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客熙熙

主题:224-Stephen Church:寻找罗宾汉 -- 万年看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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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224-Stephen Church:寻找罗宾汉 -- 有补充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Ut6Wl5VHlX8

在讲座一开始,我想针对罗宾汉的身份发表一条大胆的主张: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存在过一个有血有肉名叫罗宾汉的活人作为传说罗宾汉的原型。无论是勤勉的档案员还是最富有发明能力的历史学家都未能找到这个人。尽管如此,罗宾汉依然在《牛津国家人物传记大辞典》当中占有不容置疑的一席之地。因此他是一个存在于边缘的人物,在我们的国民历史当中占有一席之地,尽管他的历史真实性往好处说也只能算是可疑。

但是否定罗宾汉的历史真实性绝不是为了贬损他的重要性。无论是对于今天的我们还是对于中世纪的古人来说,英国人早已将罗宾汉当作了想象框架的一部分。就好比罗宾汉的文学对位形象亚瑟王同样也在《牛津国家人物传记大辞典》站稳了脚跟,尽管同样没有历史证据能证明他确实存在过。罗宾汉在中世纪的想象力当中占据了核心地位。但是罗宾汉与亚瑟王不同——后者是一位由大量中世纪文学作品支撑起来的角色——他是人民当中的一员;如果说亚瑟王是说法语的宫廷精英们的代表,那罗宾则会在五朔节前后混迹于某些庆祝这一节日的中世纪英格兰村镇酒馆当中。罗宾汉是中世纪流行文化的英雄,直到十六世纪才受到贵族阶层的欢迎,换句话说直到十六世纪他才拥有了属于自己的文学文化。因此中世纪的罗宾汉主要存在于记忆而不是书面记录当中,中世纪的罗宾汉是口头形象而不是文字形象。但是我们却只能通过文字来理解罗宾汉,因为只有文字才能穿越时间向我们传达他的角色形象

过一会儿我还要讨论罗宾汉的文献记录,但是首先我想讨论五朔节,因为这个节日与罗宾汉密切相关。借助这个节日,他在十五世纪后半期变得非常流行。罗宾汉在五朔节上的出现向我们揭示了他在中世纪普通英国人当中的人气。根据传统,五朔节标志着夏季的开始与更广泛的四季轮替的开始,中世纪的男男女女借助这个节日来标记季节的轮换。每年上半年的活动围绕着宗教展开。首先是圣诞节庆,由基督降临节开始,到1月6日的主显节结束——换句话说圣诞节是从上一年到下一年的过渡阶段。春天从2月2日开始,这一天是圣母行洁净礼日,接下来是四旬节,再然后人们就开始为最重要的基督教节日做准备,也就是复活节。复活节没有固定日期,而是与月相相关,因此四旬节最早可以发生在2月4号,最晚可以发生在3月10号。夏天从5月1日开始,标志着夏日开始庆祝活动的五朔节从圣灵降临日开始,因为这个节日与圣诞节相关,它最早可以在5月10号举行,最晚可以在6月13号举行。这些活动会一直举行到仲夏,届时全年进入了下半年的世俗阶段,这一时期没什么重要的宗教节日,也没有长假。

标志着夏日开始的五朔节正是罗宾汉抛头露面的场合。扮演罗宾的演员要在社区的贤达人士之间选择,选举时间有时候是复活节,有时候是升天节。与此同时,还要选举在五朔节饰演罗宾汉的女伴女仆玛丽安的女演员,而且也要在社区的贤良人家选择。毕竟罗宾是捣乱之王,为了让他的捣乱行径不至于出轨,饰演罗宾的人必须可靠;另一方面这演员也必须年轻,因为五朔节是庆祝青春、庆祝恋爱、庆祝求爱的节日,所以扮演罗宾汉的演员必须年龄恰当并且身体健康。至于罗宾汉的一干朋友们——例如小约翰、塔克修士还有玛丽安——则会在社区内部筹集捐款,这笔钱将会交给教堂用作宗教事务。

罗宾是年轻的法外之徒,他的责任是劫富济贫。他一身绿衣,因为他象征着夏天。此外他是不法之王,所以肯定要惹出不少乱子。这些五朔节习俗告诉我们中世纪晚期英国的男男女女很熟悉罗宾汉这个名字。威廉.兰格伦在《农夫皮尔斯》当中让目不识丁的懒惰神父——他干脆为此人起名叫做“怠惰”——如是宣称:

I know not Paternoster as the priest it singeth,

But I know rhymes of Robin Hood...

神父唱起主祷文,我根本不会,

但是罗宾汉的歌词我全都知道……

接下来他告诉我们,他更喜欢寻花问柳、逛酒馆以及参加各种游戏——再说一遍,他这人是个神父。兰格伦创作《农夫皮尔斯》的时间是1377年,这首诗歌表明罗宾在十四世纪英格兰的日常生活当中就已经占据了一席之地。他与社会下层紧密相关,例如底层酒馆,廉价妓院以及夏日游戏的举办场所。

但是罗宾汉在中世纪晚期英格兰五朔节的存在还有一点小问题:他并非无处不在。每当学者们试图在五朔节寻找罗宾汉和他的五朔节同党的时候,只能在苏格兰英格兰南部与西南部找到他。罗宾汉并不存在于威尔士或者英格兰东部——除了一处例外——更不存在于英格兰北部,实际上罗宾汉在任何你以为原本能找到他的场合完全缺席了晚期中世纪的五朔节游戏,比方说在诺丁汉找不到罗宾汉,在北方尤其是在约克郡也找不到罗宾汉,尽管他的许多冒险故事都发生在这里。换句话说,中世纪的罗宾汉是南方英国人对于英国北方的想象图景的一部分:北方充满了各种各样可怕的人。

