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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怎么看待武汉所就瑞得西韦申请的专利? -- 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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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收到辟谣:朋友老公正好在gilead,作出的的回答:不是,他们申请专利的是我们的化合物和另外一个化合物的混合疗法。专利覆盖的是治疗方法, 不是化合物。他们不经Gilead 许可, 是不能卖这个药的。没有gilead 的license,他们没法卖,也没东西卖,因为他们不可以生产gilead的药。如果这个combo真有效,很可能Gilead会去买他们的license.

2、转一个一个专门做生物技术专利的朋友评论:“他们应该是用体外实验的数据申的瑞德西韦和磷酸氯喹联合用药的method of use patent application. 这个总之都是要go through正常patent prosecution的过程的,申了也不代表会被Grant. Gilead肯定有他们自己的composition of matter和method of use的patent portfolio,对这种第三方申請method of use的事情应该是司空见惯的,所以也不用为他们担心。为啥我说是个好事呢,因为既然他们申了这个patent 间接,说明体外针对这个病毒结果是positive的(不知有沒有single agent的数据),之前Gilead的体外数据应该只是针对SARS MERS和Ebola病毒的,所以这也给正在进行的三期临床试验的成功,间接提供了一点信心(起码是我作为一个急切希望它成功的旁观者的信心吧)。“

专利大概说来有成分专利,用途专利,和加工过程专利。国内申请的属于“新用途“,也是可以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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