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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文摘】中国酷刑之死刑 ---食人 -- 机会主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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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发现原文漏了最后一段,今天补上

食人历史上有些人形成了对人肉的特殊“爱好”。据《史记》载,易牙杀了自己的儿子并烹调后献给主子姜小白食用。姜小白是个美食家,遍尝除人肉以外的各种食物。他认为,人肉是所有食物中最好吃的。后来的小说家也都倾向于同意这一结论。例如,元代陶宗仪在《辍耕录》中曾对人肉有所评判。他说儿童的肉是最好吃的,其次是女人肉,再次是男人肉。宋代文人庄绰在《鸡肋编》中谈到人肉时,则更为具体。他提到了当时有关人肉的隐语。儿童被称为“和骨烂”,意思是说,由于儿童肉在煮烂后,可连骨头一起全部吃掉,为上等美味。面年轻貌美的女子则被称为“不羡羊”,意思是比羊肉更鲜美。老而瘦的男子则被称做“烧把火”,意为烧不烂,是人肉中最不好吃的。而对人肉的通称则是“两脚羊”,象羊肉那样。他还援引朱粲(唐代早期著名盗匪)一生中食人无数的事例,说他“啖醉人如食糟豚”,说喝醉酒人的肉,就像酒糟喂的小猪一样的味道。

历史小说中,人肉被描述为一种特别的食物。也就是说,它是有特殊佛风味的食品,意指食用人肉在本质上与日常饥饿没有关系。

《儿女英雄传》则把人向形容为特殊的食物。在这部小说中讲到一个故事。能仁寺的一个秃头和尚,专门绑架儿童,并把他们的心和肾当点心食用。但他对人肉的口味,还在不断在提高。故事里最生动的景象在厨房里,各种容器和炊具都用于烹烧人肉之用。

同样,在《水浒传》中也有类似的详尽介绍,如肥肉作馒头馅,瘦肉晾成肉干,如何食用人的心、肝等等。

在清代,纪晓岚在《阅微草堂笔记》一书中,叙述了中国西北(陕西省)饥馑和食人行为的情形。人肉在市场上公开出售,这一地区的人们以人肉为消费品是常见的事,因而政府正式认可这种减缓食品短缺的非人道交易。而那些做这种买卖的人,被称为“菜人”。他们的职业就是杀人,然后将人肉做成食品出售。最有名的是关于一个旅客和一个妇女的故事。一个旅客听到从一家饭馆里传来一声尖叫。他走进去以后,发现一个全裸的女人,已经洗干净,放在砧板上,就要被宰成食物。这个旅客被这一景象吓坏了,决定援救这个女人,因为她很年轻,又美丽。于是他试图从屠夫手中把她买下来,提出要付两倍的价钱,并希望娶她为妻。女人知道他的动机后拒绝了,因为她已经和另一个男人结了婚,但也感谢了他的提议,并说:她愿意一辈子做他的奴仆。简而言之,女人不能为生命而在道德上让步。最后,她还是被屠宰了,肉被烧熟后作为食品出售。

1918年,现代中国文学大家鲁迅发表了著名的短篇小说《狂人日记》。他通过表现一个狂人的幻想,谴责奉行传统儒家文化的旧中国是个吃人的社会。从以上的例子来看,是很明确的,即蒸和煮是古代中国制作人肉食品时相当普遍的方法.

在元代和明代,肉馅甚为流行。《水浒传》中常有用人肉馅蒸馒头的资料出现,蒸人肉在“黑店”里出售营利。但是应当指出的是,元明两代,除在饥馑和大灾荒时因绝望有食人行为发生之外,专门为了美食的食人行为是否确有发生,倒是值得怀疑的。

前面曾经谈到,尤其是在先秦时期,人向经常是被做成汤(羹)的。乐羊就喝了用自己儿子的肉做成的汤,姬昌也喝了自己的长子伯邑考的肉做成的汤。

在明清两代,羹汤又常称为“汤”、“糜”和“粥”。出于医疗和尽孝的理由,儿女们会从身上割下自来,煮成汤孝敬家人,特别是孝敬父母。

这些故事表明,那些喝人肉汤的人,不大在乎用人肉烧汤的方法或汤的味道,但是否喝下这种汤,却表现了他们的勇气。然而,在《水浒传》中,有对人肉烹调方法极其生动的描述。书中谈到把人肉像鸡肉一样地煮熟烹烧,但书中也提到另一个很普通的烹调人向方法,即烤。书中有个故事,就是关于梁山好汉李逵把另一个劫匪李鬼的腿向给烤了吃的。

还有一个类似的烤肉故事。在宋代,前面曾提到的庄绰曾谈到关于不同年龄和性别的人肉的味道。他说,相比之下最受欢迎的烹调人肉方法是烤。有时,烹调人肉要同时用煮和烤两种方法。陶宗仪的《辍耕录》卷九“想肉”条记载说:“或使坐两缸间,外副以火。或于铁架上生炙。或缚其手足,先用沸汤浇泼,却似竹帚刷去苦皮。或乘夹袋中,入巨锅活煮。或?l作事件而淹之。或男子则止断其双腿,妇女则特剜其两乳。酷毒万装,不可具言”。当胜利一方的士兵捉到敌人时,他们常常是把敌人放在火上烤,用热水煮,或是把敌人手脚缚住,再把滚水浇在他们身上。随后,扒掉煮过或蒸过的身体上的皮肤,把没有皮肤的人肉放在大锅里炖。完全烧熟后,就可以食用了。通常男子的大腿和妇女的乳房是最先切下来吃掉的部分…………其残酷的情形,实在是无法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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