我们知道罗宾汉在中世纪英格兰晚期的特定地区家喻户晓,例如泰晤士河谷,七河谷,英格兰西部,还有苏格兰王国——别忘了此时苏格兰还是一个独立于英格兰的王国。我们还知道他是夏天的传令官,是生育的象征,是不法之王,最擅长让人们与他们辛辛苦苦赚来的金钱分道扬镳,将这些钱交给教会用作宗教活动。与罗宾的露面相关的庆祝活动也非常放荡,包括舞蹈饮酒,用四处采摘来的花朵装饰教堂地界上的树荫与凉亭。就连节日的中心装饰品五月花柱也必须鬼鬼祟祟地得来。画面上展示的文物是贝特利彩窗(Betley Window),这件装饰品可以追溯到1621年,但是上面的图案设计大概选取自十五世纪晚期的另外一套人物。请看五月花柱位于玻璃画的正中心,玛丽安与塔克修士则位于画面的底部。

讲座一开始我主张中世纪的罗宾汉是一个口头角色而不是文学角色,但是只有通过文学我们才能真正理解罗宾汉。关于中世纪罗宾汉的书面资料的确非常分散且稀少。我们这位江湖故事的主人公一定有很多广为流传的故事,而书面资料至多只能呈现这些故事当中的一小部分。所以接下来我要着重讲述一下这些中世纪的故事。这里我对中世纪故事的定义非常严格,仅仅包括源自宗教改革之前的故事——待会儿我再告诉大家这一点为什么重要。

目前我们掌握的规模最大的中世纪罗宾汉歌谣集名叫《罗宾汉演义》(A Gest of Robyn Hode),这本书没有手抄本,所有流传至今的版本全都是印刷品,但是最早的印刷版的确比宗教改革早了若干年。《罗宾汉演义》全长14000单词左右,是宗教改革之前最长的罗宾汉故事。有人猜测《罗宾汉演义》是由单一作者将一系列罗宾汉故事整合而成的,这些故事流传于十五世纪晚期到十六世纪之间。这一猜测未必没有道理。《罗宾汉演义》的第一位出版商名叫文金.德沃德(Wynkyn de Worde),他是英国第一位印刷出版商威廉.卡克斯顿的继承人。在前辈于1492年去世之后,他接手了前人的工作。此人的创业直觉非常敏感,他依靠出版行业赚钱而且非常成功。他的第一本畅销书就是非常流行的《黄金传奇》(Golden Legend),在中世纪英格兰非常畅销。1506年,就在他接手了卡克斯顿的生意之后不久,他就出版了《罗宾汉演义》,这暗示着他打算将早已非常流行的罗宾汉故事介绍给识字的读书群体。《演义》也是罗宾汉文学历史的一部分,因此在十六世纪得到了反复重印。

《演义》当中的罗宾汉实际上是两个泾渭分明的角色。第一位罗宾汉仿照了亚瑟王的模板。就像亚瑟王一样,这位罗宾汉在演绎当中并没有扮演核心角色,《演义》重点描述的是罗宾汉身边其他角色的行为,尽管罗宾汉在故事当中的作用依然至关重要,但他主要起到了催化剂的作用,推动他人的行为,而他本人则负责主持位于格林伍德的宫廷。故事一开始,罗宾汉就在格林伍德——按照书中设定此地是约克郡的巴恩斯戴尔——开口说道:

Lythe and listin, gentilmen,

That be of frebore blode;

I shall you tel of a gode yeman,

His name was Robyn Hode.

诸位追求自由的血脉,

请仔细听我讲述一段;

这位自由民多么可爱,

他的名字是罗宾汉。

Robyn was a prude outlaw,

Whyles he walked on grounde:

So curteyse an outlawe as he was one

Was never non founde.

罗宾是正经的法外之徒

当他行走四方各地:

如此讲礼数的法外之徒

再想另找也是没戏。

Robyn stode in Bernesdale,

And lenyd hym to a tre,

And bi hym stode Litell Johnn,

A gode yeman was he.

罗宾身在巴恩斯戴尔,

站在一棵大树旁,

身边站着自由民小约翰,

也有一副好心肠。

And alsoo dyd gode Scarlok,

And Much, the millers son:

There was none ynch of his bodi

But it was worth a grome.

还有忠义的斯卡洛克

与马奇,他家开磨坊磨面:

他从头到脚的每一寸

都值得过一个英雄好汉。

因此我们一上来就知道这首诗的主人公是罗宾汉,因为他的名字出现在了第一节诗章里。接下来的诗章介绍了关于此人的核心要素:他是个自由民,他因为自己法外之徒的身份而骄傲;他并不是危险的法外之徒,而是彬彬有礼之辈;他住在巴恩斯戴尔,他的左右手是同为自由民的小约翰;他的主要手下包括斯卡洛克与磨坊主的儿子马奇。仅看这几句描写,他与我们所熟知的罗宾汉已经区别不大了,尽管这位罗宾汉的根据地是巴恩斯戴尔的森林而不是舍伍德森林,这一点确实容易让人犯糊涂。故事继续展开:

And then spake Lytell Johnn

All unto Robyn Hode:

‘Maister, and ye wolde dyne betyme

And wolde doo you moche gode.’

