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求助】房屋居住权 -- 翼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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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产这里的概念就是租房是善意第三方,买卖双方要依法保证善意第三方的利益。
@普鲁托 小普兄的例子,跟“善意第三方”又不是一回事,从女儿的角度看一回事,从老头的角度看又是一回事,两个老人是有正式登记注册,双方依法有权利和义务,这个例子其实是没毛病的。按13年之前的婚姻法,没有特殊约定,这房间就是夫妻共有财产呢。按传统习俗,夫死赶妻,也是不道德行为,有娃则称之为“斯负孤儿寡母”,没男丁称之为“吃绝户”。
主贴的描述, @自以为是 河友的定性是正确的:斯诈。
我去查了一下,居民权需要登记了才能年效。限就是说,可查,不可私相授受。一般正常二手交易都要去查房产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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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房屋居住权 5 翼德 字1682 2024-04-27 07:23:05
🙂我知道一个类似的居住权案例 4 普鲁托 字567 2024-04-28 01:13:57
🙂不会有随时要求进入这个房产居住的权力吧? 2 桥上 字36 2024-04-28 00:55:03
🙂是否是“善意第三者”的概念?
🙂要点不是居住权,而是卖家欺诈 6 自以为是 字505 2024-04-27 20:21:18
🙂你是在境外买房还是境内买房? 2 十八里店飞毛腿 字102 2024-04-27 18:59:27
🙂中介也未必能够了解 1 翼德 字99 2024-04-28 02:33:26
🙂如果是中国,我还不知道这回事 1 十八里店飞毛腿 字247 2024-04-28 05:1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