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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从“宁夏固原派出所工作人员殴打学生”说起 -- 自以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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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法律是解决问题的终极手段

法律是解决问题的终极手段,并不是日常和常用手段,更不是唯一手段。

原因也很简单,法律手段太昂贵了,不管是金钱成本,还是时间成本。

现实生活中有大量鸡皮狗碎的事情,并不适合用法律手段解决,因为成本太高了,而靠社会的基本伦理解决。

就以这件事为例,很显然,熊孩子的霸凌是长期的,而且双方家长、学校都无力解决,否则也不至于到了报警的地步。派出所是国家暴力机构在基础的所在,它在接警后当然要到现场,对事情进行调查和处理,调查清楚后对熊孩子进行批评教育也是应当之举,那么对这种屡教不改的熊孩子,由接警的警察进行惩戒教育也是符合中国的民间伦理的。从报道来看,“经医院CT、彩超和医生现场检查,马某某身体脸部、后腰体表有轻微软组织挫伤”,惩戒力度也是合适的。

设想一下,如果警察只是不疼不痒地口头教育一番,熊孩子能改吗?报警都不能奈我何,以后岂不更是嚣张了?受害学生的家长又能如何呢?自己直接出手打孩子,还是找社会大佬出面教训孩子?那就是把基层的秩序维护的权力交给黑社会了。

耐人寻味的是,熊孩子家长也不走法律途径,而是试图发起舆论攻击,而初期他也确实得逞了,只是人们舆论的翻转,让我们看到了真正的民意。

这其实是一个反应智商和屁股的问题,既然没有十全十美的解决方案,那我们就要看哪个做法对大多数的普通老百姓有利。

很多河友都指出了,相对于孩子在学校受到熊孩子霸凌的机会,孩子被警察这样的公权力欺负的概率要低得多得多了。作为一个普通老百姓,我们更应该担心什么呢?

至于说法律不好可以修改法律,话是对的,但那太长期了,成本也不是一个普通百姓可以设想的,对于在生活中遇到现实问题的我们来说,不过是何不食肉糜的又一版本。

想防止公权力滥用当然也是应该的,但这不是个合适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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