小约翰开口说话

对罗宾汉把话说:

“大人,您用餐时间已到,

及时用餐好处多。”

Than bespake hym gode Robyn:

‘To dyne have I noo lust,

Till that I have som bolde baron,

Or some unketh gest.

好罗宾对他答道:

“我现在并不想吃饭,

除非能有几位大胆的爵爷

或者陌生客人的陪伴。”

Till that I have som bolde baron,

That may pay for the best,

Or som knyght, or some squyer

That dwelleth bi west.

“除非能有几位大胆的爵爷

负担得起佳肴美酒,

或者几位骑士,或者几位乡绅

家住西边往这里走。”

小约翰劝罗宾汉吃饭,罗宾汉说他不想吃。他说他没有食欲,除非同桌的食客当中有人愿意花钱置办美酒美餐,无论他是男爵、是骑士、是乡绅还是什么其他未知的客人。这也是我们熟悉的罗宾汉,他期待被他带进森林里的人和他一起饮酒吃饭,并且为了此等殊荣而付钱。但是接下来《演义》的调门则为之一变:

A gode maner than had Robyn;

In londe where that he were,

Every day or he wold dyne

Thre messis wolde he here:

罗宾非常讲究礼数;

在这片他栖身的土地

每天在他吃饭之前

总要听取弥撒三次。

The one in the worship of the Fader,

And another of the Holy Gost,

The thirde of Our dere Lady,

That he loved allther moste.

第一次弥撒献给圣父,

第二次将圣灵膜拜,

第三次为了可亲的圣母,

他心中尤其最为敬爱。

Robyn loved Oure dere Lady;

For dout of dydly synne,

Wolde he never do compani harme

That any woman was in.

罗宾如此敬爱圣母;

他唯恐犯下万恶罪过,

所以决不会伤害来往路人

只要随行陪同有女客。

‘Maistar,’ than sayde Lytil Johnn,

‘And we our borde shal sprede,

Tell us whedar that we shal go

And what life we shall lede;

“大人,”小约翰继续说道,

“我们的边界应当扩张,

我们该往何处去,

应该怎样生活,全凭你来主张。”

Where we shall take, where we shall leve,

Where we shall abide behynde,

Where we shall robbe, and where we shall reve,

Where we shal bete and bynde.’

“哪里我们应该动手,哪里不能碰,

应该维护哪里的安稳,

哪里我们应该抢夺,在哪里大闹,

哪里需要索绑绳捆。”

这段诗文当中的罗宾汉是一个极其虔诚的角色。他每天要听取三次弥撒才会吃饭——就连国王每天也只听取两次弥撒,三次就有些太过分了。这三次弥撒当中有两次敬献给三位一体当中的圣父与圣灵,第三次则敬献给圣母玛利亚。这样的三位一体组合着实非常奇怪,我们大概想不到宣扬主角极端虔诚的诗文会写出这样的内容,因为这套三位一体组合与正规教育相去甚远。这里的关键在于罗宾汉虔诚信奉的圣母玛利亚崇拜在中世纪晚期非常强大,因此虔心信奉玛利亚的罗宾汉其实具有非常传统的信仰,尽管他表达信仰的行动看上去十分狂热。这并不是我们所熟悉的罗宾汉,不过拒绝伤害女性或者女性的随行者这一行为确实很有骑士风度,与我们的罗宾汉颇有几分相似。

宗教是这位罗宾汉与我们的罗宾汉的最大分歧,但是我更希望大家关注另外一点,小约翰要求罗宾汉为一干手下们安排任务或者说——借用亚瑟王的套路——打发手下人踏上探求之路。他们的目标并不是找到圣杯,而只是找几个能和罗宾一起吃饭的人,但是寻求之旅就是寻求之旅。直到小约翰等人能为罗宾找到一位客人为止,罗宾必须挨饿。我请大家牢记这一点:罗宾汉不肯吃饭,除非有一位足够体面的客人陪他一起吃。

罗宾汉的同伴们找到的第一位客人是一个处境艰难的骑士。他们将骑士带回森林,将他盛情款待了一番,然后罗宾让他付饭钱。骑士不得不承认他付不起这顿大餐的费用,因为他周身上下只有十个先令。小约翰检查了骑士的财产,发现他并未撒谎。这骑士诉苦道,他的儿子杀了一名兰开斯特的骑士,因此他必须支付买命钱,一笔整整四百英镑的巨款。因此他不得不将自己的田地抵押给约克郡圣玛利亚修道会。现在还账的时候到了,而他着实没有还钱的办法。于是罗宾让小约翰为骑士提供了两倍于他所需的巨款,并且为他穿上了一身与骑士身份相称的精美服饰。小约翰以过于慷慨的姿态将服饰赠予了这名骑士——赠送衣服的场面描写的非常幽默——于是骑士便告退离去,临走时他本着圣母玛利亚的名字起誓,他必定要回来支付欠罗宾汉的饭钱。在这部分诗文的最后一节,罗宾汉对骑士说道:

'I shal the lend Litell John, my man,

For he shalbe they knave;

In a yeman's stede he may the stande,

If though greate nede have.'

