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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细说辛丑条约中的庚子赔款(下)—日本的赔款退还 -- woy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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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原创】细说辛丑条约中的庚子赔款(下)—日本的赔款退还

原本把日本在庚子赔款中退款情况在前面的文章中给删除了,因为觉得日本问题在当前的舆论环境下比较敏感,而且日本这钱也退的乱七八糟,一波三折、没有章法,远不如其它国家方便归纳总结,写清楚了要占很大篇幅。但发现大家对日本还是蛮感兴趣的,于是单独补写了一篇,那就尽量写的详细一些吧。

日本在八国联军侵华时,因为地理距离最近,出兵最为方便,所以派出的部队达22000人,是八国联军中出兵最多的国家,还承担了其它联军的部分后勤补给工作,可以说是出力最多的,但最后获得的赔款仅占总额的7.73%,共计3479.31万两白银。

所以事后日本外务省认为钱要少了,日本的赔款不足以弥补其损失。日本民间也认为西方列强在赔款的谈判中联合起来欺负了日本,当时负责谈判的日本驻华公使小村寿太朗为此还受到了国内民间舆论的指责和批评。

正因为如此,所以在事后关于赔款支付方面的一些问题上,日本多数情况下是跟随俄国和德国,摆出一副比较强硬的姿态。

但后来美国宣布退回庚子赔款,对日本朝野触动很大,日本认为美国此举是为了和日本争夺在中国的影响力,为了保持积极主动的态势,日本政府决定仿效美国,也退回庚子赔款,所以在1918年9月21日,日本外相后藤正式通知中国驻日公使章宗祥,日本将于适当时候放弃对庚子赔款的请求权。

此后在1923年的3月20日和25日,日本国会众议院和参议院分别通过了“对支特别会计法案”。所以日本算是比较早的通过退款法案的国家。

该其主要内容是:

(1)从庚子赔款余额中,提取1570万日元作为胶济铁路基金;

(2)提取232.1635万日元作为山东矿山会社基金;

(3)提取556.7784万日元作为青岛公有财产及制作业基金;

(4)上述基金的利息用于赞助中国的文化,教育和医疗事业,每年以250万日元为最高限额,余款作为公积金存储。

(5)政府应每年制度预算,列入政府总预算中,交国会批准。

另说下当时日元很值钱,和黄金挂钩,最高时1日元相当于0.75克黄金。

但当时中国方面并不认可此法案,首先是没有提前和中国协商,完全是日本人自己琢磨出的一套退款方案;另外当时北洋政府希望日本能仿效美国,通过设立双方共管的委员会来决定退款用途。

当时在广州的孙中山南方政府也向日本提出交涉,提出了一个新的退款方案,不过被日本拒绝,因为当时庚子赔款是由北洋政府对外支付的。

因为该法案中国方面不同意,所以并没有按方案实际执行,1923年12月,北京政府派朱念祖,陈延岭赴日本,连同驻日公使汪荣宝一起,同日本外务省对支文化事务局局长出渊胜次等官员洽谈,31日日方同意先拿出一部分庚子赔款用来补助在日本的中国留学生,每年选取320名留学生,每人每月补助70日元。

1924年1月6日,中日双方签订协议,主要内容为:

(1)庚款用于中国的文化事业,山东学校和医院,以及日本团体在华经营的文化事业;

(2)在北京设立图书馆和人文科学研究所;

(3)在上海设立自然科学研究所;

(4)根据退款基金使用情况,再决定是否在济南和广州设立医科大学及其附属医院;

(5)对上述各项事业,设立评议委员会,成员共20名,中日各10名,中方任主席。

(6)在北京设立的图书馆和研究所,中方无偿提供土地。

但该协议内容在国内公开后,又遭到国内教育界各团体的反对,主要就是反对其中退款用于日本对中国文化事业的支持,认为这是日本借退回庚款之名行对中国文化侵略之实,并上书教育部和外交部,要求取消此协议。

1925年4月6日,教育部向北京政府内阁会议提出,应设立中日两国总委员会,以管理日本退回之庚款。5月4日,外交总长沈瑞麟同日本公使芳泽达成谅解备忘录,决定设立总委员会,其中中国委员有熊希龄,胡敦复等11名,大部分为政界人士,日本委员7名。

1925年10月,总委员会在北京召开第一次会议。会上,中日双方委员同意先将日本国会通过的172万日元作为北京图书馆的建筑设备费。但其后在下列两点中日双方发生严重分歧:

