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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河南病儿母亲,是否应该绳之以法? -- 疾走他乡爱故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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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河南病儿母亲,是否应该绳之以法?

基本事件:

近日,河南南阳。有大V在网上报料中华儿慈会河南负责人、9958志愿者雷某哄骗患病孩子妈妈陪睡才给捐款。有网友称:“雷某让患病孩子妈妈陪他睡一次,给一点捐款,再睡一次,再给点捐款,直到把患病孩子拖死,把捐款吞了。

如果我们排除情绪化描写,基本事实是,某病儿母亲,自愿和慈善机构负责人发生性行为,以获取捐款给孩子治病。

法理分析:

患儿母亲如果对该慈善机构负责人没有爱慕之心,本人也没有智力缺陷,那么她肯去和他睡,说明性行为可以为她争取到额外收益。这个推论没错吧?而这个额外收益,并不是性行为另一方本人的利益,而是公共利益。是大量好心人的捐款。那么这个行为,是不是相当于性贿赂,获取不当权益?对于男方,应该严惩,网络民意没有争议。但按照西西河最近盛赞的,“行贿受贿并重处罚”原则,那这个患儿母亲是不是应该绳之以法?

推广开来,职场性侵屡禁不止,甚至蔓延到学校。我认为最大的原因,就是因为风险低。而风险低的原因,就是因为大多是双方自愿的。生理上收益不对称的性行为,生理吃亏一方得到了物质补偿,在相当多的时候,这个物质补偿是用的公共利益。而只有在极少数补偿不到位的情况,才会【曝光】。这个患儿母亲如果孩子救活了,她还曝光吗?对那些拿不到一分钱捐款的孩子,这公平吗?

要从根源禁止,保护被性侵害女性,更重要的是保护那些没有被性侵害但物质利益被侵害的长相不出众的女性,打击性贿赂也要广泛实施“行贿受贿并重处罚”。【霸道总裁爱上我】如果是无限公司,公司财产和他个人财产无界限。但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双方都要严惩。什么是女权,这才是女权。女权不是美女的权,而是所有女性的权。你的领导摸了你的屁股,你不去告,就是性贿赂,你就有罪。因为摸了你的屁股,你不反抗,你就是在图他潜在的对你好。只有这样严厉执行,才能净化职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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