“我将小约翰借给你,

这些天他将为你效命;

他守候在骏马身边等你召唤

一旦你陷入绝大困境。”

在诗歌的第二章,罗宾与情节完全没有发生任何关系,但是他的存在感依然非常强,因为他成为了道德甚至是骑士道德的典范,一切行为都要以他为标准来衡量。这一章的情节发生在约克郡,有能力还账的骑士来到了圣玛利亚修道会。这一天是还账的最后期限,如果还不上骑士就要失去田产,因此修道院长原本应该预料到骑士会前来,但更糟糕的是,院长与被他买通的法官以及管理修道院地产的管窖人已经开始谋划要怎样利用这块即将落入他们手里的土地了。

当骑士一行人来到修道院时,院长已经开始吃饭了。请注意这里与罗宾汉的对比:罗宾汉风度翩翩地待客人前来,然后才开饭;可是当骑士走入大厅时院长依然还在吃饭,他让骑士站在一旁,甚至没有邀请他过来一起吃。骑士首先假装自己无力偿还债务,院长很是幸灾乐祸了一通。然后骑士才亮出了自己带随身携带的现金,让院长极其不爽。然后骑士返回自家土地,搜罗了他欠罗宾的饭钱,然后与一百名随行者一起踏上了返回巴恩斯戴尔的旅程。在第二章的结尾,返程的骑士遭到了耽搁,一名遭受生死威胁的年轻人在走投无路之下拦住了他,致使他无法及时向罗宾还债。

诗歌第三章的情节发生在诺丁汉郡。小约翰不再为骑士效命,转而为诺丁汉郡的治安官服务。他诱骗治安官将自己收为仆役,然后故意表现得非常恶劣。最后小约翰将自己的新主人领到了巴恩斯戴尔森林,罗宾汉照例与治安官大吃一顿,并且让治安官付账,而小约翰也趁机回到了罗宾汉手下。酒宴现场热闹非凡,全都由治安官买单。请注意,小约翰回到罗宾汉手下这一幕是自从第一章以来罗宾汉再一次出场,在之前的89个诗节罗宾汉都不见踪影,小约翰与骑士占据了中心位置。

在第四章,罗宾汉希望骑士能够兑现承诺。与修道院长不同,在骑士允诺的返回时间之前他不肯吃饭。他还担心圣母玛利亚会对他动怒,因为骑士来晚了。小约翰、斯卡洛克与磨坊主之子马奇只得再次出发,再去给罗宾汉找一位客人,好让罗宾汉能按时吃饭。这一次他们碰巧找到了圣玛丽修道院的管窖人,也就是那个原本打算享用骑士地产的人:

But as they loked in Bernysdale,

By the hye weye,

Than were they ware of two black monks,

Ech on a good palferay.

正当他们躲在巴恩斯戴尔

察看大路的情况,

只见来了两匹高头大马,

骑马的是两位黑衣和尚。

Then bespake Lytell Johan,

To Much he gan say,

'I dare lay my lyffe to wedde,

That these monks have brought our pay.

于是小约翰对马奇开口

将道理与他说明白:

“我拿我的命打包票,

这对僧侣给咱们送来钱财。”

这里出现了《罗宾汉演义》铺垫许久的一个主要笑话:这里的僧侣指的当然是圣玛丽亚修道院的僧侣,这个修道院是敬献给圣母玛利亚的,而罗宾汉信奉的也是圣母玛利亚。但是罗宾汉信奉玛利亚的方式并不是从可怜的骑士手中夺取地产,而是打抱不平,帮助而非压榨那些遭遇不幸的人们。玛利亚当然并没有抛弃罗宾汉,更没有被他冒犯。恰恰相反,她坚持罗宾应当从圣玛利亚修道院那里收回他们借给骑士的钱款。这件事自然要落在管窖人身上。他在罗宾面前吃饱喝足,然后又不肯实话告诉罗宾自己随身带着多少钱,结果被迫要为与罗宾共进晚餐的特权而支付八百英镑的巨款。在这一章的结尾,骑士终于赶到,准备向罗宾偿还欠款,可是罗宾却表示不必了,“圣母玛利亚已经将债还清了”。这个笑话的确非常露骨。歌谣里的幽默都不算微妙,但是确实非常好玩。

到了第五章,第二位罗宾汉就出现了。之前的这位罗宾汉看上去就像是亚瑟王的化身,从第五章开始《演义》进入了下半部分,第二位罗宾汉登台亮相。这位罗宾汉并不是格林伍德的君主,并不会大排宴席或者派出手下人执行任务。现在他来到了情节的正中心,驱动故事的发展。在诺丁汉举行了一场射箭比赛,罗宾汉拔得了头筹——可见这位才是我们的神箭手罗宾——然后他不得不逃离比赛现场。法外之徒们投奔了他们在第一章帮助过的骑士。到了第六章,治安官上报国王,让国王逮捕了骑士,于是罗宾汉一干人重返诺丁汉,杀死了治安官——终于出现了死人的情节——然后带着骑士回到巴恩斯戴尔,等待国王的赦令。国王的名号是爱德华——由此可见,这位杀死治安官的罗宾并不是我们的罗宾,这个故事也并非发生在狮心理查的时代,也就是十二世纪九十年代初期,而是在1272年到1377年之间。

爱德华国王在第七章的开头来到了诺丁汉,伪装成一名修道院长,国王手下五名最优秀的骑士伪装成僧侣与他同行。罗宾汉埋伏了微服私访的国王,邀请国王一起用餐,然后认出了国王并且恳请国王赦免自己。到了第八章,罗宾汉与国王一起回到诺丁汉,罗宾汉在国王手下效力了一年,然后返回森林过起了原本的生活。他又活了二十二年,直到最后被自己的亲戚、科克利斯的修女院院长谋害。

