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人类的规则和规律的区别 -- llama
关键是利益决定了系统不可能完善到极致。作为复杂系统,辅以人类的价值观变动,就更不可能。所以你看我两边都黑。就像之前河友的一些观点,有些人觉得没政治权力压迫了,但却忘了这种压迫已经向社会权力尤其是经济权力转移。反之亦然。
回到具体对象,这里的问题在于,他不会在意你是人是狗。你只是,也永远只是一个对象。就只是一个数字,或者经过各种社会关系封装出来的对象。考察资本市场(信用系统)和面向对象编程,他们几乎是一回事。如果没有价值观、没有分权配置,那么只可能是纯粹的统治机器。这就是所谓的“砍了头的上帝”。
简单说,契约或许没有问题。但是以契约为基础构建国家的过程中出现了问题。即社会契约+主权国家+价值观这个组合中,后两个出现了问题。于是现在有各种小政府和无政府主义,他们也不反对契约或者组织,反对的是国家的建立。
然后,中间有一段很重要,那就是“两者都有对方的成分”,只是不够重视。之前帖子说过中国的法律了,曾经奇葩到连主体(权利所有人)都没有规定。尤其是经济领域。所以新司机的「法无禁止即可为」就是个玩笑。
然后中东和西方的密特拉,本质上就是契约之神。这可是社会秩序的来源。中国的早期农社,也是有“契约”的。典型就是券约、社条。涉及基层地区共同体的基本“契约”。作为一个最基本的社,隐形和形式上的“契约”都是存在的。没有这些简直无法形成人类共同体。
但是契约和契约是有区别的。特地把圣人部分写成约定,而不是契约就是在强调和契约的不同。其实这也是双方思维的区别,可以看到两希都特别注重形式。
但人性就导致了不可能只靠约定成事。中国靠的是法家,比如荀子从性恶出发,导向强力的社会规范。而西方靠的是形式化对象,这样权利就可以个人分离,单独成为永恒的存在。这也就是契约之神的来源(之一)。
然后把这两种思维转化一下,就是两种不同的理性。你可以直接把契约改成Lex,也就是法。把约定改成virtues,也就是德。然后我们就可以看到这两种思维的斗争,但它们可能互为表里。当然,这里不是说社会,是说作品。
虽然似乎也可以解释中外的不同。毕竟在众神之战,在多极多边的国家斗争中,光靠德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宋襄公到现在都被人嘲讽。但是已经一统的国家之内,法显然会积累戾气,带来负面反馈,必然要强调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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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问题 1 燕人 字78 2022-04-19 10:13:06
🙂整理一下前文 2 月之回忆 字9422 2022-04-20 09:25:44
🙂我认同西方的社会契约论 燕人 字169 2022-04-20 09:46:04
🙂单纯看这些没什么优劣之分
🙂我认为法家与西方契约论有共通的 燕人 字124 2022-04-20 10:41:17
🙂应该反过来理解 1 月之回忆 字2074 2022-04-20 11:35:15
🙂其实不用考虑来源,只需要考虑怎么运作就行。 1 月之回忆 字968 2022-04-19 11:10:47
🙂可以顺着你的话 1 燕人 字142 2022-04-19 11:3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