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客熙熙

主题:375-Quentin Skinner:论国家的谱系 -- 万年看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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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ntin Skinner:论国家的谱系,完

我还有五分钟时间,在这五分钟里我想从谱系分析转向批判——当然,谱系分析本身就是一种批判。在这里我们要批判什么?难道不令人惊讶吗?我们在谈论国家时拥有一套极其复杂的智识遗产,而我们却选择以这种极其简化的方式面对它:“国家只不过是谈论政府的一种方式,别无其他。”这在我看来非常无法令人满意。国家确实不再拥有主权,但是你不觉得宣布国家消亡的说法有点为时过早吗?少数几个大国仍然是国际舞台上的主要行为者,这一点如何能够否认?此外至少发达国家无疑依然是在其领土内最重要的政治行为者——欠发达国家姑且另当别论——这些国家比以往更具侵略性,它们正在越发关注地巡逻边界,对其公民维持着前所未有的监控和信息收集水平,而且还以有趣的方式干预经济。2008年9月,我生活在小布什政权下的美国,当时国家——尽管他没有称之为国家,而是称之为共和国——作为最后贷款人挺身而出,拯救了资本主义。与此同时,这些国家继续越来越多地印钞、继续征税、继续执行合同、继续频繁参与战争、继续监禁或者以其他方式惩罚违规公民、继续制定复杂程度无与伦比的法律——世界上除了国家还有什么机构能合法地做到这一切?没有。那么所有这些关于国家消亡的说法是怎么回事?这帮人全都走神了吗?这些年来他们究竟生活在什么地方?

国家显然是存在的,但是依旧悬而未决的问题在于我们对于国家的理解是否正确?我们是否因为简单地将国家等同于政府而丧失了政治反思当中某些重要内容?绝对主义的国家观呢?民粹主义的国家观呢?虚构的国家观呢?我很清楚,绝对主义和民粹主义的观点——民粹主义观点其实有点马克思主义的味道——对于此时此地的我们不具备概念上的意义。但是虚构的国家观在我看来绝不应该遭到搁置。这也是当前许多法律和政治哲学家正在提出的观点,可以参看珍妮特.麦克莱恩(Janet McLean)的杰出著作、大卫.朗西曼(David Runciman)关于国家人格的研究、菲利普.佩蒂特(Philip Pettit)最近的工作、布莱恩.特雷纳(Brian Tamanaha)关于国家法人的研究——在过去的四五年里,许多法律和政治哲学家开始主张我们真的离不开将国家视为虚构法人的观念,而我完全同意他们的观点。我将用最后的时间来说明原因。

我有两点主张。第一点源于以下事实:正如我们所见,虚构理论的关键论点在于国家人格至少在意图上是永生的,霍布斯说它拥有“人工的永恒生命”。在我看来,在当前的合同法状态下,我看不出在谈论国家行为时如何能自洽地摒弃这一观念。我举一个最明显的例子,这个例子现在被广泛讨论,虽然它只有三年的历史,但是对我们所有人都至关重要。这就是现在被称为“主权债务”的东西。谁承担了主权债务?这是问题所在。欧洲和美国背负着难以置信的债务负担,谁是债务人?你不能说“那一定是全体人民”,因为2008年西方世界最重要的事实之一是人民没有被问及,人民没有签订债务合同,人民不可能是债务人。此外如果声称人民是债务人,那么接下来的关键就在于我们还不起这笔钱。债务水平如此之高,以至于需要让我们的子子孙孙来偿还。人民无法偿还债务,而且他们也没有参与这笔债务。那么谁是债务人?你说这显然是政府债务。可是如果政府是合同的签订方,那么当政府更迭时债务就会消失。这显然很荒谬,政府更迭不会导致债务变化,这就是为什么他们称之为主权债务。但是主权债务是一种非常愚蠢的思考方式。本质上这是国家债务,即债务人是国家。唯有国家人格可以自称债务人,因为国家拥有“人工的永恒生命”。我们全都活不到这笔钱还清那一天——如果它真的能还清的话——因此必须有一个债务人存在,能够进行偿还,这个债务人只能是国家的人格。

但是还有更重要的一点,也是我要讲的最后一点:虚构理论并没有将政府等同于国家,因为它希望将两者分开,以便判断政府行为的合法性。当我们谈论作为虚构的国家时,我们并没有向世界引入任何新的物质,只不过是通过一种特殊的描述方式看待自己而已。我们将自己视为一个联盟,在这个联盟当中存在许多不同的利益,但是也有共同的利益。这些人民的共同利益就是人民法人的利益。人民法人就是国家的名称。政府行为只有在增进这个法人的利益时才是合法的。这种判断民主政府合法性的观点如此强大,以至于我简直无法想象我们为什么会放弃它。非常感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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