这样一来我们就有了三位中世纪晚期的罗宾汉。第一位是五朔节上的罗宾汉,他有一位名叫玛丽安的女性伴侣。在每一年的节庆上他都会与小约翰和塔克修士一起出现庆祝夏天的到来。他会从社区收罗钱财交给教会以此资助公益活动。在充斥着饮酒作乐与喧闹游戏的节日当天,罗宾汉就是不法者之王。第二位是仿照亚瑟王的罗宾汉,他会派遣手下人踏上寻访之旅。即便在他所处的宗教化社会,他对待宗教态度也有些过于热衷。他的身边有两位随从人员——斯卡洛克与马奇——甚至从未出现在五朔节上。这位罗宾汉没有情人,他的身边没有玛丽安,也没有塔克修士的陪伴。第三位罗宾汉是更为积极活跃的罗宾汉,他参加了射箭比赛,他替天行道杀死了诺丁汉治安官,他是手下人眼中的英雄,甚至还救下了小约翰的命,但他依然是爱德华国王的忠诚臣民。这三位罗宾汉虽然看上去都是罗宾汉,但是彼此却相差显著。

我们在中世纪的原始材料当中还能发现第四类罗宾。这里的材料是被誉为水平最高的中世纪歌谣《罗宾汉与僧侣》(Robin Hood and the Monk),这部文本当中涌现出来的角色甚至要比我们刚才在《罗宾汉演义》当中见过的三个形象更加复杂。这部歌谣的最早存世版本可以追溯到1450年,而且与《演义》不同,这部歌谣有手抄版本。这里的罗宾汉同样热衷于宗教,他抱怨自己已经整整十四天没有做过弥撒了,所以他决定要去诺丁汉做弥撒。他的手下人当然不建议他去,罗宾表示抗议,声称自己决心已定。于是身边人建议他多带手下一起前去,罗宾拒绝接受这项建议并且表示:

'Of all my mery men', seid Robyn,

'Be my feith I will none have,

But Litull John shall beyre my bow,

Til that me list to draw.

“我身边这一伙好汉,”罗宾说

“我指天发誓全都不能与我同去,

唯独小约翰应当带上我的弓,

直到我有了射箭的兴趣。”

闻听此言,小约翰当场回答道:

'Thou shall beyre thin own,' seid Litull Jon,

'Maister, and I wyl beyre myne,

And we shall shete a peny,' seid Litul John,

'Under the grene wode lyne.'

“你该带上你的弓,”小约翰说,

“大人,我的弓我自己带好,

在那绿色柠檬树下切磋一下箭法,

每一箭赌一个便士也不算少。”

罗宾汉一开始拒绝接受挑战,后来才勉强同意,结果他输得很惨,整整输给小约翰五个先令——换句话说他整整输了六十箭。结果罗宾汉不仅不肯承认自己欠了小约翰的钱,骂小约翰是个骗子,还打了他一巴掌。结果小约翰当场拔出宝剑,表示自己不想在他手下效力了。罗宾汉怒气冲冲地来到诺丁汉,走进一家教堂,结果被一名僧侣认了出来。僧侣当场报警,罗宾汉遭到逮捕并被投入监狱——讽刺的是,直到此时罗宾依然未能如愿以偿地听取弥撒。

到了故事的下半部分。小约翰试图将罗宾汉从诺丁汉监狱里救出来。小约翰一行人设计的劫狱计划涉及谋杀一名僧侣,谋杀这位僧侣的侍从,将两人的尸体埋在路边的无名坟墓里。小约翰假扮治安官的手下去觐见国王,偷得国王的皇家印玺,混入诺丁汉城堡,以此释放了罗宾汉。在诗歌的结尾,两人重归于好。罗宾汉承认自己犯傻,而而小约翰则原谅了他的主人。一行人回到了格林伍德。在诗歌的结尾,国王很奇怪小约翰为何如此忠诚于罗宾汉——我们也很奇怪这个问题,因为罗宾汉对小约翰的态度很恶劣。或许友谊要比其他力量都更加强大:国王、法律、治安官、监狱、甚至于一名朋友对于另一名朋友的不尊重。

这个罗宾汉是朋友们的累赘。从行为上依然能辨认出他是罗宾汉,但是他却有勇无谋,脾气暴躁,就像青少年一样。他疏远了自己最亲密的好友小约翰,他的愚蠢将自己送入了诺丁汉治安官的手里。这位罗宾汉不是国王的忠诚臣民,而国王则哀叹小约翰等人对于国王的忠诚远远赶不上他们对于罗宾汉的忠诚。罗宾汉的化险为夷主要归功于小约翰等一干盗匪的坚定忠诚,而不能归功于罗宾汉本人的剑术或者箭术。罗宾汉获得释放靠的是小约翰的满腹诡计——在《演义》当中他也同样满腹诡计,在诺丁汉治安官手下服役了一年。此外这位罗宾汉的根据地终于从巴恩斯戴尔搬到了舍伍德森林:

