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大道容众,大德容下——我为什么还是右派 -- 云横居士
第十二条 自治州、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镇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在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中,人口特少的乡、民族乡、镇,至少应有代表一人。
县、自治县行政区域内,镇的人口特多的,或者不属于县级以下人民政府领导的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人数在全县总人口中所占比例较大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同镇或者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之比可以小于四比一直至一比一。
第十四条 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
第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
摘自[url='http://www.law-lib.com/law/law_view.asp?id=258']《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url]
我不否认有的选区可能是包括了农民和市民,该选区内一人一票,但总体而言呢?
联省自治是否是基本的民主制——如果督军和省长的选举是直接用枪炮进行的也代表了一种民主,那么就是民主好了。
你说的情况就是以武力为后盾来参与选举,但原先的体制下他们就不用枪炮了么?更何况枪炮下的交易还是桌面下的(老百姓根本没有选择的可能),如果再进一步擦枪走火,那就是内战了。
顺便说一句,美国立国之初就比大清任何时候都富(当然是按人均算,否则孟加拉国搞不好比科威特还富),而它在建国初以至很长一段时间内,有选举权都不是成年的精神健康者的天然权利,换句话说,只有部分人有选举权,我想你肯定不会同意,中国在这上也照搬美国的经验。
我记得十八世纪的中国的GDP占整个世界GDP的比重要比现在大得多,但具体人均的倒没仔细比较过。原先的表达可能有误,我的意思是,美国立国之初的国力也不强,经济也不发达(直到南北战争时南方主要还是种植园经济,跟同期的西方工业革命不怎么相干,北方只有一定程度之工业化,而南方拒绝成为北方的工业品销售市场,这也是南北方的主要矛盾之一),周遭也是强敌环伺,但也没有以此为理由拒绝实行民主。
换句话说,之所以现在看似民主成功在富国而民主失败在穷国,那只是一个结果,并不能作为民主失败或成功的原因,这个现象说明了说明了民主也有好坏之分,因此才有富国(强国)和穷国(弱国)的区别。
不对比外国是不可能,我们不生活在与世隔绝的状态。在一个界限前,可以小步推进,事实上也正在小步推进,但到了某个界限,借用网上评论家洗岩的话说,必须作“惊险的一跃”,而历史证明,要在这“惊险的一跃”后成功站住,必须先练到一定的条件。
我比较相信历史的经验主义,烦请告知历史上有过哪一次“惊险的一跃”的成功案例吧,从历史的长久眼光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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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的完善不是通过一部美妙的宪法和在黑屋子投票就可以实现的。 黑岛人 字1747 2005-09-27 01:32:04
民主化并不意味着能短时间里解决掉社会不公的问题 有点搞笑 字2367 2005-09-27 08:55:00
说过了,在同一个选区内,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个人选票是同等的 黑岛人 字362 2005-09-27 09:1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