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下半场开踢 -- 方平
关于腐败
一、
流氓无产者常常易受极端无政府主义思维感召,它们对腐败之类的名词,常有"因信称义"的宗教狂热情绪。这种情绪化反应作用下,对于腐败的认知常常各种自以为是。
腐败是什么?它其实只是一个必然乃至必要的环节。
很多好的东西,有些人习惯用美其名曰辩证的角度看出不好的来。但对于不好的东西,就很少有人从辩证角度去看待其必然性、必要性了。
腐败无能和公廉能为其实一样,都是一种相对状态,都只是此相对于彼的不同程度区分。唯有"水至清则无鱼""贪腐无能过度"且趋势难以扭转、失去了平衡,才更值得关注、研究。
天下无贼、没有贪腐无能与人至察无徒是完全相等价的。
腐败是与其它众多周期现象相伴随伴生的一种必然必有乃至必要必需的周期现象。甚至是新陈代谢历史过程中的一个必要环节。
人体要吸收营养顺利完成正常新陈代谢循环,周期性地把食物在肠胃中让腐败分子们大大地腐败腐败一番,是必不可少的最正常环节。只有过于"清廉"和过度腐败,才会导致新陈代谢反常,带来一系列病变。
政治上的腐败是公共权益的私人化不当占有、滥用、得利。越是贫困落后,私人生存发展条件越是普遍艰难,腐败越易高发。每隔七八年杀一批也没什用。
普遍小康富裕之后,腐败也会逐渐趋向正常。
同一个岗位,既不是人人都必定贪腐,贪腐程度也各有不同,周期也因时势、个人而大有差异。不同岗位、职级更是各有区别。
一个小科员、股长贪了几个亿,并不意味着所有官员公务员都必然会贪几个亿,都能贪更多。
一些人对"腐败"有宗教狂热式仇恨情绪,表面上是所谓的仇官仇富,其实只是个人在面对体制时普遍的无可奈何无能为力之际,极端无政府主义思维主导下的一种非理性情绪宣泄、表达。
它很容易被人利用、操纵,以反腐败之名,干些别的勾当。
公共资源、权益与私有制的矛盾,是所谓"腐败"的根源。私有制既是所谓万恶之源,又不打折扣的是实打实的推动历史进步层层升级的阶梯。"腐败"亦然。
二、
公共资源\权益经营问题比较复杂。
能吏大有作为与庸官不作为、乱作为,常与腐败问题纠缠在一起。
不做不错,做多错多,是很常见的。
这里面既有所谓的产权不清晰、制度程序规则不健全、改革发展过程中新旧不衔接等等导致的各种责、权、利错位错搭,利益配置难以标准细化。又有很多新旧思想、观念、习惯的碰撞。
有些改革者稍微"新思维″一下,会极大的解放生产潜能,引发利益格局突变。这时侯春江水上鸭、近水楼中人,往往饱收"先尝"巨利。
这是不是腐败?原罪?
这些先行者最早甚至要承担巨大的家破人亡人民公敌政治风险、试错巨亏市场风险、趟路试验我也行失败经营亏损风险。
这类吃改革红利占据规标体系高地的既得利益者,贯穿几十年改开赶超发展史,就是时代之主流。
如果要等待旁观远望"我上我也行″"我更会"的群众,中国改开根本就搞不起来,甚至会比阿三更龟速。
先行有暴利,后来者临渊羡鱼我也行的仇官仇富,以反腐败之名窃据道德批判高地的自嗨,本质上是一种反改革思维另类表现。
这些人动辄就歌吹前三十年的淳朴风气、批判改开,不是偶然的。
改革开放的现实进程从来都是左摇右摆\进二退一\一张一驰,每次正反调整,都会带来利益整合冲突,也都伴随着所谓腐败与反腐败斗争。
法无明禁皆可行,旧规大量失灵新矩尚待确立完善时,很多灰色地带其实是几十年里长期一般常态。
很多所谓"腐败"恰是先行者开拓新路必须利器。
每个饱尝暴利先行者,其实同时都有成千上万被各种风险击垮埋葬的同行。
当然,以加速赶超为目标的改开时代其实已经完成历史使命,即将宣告或已经结束了。停滞慢速反复又将回归长期一般常态,于是反腐败也就大行其道了。
三、
反腐\反黄赌毒,人类过去的思路似乎都错了。
腐败\黄赌毒都给人一种有史以来自始至终的感觉,人类过去各种办法都无法真正做到彻彻底底根治断绝。
也许,其实是过去的思路一直都搞错了。
至于为什么搞错了呢?