(1)日本国会当时已通过的539万日元的庚子退款,日本政府决定于1924年4月起开始分期逐年拨付给委员会至1929年完成。但中方要求全额一次性拨付给委员会。

(2)委员会名称,中方要求为“中日文化事业总委员会”,日方委员则认为应该叫“东方文化事业总委员会”。

此后双方一直在磕磕绊绊中沟通,中日双方的委员动不动就有人辞职,相应的工作一直也没能顺利开展。

1928年济南惨案发生,为抗议日军的残暴行径,委员会所有中方成员全部退出。委员会的工作实际上陷入瘫痪状态。

同年底,因为全国形式上统一在南京国民政府下,于是新的政府重新同日本交涉,要求修改中日协议。其要点为:

(1)退回庚款由国民政府教育部全权管理。

(2)取消东方文化事业委员会,另组织委员会。

但要求被日本政府拒绝。

1929年11月6日,教育部咨文外交部,要求废止中日协定,由中国政府聘任中国学者6人,日本学者3人组成委员会,管理退回之庚款。

1929年12月19日,国民政府行政院训令教育部,废止中日文化协定,撤销东方文化事业总委员会和上海自然科学委员会全部中国委员,不再参与。25日,外交部发电驻日公使汪荣宝,要求其同日本商洽。日本方面表示反对。

1930年6月18日,中国外交部致函日本外务省,提出退回庚款之2/3 作为教育基金,1/3直接拨充文化教育之用。日方仍不予同意。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中日两国中断此事的会谈和沟通,但当时中国国民政府继续按条约向日支付庚子赔款。所以从中国政府角度来看日方没有退回庚子赔款。

但从日本角度和记录来看,日本人认为他们又是退了的。

虽然中日双方退款委员会一直没能正式的运作,但是日本外务省对支文化事务局以及文部省利用日本国会已经批下了的退款还是对中国的文化教育和医疗事业给予了一定的资助,但大头用在了补助自己在华的团队。

在1923-1936年间,日本外务省对在中国的东亚同文会,同仁会,日华学会,在华居留民团等组织提供补助。

东亚同文会:1897年创立于东京,号称是私人团体,先后在南京,上海,天津和汉口设立同文书院,并开设支那经济调查部等,共计获得补助 482.68万日元;二战后有资料证明其在中国有间谍活动。

同仁会:1902年设立于东京,先后在北京,汉口,济南,九江和青岛开设医院,出版《同仁》和《同仁医学》杂志,共计获得补助559. 81万日元;

日华学会:1917年设立于东京,主要为留日中国学生设置住宿以及经营东亚预备学校,协助留学生办理入学,参观和实习等事务,还办理日华学报,发行日华学刊等。共计获得补助 95.65万日元。

在华居留民团:日本在华侨民互助团队,实体为在青岛,上海和天津三处开设的日侨中小学校11所,共计获得补助 286.7万日元。

日本文部省方面则是直接补助在日的中国留学生,其方式为:

普通留学生每月补助70日元,留学期间医药费300日元,回国旅费,视路程远近每人75-200日元不等。

特选生,即对象为已完成学业留在日本继续从事学术研究的优秀留学生,由各学校校长推荐文部省选定。每月150日元,另给研究期间研究费每月500日元。

截止到1932年,日本共补助中国留学生3641名,补助金额373.8万日元。

日本外务省对支文化事务局使用庚子赔款设置学术研究机构:

北京人文科学研究所:1924年设立于东厂胡同原黎元洪住宅,主要研究文史哲,法制,经济,美术,宗教,考古,语言等。该所建筑费38.9万日元,每年经费8万日元。至1936年,共花费大约 121.2万日元。

上海自然科学研究所:1927年开始研究工作,主要为医学,物理,化学,生物和地质五个学科,共设研究人员32名,助手24名。1928年在上海法租界徐家汇路动工兴建办公楼,并于1931年竣工。建筑费234.6万日元,每年经费39万日元,至1936年,共花费544.7万日元。

东方文化学院:分别于1930年和1933年设立于日本京都和东京两地。

东方文化学院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古代交通机构,中国古器图考,景教和考古学等。至1933年,共花费建筑费90.5万日元,研究经费104.7万日元。

此外还组织了一些中日文化交流活动:

自1923年至1934年,日本派往中国学者900人,学生2400人,花费66. 256万日元。同期中国派往日本学者630人,学生680人,花费48.417万日元。

中日两国间图书教材的赠寄,资助文化展览等。

总之,根据日方记录,自1923-1936年日方单方面将庚子赔款用于上述活动,总计花费 3262.9万日元。

如果严格划分只用在中国人身上的费用,就是补助中国留学生和中国学者和学生去日本交流访问,此两项大致花费为 610万日元,勉强算是日本对中国庚子赔款的退回。

1937年七七事变后抗战全面爆发,中国国民政府于同年9月开始停付剩余的庚子赔款。

1952年中国国民政府同日本在台北签订中日和约,日本宣布放弃辛丑条约以来在中国所有特殊权利和利益。

通宝推:大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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