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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在检察院的日子:法律、检察长和测谎仪(一) -- northea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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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续最后一篇】越级告状等问题

写最后一篇。已经是倾我所有了,此外再也想不出什么有价值的信息了。

检察院有一个“举报中心”,公民可以到那里举报、控诉、申诉等等(举报、控诉、申诉的区别当时记得,现在是忘了,在这里我再偷一遍懒),通俗的说就是告状的地方。不仅仅是检察院,公安局、法院、政府都有类似的地方(它们之间的区别我就不太清楚了)。在检察院的时候,我看了不少检察院以前处理有关事宜的记录,发现一个有意思的事情,中国人大概爱越级告状,最好捅到党中央才好(相当于古代的“告御状”吧),但从我看到的处理记录来看,越级告状的结果一般都是一级级下传,最后还是要基层来处理。多年前我听说胡耀邦当总书记的时候一天收到的群众来信是3000封,他一个人看得过来吗?所以某种程度上讲,“告御状”还不如“新闻暴光”。还有一点,检察院、公安局、法院、政府都有一定的权限范围(我虽然不了解其细节),肯定不是什么都管,而告状的告什么的都有,比如有告单位的领导整他的,理由是不给他分房子!检察院管得了人家单位分房子的事吗?只能是转给那个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去了。

检察院的技术处有些技术是涉及司法鉴定的(如法医、笔迹鉴定),听检察院的人提过,现实生活中公、检、法部门都有司法鉴定部门,而且法律没有规定哪个部门、哪个级别(中央、省、市、县)的司法鉴定部门最权威,也就是说法院判决时采用任何一个鉴定结果(如果有多个鉴定结果)都是合法的!这个问题有很多人向上反映过,说应该建立独立的司法鉴定部门。这么多年过去了,好象现在还没有独立的司法鉴定部门吧。不过我想,就是有了独立的司法鉴定部门,就一定是公正的吗?

检察院中午有顿免费饭,我在检察院期间占了国家半年便宜,吃了半年免费午饭。对了,还有一根大香肠:一次快到什么假期了,检察院每人发一根香肠,午饭时发,我也顺便也领了,那香肠好象很长呀。

说到检察院,就肯定不能不提法律,有位老检察官说他快退休了,认为自己法律懂得差不多了,想写几本书,结果细细一研究法律,才发现还有很多东西他不太了解。为什么?因为检察官日常经常处理的是常见的法律问题,不常见的就不太知道了。有的法律规定的罪行不常见到什么地步?连一个案例都没有!(换句话说还没人犯过那罪名)人家给我举了例子,大概叫什么“国家公务人员境外XXX犯罪”,我听的是一头雾水。

当时的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一位领导是刚从XX部部长调任的,检察官们总提到他,为什么?因为他不太懂法。检察官们总是有根有据的说,这位领导在哪哪次讲话说的那句话违反了什么什么法律条文……看来普法也要包括领导呀。

在检察院期间,我也看了不少法律案例。说句不好意思的话,本人当时最感兴趣的是离婚方面(比如夫妻两地分居导致第三者乘虚而入、破坏军婚等)的案子,因为本人当时刚刚失恋,总感觉这失恋、离婚除了法律手续方面区别之外对感情的伤害差不多……案例中没有什么18+的内容(不过听说具体案子中的刑讯笔录中有18+的内容,我没看见呀),但也提一些细节,比如什么第三者什么时候送给情人什么礼物之类,有一次还提到某位破坏军婚者与那位“军嫂”一时激动,在北京天坛公园就……在那地方也能干那事?那时候我见识太少(另外还没结婚),有点少见多怪了。看来通过阅读案例,也可以增长很多社会阅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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