也许,恰恰是统治者们故意装着不知道搞错了。
以反腐败为例,过去人类社会反贪腐有些是陷入误区地。
比如,更严厉惩治行贿,其实比惩治受贿应该更有效。
累计行贿过千,资产罚没过半;
累计行贿过万,一律倾家荡产。
由税务局\银行\工商局……\监察司法机关联合强力执法。
某种意义来说,很多乃至绝大多数官员/公务人员确实真地就是被追逐暴利超额利润的资本所围猎的猎物。
不少两面人贪官收了大量财物,却几乎没有任何奢靡消费享受。表面上他们是侵夺危害人民公共利益的犯罪分子,但其实甚至本质上他们也是受害人。
又比如,治理黄赌毒,古今中外,也只有社会主义新中国才一度真正有些成效。对付黄赌毒,西方国家以及古代人,一直都是思路根本就错了。
假如卖淫收入非法,一律没收且重罚。而法律又允许白嫖且支持追回嫖资。
按这样思路原则去立法执法,能否杜绝性交易钱色权色交易,使男女性行为摆脱物质异化解除资本束缚?
当然,前提仍然坚持強奸重刑、性骚扰入罪。
性交易中,男性才是最惨的。
类似的,如果吸毒无罪无须付费,且可向毒贩追回购款并奖励,但可强制戒毒。
贩毒一律罚没,且重罪直至论死。
如此,可最终消灭毒品么?
赌局庄家、赢家一律罚没,重罪。输家可追回赌资,并奖励。
如此,可最终消灭各种赌博么?
这些思路、设计,可行性为什么差?
因为黄、赌、毒,本来就并非从来就有,阶级社会里,似乎都历来是财政收入一大来源、是一些执法机构及各种合法非法暴力权力机关黑道白道们收费收入主要来源?
而阶级社会里,没有保护伞,其实根本就没有所谓黑社会?
彻底肃清荡涤干净这些旧社会旧时代污泥浊水,唯有社会主义时代,新中国一度办到了。
首先,这不是什么卖淫合法化,更不是嫖娼合法化。
相反,这是将卖淫加重明定为刑法之犯罪(类诈欺、图财、非法交易乃至引诱性犯罪),而非行政处罚治安范畴之非法违法行为。所谓允许白嫖、索回嫖资乃至举报即奖励,其实就是鼓励受害人保障正当性权利、参与协助打击性犯罪。
法律明定不需要交钱,还是嫖娼吗?法律根本就不认为这是嫖娼,而是一种被诈骗失财财受害受损。
穷人恐怕没一个会再主动谈价讲价事后给钱了。
有钱人有权者,自愿给"性服务"付费呢?自愿"受损"呢?
首先,法律仍可规定"受害人″保留无限期追偿索回权利,仍然奖励举报。
有钱有权者失势破产了,仍可举报索回。
其次,有钱有权者因为维护家庭、个人隐私而需要"保密",自愿付费。
在他们不需要"保密"时(离婚后等等情况下),仍举报有奖、可索回嫖资。
总之,法律只认定卖淫有罪,认定所谓的"嫖娼"是一种性权利受害并被诈骗失财受损。
这一点并不以"嫖娼"者"吸毒"者"博彩赌输”者等等凯子们之类的受害人主观感受乃至自主自愿为转移。
虽然黄赌毒之"受害人"大多甚至主观上感觉很爽,觉得自己获得了某种利益,满足了欲望。但并不能改变他们客观上精神肉体健康受损害、生活处境被引导进入困难模式、物质上受损失之事实。而法律更注重的,应该是事实,而非当事人主观感受。
客观事实是,男性付出了高强度体力乃至丧失了一点点健康精力寿命、承受了染病风险道德风险法律风险,还要支付金钱财产。
男女两性相互关系上的本质与真相是什么?