The scheref made to seke Notyngham,

Both be stret and stye,

And Robyn was in mery Scherwode,

As light as lef on lynde

治安官搜遍了诺丁汉

无论大街还是小巷,

罗宾却藏身在快乐的舍伍德,

就像树叶隐藏在树上。

所以现在我们有了四位截然不同的罗宾汉。第一位是立足于苏格兰与泰晤士河谷、七河谷与西英格兰的五朔节罗宾汉;第二位是在巴恩斯代尔的格林伍德大排宴席并且打发手下人踏上寻求之路的的亚瑟王罗宾汉;第三位是技艺竞赛当中的核心角色,对国王无限忠诚的罗宾汉;第四位是喜怒无常的青少年罗宾汉,此人不加思虑地将自己与手下人的性命置于险境,最后也只得依靠手下人的援救才得以脱险,而且他的手下人肯定并不忠于国王。所有这些罗宾汉故事确实都具有不变的常量,例如格林伍德,例如箭术,例如罗宾汉是一名法外之徒,例如他虔心信奉圣母玛利亚。但是在每一个例子当中罗宾汉都是一个不同的角色。在每一个故事当中驱动罗宾汉叙事的引擎都不相同。在五朔节,引擎是庆祝夏天的来临与青年人的恋爱以及为当地教堂募捐;在《演义》当中,引擎是寻找客人的任务以及冒险;在《僧侣》当中,引擎是如何拯救自困险境的愚蠢罗宾汉。

此外还有一部《罗宾汉与陶工》(Robin Hood and the Potter),不过这部作品我并不打算详细介绍。在这里罗宾的藏身之处再一次回到了巴恩斯戴尔森林。驱动这个故事的引擎是诺丁汉治安官的诡计。我必须指出,在中世纪民谣当中罗宾汉唯一的恋爱对象——除了圣母玛利亚之外,她大概不能算——就是治安官的妻子。她显然也很喜欢罗宾汉,而且因为治安官鼻青脸肿地回家之后的愤怒而感到洋洋得意。

另一部歌谣名叫《罗宾汉与吉斯本的恶客》(Robin Hood and Guy of Gisborne)。在这个故事当中,罗宾汉的藏身之处依然是巴恩斯戴尔森林。这个故事的引擎在于向诺丁汉治安官复仇,因为治安官雇佣了一名刺客企图刺杀罗宾汉。这个故事唯一的特色就是复仇:刺客被杀,他的面容被毁,他的头被砍下并且戳在长矛尖上,治安官本人也也被送去见了上帝。罗宾对于企图刺杀自己的人毫无怜悯可言,对于刺客的雇主也毫不同情。这个故事当中总共死了五个人,除了刺客和治安官之外还包括两位罗宾自己的手下,使得这首诗歌成为了罗宾汉系列文本当中最暴力的一篇。

在《演义》当中第一位罗宾的形象得到了士绅化。几乎被转化成了格林伍德之王;第二位罗宾江湖气更重,但是他与修女院院长的亲戚关系暗示着他也不是什么普通农民。在《僧侣》、《陶工》与《恶客》当中罗宾汉则是一名彻头彻尾的自耕农。在五朔节当中罗宾汉同样是人民一员的形象,即便他的扮演者要从乡贤群体当中挑选。在整个中世纪的所有故事当中,罗宾汉从来没有被提升到贵族的地位。置身法外的亨廷顿侯爵罗伯特.洛克斯利则完全是中世纪之后的形象。

我们必须解释,为什么我们每一次在不同文本或者场合见到罗宾汉,他的形象都有所不同。答案在于罗宾汉只是一个载体,任何人都可以利用这个载体来表达一个他们想要塑造的罗宾汉。哪怕自从刚刚问世开始,罗宾汉就不是一个单一角色。相反,他是一个多重角色,可以用来承载不同的故事或者主题,从而适应不同的时代。并不存在作为单独个人的单一罗宾汉——我不认为这样一名罗宾汉曾经存在过。作为一名角色,罗宾汉则有很多存在形式,其中绝大部分形式都已经遗失了,因为他们属于口头文化的一部分。至于我们所掌握的书面形式之所以得以存世,只是因为有少数几个人决定将某些口头内容记录下来。

所以我们不应该因为到哪都能遇到罗宾汉而感到奇怪。比方说在林肯大教堂保存的一份文书的空白处我们也能找到罗宾汉。这里提到了罗宾汉与舍伍德森林,至于行文形式在别处都见不到。这段诗文用英语和拉丁语各写了一遍:

Robyn hod in Scherewood stod, hodud & hathud, hosut & schod, Ffour and twynti arrowus he bar in hit hondus'

(罗宾汉在舍伍德,戴着兜帽与帽子,人穿马裤马钉掌,手拿利箭二十四)

然后同一位作者又将这段英文翻译成了拉丁语写在下面,或许只是一名学生在利用这段诗文学习拉丁语法。根据目前我们在文献当中所见,罗宾汉根深蒂固地根植于巴恩斯戴尔,尽管他经常前往诺丁汉,但是只有一次出现在舍伍德森林。而且那一次他也只是试图从诺丁汉监狱当中逃脱。看起来舍伍德森林只是为了逃避治安官搜捕的临时藏身之地,而不是他那帮法外之徒的永久性据点,巴恩斯戴尔才是。

但是通过这份十三世纪手稿——其实是加兰德的约翰撰写的拉丁语法课本——上面的涂鸦,我们可以看出罗宾汉与舍伍德森林之间的紧密关系。在十五世纪末林肯郡某学生的脑海当中两者的关系密不可分。要不是有这一份文献,我们很容易认为罗宾汉将大本营驻扎在舍伍德森林的设定在宗教改革之后才被提出,直到十七世纪才得到完全确立。这也提醒我们,中世纪的罗宾汉故事与今天的我们之间的链接多么脆弱。

