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周末看了一个黄奇帆的讲话 -- 思想
从土地法的总则来看,是这样的: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总则这里很清楚的说明了: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第二章第九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一条写的是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总结一下,两点:
1. 村只是有经营,管理权,名义上,土地还是属于国家的,因为国家名义上是全民所有制。
2. 农民的集体用地属于村,村属于乡镇,乡镇以上就都是政府了。
无论怎么看,村都不属于个人,谈不上土地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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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去问农民,说地不是你的,看看有多少会跟你拼命 2 左叶的脉络 字0 2024-05-30 03:15:05
🙂农民是否跟我拼命说明不了问题 懒厨 字75 2024-05-30 03:33:12
🙂这什么逻辑? 1 桥上 字0 2024-05-30 00:31:28
🙂这个说起来有点绕
🙂没什么绕的,集体就是集体 1 桥上 字84 2024-05-30 23:53:32
🙂重点在于“私”字 1 懒厨 字30 2024-05-31 01:54:12
🙂重点在于不能混淆,逻辑呢? 1 桥上 字36 2024-05-31 12:07:54
🙂要不展示一下你的逻辑? 懒厨 字0 2024-05-31 21:5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