:东经118.35,北纬36.87(临淄北刘家寨周围有遗址,长方形城,大城西南部分为小城,共2000万平方米;大城:4500╳4000;小城:1400╳2200,300万平方米。大城:春秋战国?小城:战国)。

《文十四年经》:

冬,单伯如齐。((p 0602)(06140011))(062)

齐人执单伯。((p 0602)(06140012))(062)

齐人执子叔姬。((p 0602)(06140013))(062)

《文十四年传》:

襄仲使告于王,请以王宠求昭姬于齐,曰:“杀其子,焉用其母?请受而罪之。”冬,单伯如齐请子叔姬,齐人执之。又执子叔姬。((p 0607)(06141401))(062)

我的粗译:

这年晚些时候,我们执政的卿襄仲(公子遂,仲遂)派人进见“王”(新即位的周匡王),希望借着“王”的面子把自己侄女“昭姬”(子叔姬,叔姬)从齐国接回来,使者向“王”禀报说:“杀其子,焉用其母?请受而罪之。(已经把儿子杀了,干嘛非留着母亲?还是让我们把她弄回来处置吧。)”。于是这年冬天,周王室派出卿士单伯,前往齐国请他们送回子叔姬(昭姬,叔姬)。可齐人却把单伯抓了起来,接着又抓了子叔姬。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冬,单伯如齐”曰:

单伯为周卿士,详庄元年《经•注》及万斯大《学春秋随笔》。庄元年距此已八十一年,此单伯与庄元年之单伯必非同一人,当是其子孙。

杨伯峻先生注“齐人执子叔姬”曰:

书“子叔姬”,明其已嫁。详十二年《经•注》。此子叔姬自非十二年已死之子叔姬。孔《疏》引服虔说,谓“子为在室辞”,然《传》亦称“子叔姬”,则服说不可信。孔《疏》云:“不知是何公之女,鲁是其父母家。”

杜预《注》“冬,单伯如齐请子叔姬,齐人执之”云:“恨鲁恃王势以求女故。”

杨伯峻先生注“又执子叔姬”曰:

杜《注》:“欲以耻辱鲁。”《公羊》、《谷梁》俱谓单伯淫于子叔姬,与《传》不同。

“周”——“王城”——“周宗”——“郏”——“郏鄏”——“京师”——“京師”——“雒邑”推测位置为:东经112.43,北纬34.67(洛阳-西工区为主)。

“单”——“单氏”(杨注:单音善,天子畿内地名。单伯,天子之卿,世仕三朝,比及文公之世皆称单伯,成公以下常称单子。《单伯之为周人,而非鲁大夫,于此得确证。说详杨树达先生《积微居金文说•扬簋跋》。又据宋-吕大临《考古图》,黄河岸崩,曾于河清(今河南-孟县西南五十里)得彝器十数物,皆曰“单作从彝”。郭沫若《金文余醳之余•壴卣》因云,“单乃成周畿内采邑”,亦即此单。),我估计其位置为:东经112.6,北纬34.9(洛阳-吉利区)。

“鲁”推测位置为:东经117.00,北纬35.60(曲阜鲁国故城)。

《文十五年经》:

十有五年春,季孙行父如晋。((p 0607)(06150001))(062)

《文十五年传》:

十五年春,季文子如晋,为单伯与子叔姬故也。((p 0608)(06150101))(062)

我的粗译:

下一年,我们文公十五年(公元前六一二年,周匡王元年,晋灵公九年,齐懿公元年,宋昭公八年,卫成公二十三年,蔡庄公三十四年,陈灵公二年,郑穆公十六年,许昭公十年,曹文公六年),春天,我们的卿季文子(季孙行父)前往晋国,是要去商议单伯与子叔姬的事。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注“十有五年春”曰:

正月二十八庚子冬至,建子。有闰月。

“晋”推测位置为:东经111.55,北纬35.73(曲村,成六年迁新田)。

《文十五年经》:

单伯至自齐。((p 0608)(06150006))(062)

《文十五年传》:

齐人许单伯请而赦之,使来致命。书曰“单伯至自齐”,贵之也。((p 0612)(06150601))(062)

我的粗译:

这年六月,齐人答应了单伯的请求,且不再追究他,并让他来我们这里通报。《春秋经》上写“单伯至自齐”,就是要尊崇他。

一些补充:

杨伯峻先生于此(书曰“单伯至自齐”,贵之也)注云:

刘文淇《疏证》曰:“单伯,王臣,为鲁请子叔姬,适齐被执,得请而还,故书其至以贵之。”

《文十五年经》:

秋,齐人侵我西鄙。((p 0608)(06150008))(062)

季孙行父如晋。((p 0608)(06150009))(062)

《文十五年传》:

秋,齐人侵我西鄙,故季文子告于晋。((p 0613)(06150801))(062)

我的粗译:

这年秋天,齐人进犯了我们西部属地,所以我们的卿季文子(季孙行父)前往晋国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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