某种意义上而言,其实男人都是可怜虫、事实上的或潜在的凯子。
两性在遗传各自基因上,地位截然不同。
女人生的每一个孩子,必然都遗传了她自己基因。男子即便后宫三千、子女成群,也可能没有一个遗传了他自己的基因。
出轨被发现后,为何女人互撕?因为两个女人都清楚:那个男人或凯子,只是遗传自己基因的重要工具、钱包。
女人都清楚自己真正的敌人就是另一个女人。
男性在性行为后,主观上会获得所谓的快感。一如吸毒毒者会获得极致幸福,也如赌徒极度紧张焦虑之后感受到的舒爽,三者本质上,客观事实上甚至都是同类"错觉"。
男性强奸重罪、骚扰入罪,但付钱交易,他就是"受害人"。
换言之,卖淫嫖娼双方都将陷入博弈困境。卖淫女可能举报嫖娼人强奸骚扰,嫖娼人可能举报卖淫女卖淫。
两者之区分,只在于有无交易。
也因此最大限度增加交易之困难,最终杜绝性交易。
最终使人类的性行为只能在合法合道德合公序良俗下正常进行。
同样的,赌博、贩毒都是犯罪。
但吸毒、赌博输了,却是"受害人",要拉他们进入与犯罪作斗争之队伍,解放他们的手脚,发挥他们的主动性、积极性。
让他们自己去主动消灭赌、毒存活的社会条件,最终帮他们戒赌戒毒。
所谓"白嫖",就是双方情投意合之苟且,或许合法合情理,或许违反道德而不犯法。
女方举报,情形成立,就是骚扰、强奸。
男方给钱女方收受,情形成立,女方就是卖淫,男方就是"受害人"。举报后,即可"白嫖”。
总之,交易之风险极大最大化,交易双方信任度极低最低化,交易双方违"规"而互相举报对方概率极高最高化。
从法律制度设计上,就让性交易、赌局、毒品交易丧失成立空间。
性交易、赌局、毒品交易本身并不是先天客观就有的,而是暴力黑白行政执法机关、法律制度安排参予后,才变成现在这种"顽疾″式的存在。
管仲开创官方经营色情产业,日本国家力量主动借用色情业完成原始积累,英国发动鸦片战争,基地靠贩毒做大暴恐事业建国,……都说明它们本身就不是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自然而然"形成的客观、唯物、先验。
至于那些装慈善家,说什么妓女太惨、太可怜、太危险、太不容易了,不让妓女继续可怜危险的卖淫,她们都活不下去了?
不这样思考的人,心太黑了?
这样思考问题的人,才恐怕已不是心太黑,而是太蠢了吧?
又坏又蠢,颠倒黑白是非,莫此为甚。
还装出一付慈善人的模样,感叹性工作者太难之类,乃至毅然决然写下篇《为妓不易》之类系列,基本就是"愚而诈"标准模版。
把这种思维类推、放大一下,毒贩们出生入死,大都活不长……赌局庄家赢家风险高,常被黑吃黑,动辄被灭门……黑社会老大朝不保夕,刀头舔血……,他们生活容易吗?
连他们的生计都要铲除,心太黑了。……
就可见其荒谬。
总之,人类过去的思路之所以陷入误区,主要就是贪官污吏、嫖客、吸毒者、赌鬼们,这些人的受害人角色根本难以成立,其行为难以认定为被伤害损害。
因为虽然客观上他们实际的社会地位精神肉体\物质利益都有各种受伤受害受损,但他们主观上的感受却是快乐、幸福、舒服,是自主自愿而为之。
客观结果与主观感受完全相反彻底背离。
过去的法律设计思路对此认知模糊乃至混淆,直至以主观感受为依据将他们也视为非法违法嫌疑人不当得利人而决不是受害人受损者。
这种认知模糊乃至混淆,其实又何尝不是历代统治者故意为之?装着不知道呢?
历代帝王、上位者们的所谓水至清则无鱼、使功不如使过、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等等之类帝王心术\愚民技术,习非成是,掩盖真相几千年,也并不奇怪。
从源头治理,源头又在哪里呢?虽然,一个巴掌拍不响,但一定有一个巴掌更主动更用力。过去治理效果不佳,也许,只是搞错了那个更主动更用力的巴掌而已。
违规超标建房是"腐败"。按标准盖楼台馆所乃至住危房"不修衙",也仍然都是"腐败"。因为与老百姓无关、很多老百姓还无立锥之地,你们办公还要占好地、住楼……还有安保警卫?太TM腐败了。
大吃大喝是腐败。标餐、四菜一汤乃至自己掏钱票给超标部分象征性交钱,同样腐败。因为与老百姓无关,尤其是很多老百姓如果温饱都没解决,你们及家人能吃饱皇粮,就是腐败了。
医疗、教育、车房、疗养、福利、退休……几乎每项都是腐败。
极端无政府主义就是这么仇官恨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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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屎上雕花的东西,有啥可解释的? 8 mhymark 字120 2024-05-28 19:54:38
🙂有几个问题一直想请教方平老师? 17 偶尔路过 字1373 2024-05-16 21:35:58
🙂提问太新闻学了 16 笑熊 字988 2024-05-26 23:02:42
🙂【整理】腐败与反腐败的另类旁观
🙂公共财政等公共资源、权益的任何使用,都可能是腐败。 张新泉 字632 2024-05-28 13:06:25
🙂对于一个政权而言,明面上的腐败已经是最好的事了 9 亮子 字864 2024-05-26 04:37:13
🙂哈哈哈,这个确实是奇景,美军腐败得厉害 2 真离 字134 2024-05-28 17:37:58
🙂偶尔上来, 12 三笑 字496 2024-05-22 08:4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