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就是双方协商的事,人家要,你给了,就是双方合意,哪怕是100个月,法律没有禁止。就算华为人事部设陷阱也是一厢情愿,这个检察院几次退案,说明法律上根本站不住脚。
如果是敲诈,那必然是那个谁以华为的脏事为要挟,这里就需要华为证明(既然是脏事,肯定不能证明),如果是以泄密或盗取技术为要挟,这个应该是另案处理,也不是敲诈。
但是,具体怎么回事,肯定不简单,也不影响咱继续买华为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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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认可未通过。偏要看
🙂一个注脚 10 白玉老虎 字607 2019-12-01 09:49:12
🙂华为有失厚道,李涉嫌过格 6 陈王奋起 字541 2019-12-02 09:12:49
🙂这个不能算敲诈
🙂这个很不对头 14 白玉老虎 字1174 2019-12-02 10:21:05
🙂有两个疑问 4 exprade 字155 2019-12-03 14: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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