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如何科学地验证和推广废除死刑 -- 骨头龙
无论是因公死亡、因工死亡还是因公牺牲都有严格的标准。
因公死亡是指有公务人员身份的人因执行公务而死亡;
因工死亡是指职工在企事业等组织中就职时,因工作原因死亡,或者在履行工作职责时,受到暴力或者交通等事故伤害而死亡。
因公牺牲认定标准:
1、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上下班途中,由于意外事件死亡的;
2、被认定为因战、因公致残后因旧伤复发死亡的;
3、因患职业病死亡的;
4、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或者因医疗事故死亡的;
5、其他因公死亡的。
你认为的她是因工作死亡,只是你的认为,官方是不会这么认为的。她这种情况甚至连工伤都算不上。“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哪怕扩大范围也是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她这种类似情况有相关规定: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这里也明确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必须同时具备,并且必须是在履行本职工作,这里受到的伤害是“非工作原因”,是来自本单位或者外界的“暴力、意外等”所致。打比方,有人在职工履行工作职责的时候蓄意对职工进行打击报复,对其人身进行直接攻击,致使职工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等。比如交警在执勤时被车撞死、银行职工在工作中被抢劫的杀死、公交车司机在开车时有人扔石头砸他导致死亡等等。这个交警在岗位被车辆撞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直接就认定为因公牺牲了。
2024年8月17日17时40分许,酒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渊泉高速公路大队民警史杰,在执行勤务过程中被车辆撞伤,经抢救无效不幸因公牺牲,生命骤然定格在29岁。
她是下班后取完快递后,停车回家途中遇害死亡,不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完全是与工作无关了。只不过是个刑事案件。她致死的直接原因是受到不法伤害,起因是对方故意伤害,间接原因有可能是对她的审判有不满,也可能是其他原因,毕竟现在警方没有结论,所以根本谈不上“她是因工作死亡”。而如果她是在法庭上或者研究案情时被人杀害,那就是在履行工作职责了。
她是因工作死亡
没有她判决的案子,这个谋杀不会发生。
这只是你不具备法律思维的个人推测,法律上只讲直接原因。
说个真实的事:某人在工作岗位上突发脑溢血,经抢救后无法自理,最后也不能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这里同样要求“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
“突发疾病死亡”是指职工突发与工作无关的疾病导致死亡;在工作岗位上突发与工作无关并没有导致立即死亡的疾病,但是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为工伤。48小时内经抢救未死亡,哪怕后面再死亡的,也算病故,而不算工伤了。
所以很多时候很多人是根本不懂或者理解不了政策规定,才造成各种误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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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七过去未闻追认 10 匿名 字468 2024-08-19 10:1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