更有趣的是,这段文献是两句诗文,而且用的还是英格兰中西部地区的方言。诗歌采用的韵脚是押韵双行体。在如今存世的所有中世纪罗宾汉文献当中还没有其他这样的例子。可见当年确实存在繁荣的口语诗歌文化,流传在百无聊赖的学生脑海当中,他们更想出去玩而不是待在学校里。如果你觉得这段诗文很难看懂,那是因为书写者的笔迹实在太难看。如果你看不懂下面的拉丁译文——我觉得我挺擅长拉丁文的,可还是照样看不懂这段话——那是因为拉丁文的笔迹同样非常难看,写下这段话的学生大概坐在教室后排,梦想着能够逃出教室躲进舍伍德森林,加入传奇的法外狂徒团队。由此可以想见他的学习成绩在班里大概不算拔尖。

刚才我提到贵族化的罗宾汉,失去爵位的亨廷顿侯爵——另外也被人称作洛克斯利的罗伯特——并不是一个中世纪角色,而是后期的文学发明。与他的农民对立面相反,这个角色属于书面而不是口头。他被创造于十六世纪末期,因为当时需要塑造一名能够在王公贵胄面前表演的罗宾汉。将罗宾汉转换成亨廷顿侯爵的作家名叫安东尼.蒙代(Anthony Munday),他创作了浪漫喜剧《亨廷顿的罗伯特侯爵的倒掉》(Downfall of Robert Earl of Huntingdon),于1598年圣诞节由海军大臣剧团在王宫表演,这场演出的观众很可能包括伊丽莎白一世女王。

在蒙代的笔下,罗宾汉几乎已经成为了我们今天熟悉的形象。作品的时代背景被设定在狮心理查时期,国王离开英国参加十字军东征,约翰亲王也已经出现,此外还有阿基坦的埃莉诺。玛丽安是亨廷顿侯爵的情人,而约翰亲王则是争夺玛丽安爱慕的情敌。与此同时阿基坦的埃莉诺也很爱慕亨廷顿侯爵——我不知道伊丽莎白意识如何看待这一设定,想必她应该清楚阿基坦的埃莉诺此时是一位年逾七旬的寡妇。在故事当中,侯爵落草为寇,为自己取名罗宾汉。他与手下一干人驻扎在舍伍德森林,其中包括小约翰,威尔,斯卡洛克,塔克修士以及磨坊主之子马奇。他的头号大敌还是诺丁汉治安官。罗宾汉一伙人在森林里快乐地生活,后来玛丽安也来投靠——尽管她始终保持贞洁,直到罗宾得到赦免,两人可以正式成婚为止。罗宾汉一伙宣誓要保护穷人,约翰亲王则在兄长缺位之际代理国政并且滥用权力。后来国王回国,罗宾汉得到赦免,但是他依然决定留在舍伍德森林,只不过恢复了先前的社会地位。在这里缺少的只有洛克斯利的罗伯特这个名号。

这个名号的出现要等到十七世纪。出于某些我现在还不理解的原因,创作者决定为罗宾汉设定一套虚构的家谱。1721年5月23日,一位威廉.斯托克利牧师(William Stukeley)向伦敦古物专家学会呈现了一本书。伦敦古物专家学会于1707年成立,斯托克利是学会成立早期的资深成员。书中记载了罗宾汉的家系:“罗伯特.菲茨,通常被称作罗宾汉,著名的法外之徒,亨廷顿侯爵,于1247年去世。”我完全不知道这个年份是怎么得出来的。沿着线条可以看出罗宾汉有个爷爷来自洛克斯利,这是一个完全虚构的地名,你或许会以为古物学会的资深成员理应知道这一点。但是当他寻找罗宾汉起源的时候,这个虚构地名显然并没有令他感到不安。显然就像《牛津国家人物传记大辞典》的编辑一样,斯托克利也将罗宾汉当成了真人来对待。

洛克斯利在十七世纪的剧作《罗宾汉与凯瑟琳王后》(Robin Hood and Queen Katherine)当中首次成为了罗宾汉的化名,这篇文本描述了罗宾汉与阿拉贡的凯瑟琳王后之间的会面。他是亨利八世的第一位妻子,也正是她为罗宾汉起了洛克斯利这个化名。在威廉.斯托克利的脑海当中,所有这些故事被拼接组合在一起,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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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克斯利在十七世纪的剧作《罗宾汉与凯瑟琳王后》(Robin Hood and Queen Katherine)当中首次成为了罗宾汉的化名,这篇文本描述了罗宾汉与阿拉贡的凯瑟琳王后之间的会面。他是亨利八世的第一位妻子,也正是她为罗宾汉起了洛克斯利这个化名。在威廉.斯托克利的脑海当中,所有这些故事被拼接组合在一起,构成了真正的罗宾汉。

在我看来,这是文学的罗宾汉而不是口头的罗宾汉;是一个上游社会能够接受的罗宾汉,却不是中世纪的罗宾汉。本次讲座讨论的罗宾汉是人民当中的一员,因此他在文学界留下的足迹非常稀少。这位上层阶级罗宾汉的文学存在则更加显著,因此更加强烈地影响了我们今天对于罗宾汉的想象,比方说大仲马笔下的法国怪盗罗宾,这位盗贼之王正是我们今天的罗宾汉。

在为本次讲座撰写讲稿时,我一直在考虑怎样向现代听众呈现一个中世纪的罗宾汉,从而彰显我的演讲主旨。最后我得出结论,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应当如何看待中世纪的罗宾汉,不妨将他视作一名超级英雄。但是他并不是蜘蛛侠或者蝙蝠侠这样的超级英雄,而是一类特别的超人。更准确地说他根本不是人,而是一名时间领主。迄今我们已经有了十三任神秘博士,每一位都由不同的演员扮演,每一任神秘博士的性格都各不相同,但是每一位毋庸置疑都是神秘博士。从犯傻气的汤姆.贝克——也是我最喜欢的一任神秘博士——到滑稽耍宝的西尔维斯特.麦考伊,再到面相吓人的克里斯托弗.埃克莱斯顿,再到最近一任神秘博士还要由女演员乔迪.惠迪克出演。就算演员和角色的性别改换,也丝毫不会影响我们对于角色本身的理解。她就像她的所有前任一样也是一名时间领主,能够在时间与空间之中穿梭,交通工具则是一台伪装成二十世纪二十年代警务亭的时间机器塔迪斯,不妨说这就是她的格林伍德。她会展开各种冒险,依靠自己的机智而非暴力英勇地拯救世界。她难以解释地喜爱人类,尽管我们惯于自毁且行为幼稚。她的身边永远会跟着一名人类助手——惠迪克好像配备了三名。神秘博士是善恶之争当中的决定性因素,如果少了神秘博士,正义就无法战胜邪恶。

罗宾汉与神秘博士之间的相似之处还不止如此。去年我有一名最出色的学生注意到,神秘博士本人也是一名法外之徒,逃离了他的母星加利弗雷。但是对于我今天的讲座主题来说,神秘博士或者说罗宾汉与神秘博士之间的比较的真正意义在于,随着神秘博士这一角色的改变,他的故事也会随之变化。他或者她是一整套故事得以存在的前提。我们可以向这个角色灌注一系列的个性,全都显然属于神秘博士,但是彼此却相差甚远。

中世纪的罗宾汉就像神秘博士一样是一位虚构人物。创作者们想要塑造这样一名角色来回应中世纪男女老幼的基本需求,而诸多需求之一当然是娱乐。显然五朔节是每年的庆祝时刻。随着宗教大气候的改变,新时代的狂热信徒对于旧时代的习俗大肆抨击。宗教改革对于五朔节上的罗宾汉表演造成了深远的影响,因为宗教改革打破了传统的宗教仪式年度循环,从圣诞节到仲夏的上半年宗教循环被赶出了历法或者被修改的面目全非,罗宾汉也随即受到了打击。

罗宾汉还应和了我们每个人内心深处对于邪不压正的信仰,哪怕邪恶势力手中握有大多数王牌。我们需要感到自己生活在一个正义的世界里。中世纪的罗宾汉文本似乎表明我们的先辈在这方面与我们并无不同,他们同样需要感到他们的世界是正义的,即便掌权者——修道院长、治安官、修会官员——手里握有大多数王牌。

幽默是中世纪罗宾汉故事的关键,即便故事情节变得血腥,即便有人被杀,情节当中的幽默意味依然非常强烈。当我们在身临其境地参与罗宾汉的故事时,当我们遭遇中世纪的罗宾汉时,理应开怀大笑。因为对于我们来说,他是一位安全的法外之徒,不是一位具有威胁的法外之徒,不是真正的法外之徒。他不会袭击日常走在街头的男男女女,我们可以放心大胆地与这位法外之徒会面,而不必担心他会抢走我们身上的辛苦钱。中世纪罗宾汉在我看来最重要的一点在于他就是罗宾汉,而不是从别的什么人变成了罗宾汉。他生活在森林里——可能是巴恩斯戴尔的森林,也可能是舍伍德森林——他十分乐于继续法外之徒的生活。这位罗宾汉没有背景故事,他就是我们的罗宾汉,我们也很清楚他究竟是谁。罗宾汉的故事还邀请我们去嘲笑那些比我们更愚蠢的人——例如治安官就经常比我们更加愚蠢——或者邀请我们拿当权者寻开心,尤其是那些滥用权力的腐败当权者。我们还应当因为坏人得到应有的惩罚而欢欣雀跃。

真正的中世纪盗匪——清醒的哈利韦德(Hereward the Wake)、 黑修士厄斯塔斯(Eustacethe Monk),福克.菲茨沃伦(Fouke FitzWarren)——所有这些真实的盗匪全都伴随着各自的故事,如果有时间的话我可以详细多讲一讲。他们也都曾享有过人气——第一位是自由斗士,第二位是海盗,第三位是守护英威边境的贵族——也全都与特定的时间与地点绑定在一起。真正的罗宾汉是中世纪想象的产物,在罗宾汉这一角色的局限之内他拥有无限的适应力。我个人最喜欢的一版罗宾汉是弗兰克.辛纳屈的《罗宾七侠》,故事发生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的芝加哥。由于这部电影是一部音乐剧,所以完美呈现了中世纪罗宾汉的观感。我之前提到的所有文本全都是歌词,用来演唱而不是阅读。因此罗宾汉文化不仅在于口头,也在于歌唱。五朔节上也要放声高歌。我认为辛纳屈是一名了不起的罗宾汉。我认为,充分研究中世纪罗宾汉文本对于这一角色的开发能够让我们走入中世纪晚期苏格兰与英格兰寻常男女以及学生的想象世界。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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