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伊斯兰教原教旨主义与其他 -- 葡萄
强奸案与荣誉谋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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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0日09:48 世界知识杂志
王锁劳
3月12日晚上,以斯蒂文·格林为首的四名驻伊拉克美军士兵喝完酒穿上便装,乘车溜出了巴格达以南约32公里他们所驻扎的哨所,偷偷前往300多米远的一户伊拉克人家。他们轮奸了年仅15岁的漂亮少女阿比尔·卡西姆·杰纳比,格林随后用AK-47步枪杀害了阿比尔本人、她年仅七岁的妹妹以及她们的父母。这桩血案一直被说成是伊拉克反美武装分子所为,直到6月份被知情人举报才引起驻伊美军高层的重视。7月1日,《纽约时报》披露了这起奸杀案的初步调查结果,随后世界各大媒体竞相报道美军在伊拉克制造的这一骇
人听闻的惨案,伊拉克和阿拉伯各国对此事件的反应尤其强烈。事实上,美军士兵在伊拉克犯下的强奸案远远不止这一件,他们带给伊拉克妇女的苦难难以用语言来表达。
强奸:伊斯兰教的重罪
强奸在多种宗教和文化体系中都被视为重大罪行。伊斯兰教也是如此。当今一些伊斯兰国家在执法中确认强奸属于不可饶恕的重罪,沙特阿拉伯、伊朗等国通常将强奸犯处以极刑。2001年8月24日,在沙特首都利雅德,一个名叫达瓦希 ·本·穆罕默德·盖哈塔尼的强奸犯被斩首。而在2005年3月16日,伊朗将强奸杀人犯“德黑兰吸血鬼”穆罕默德·比贾赫和其同伙巴吉公开鞭笞后在德黑兰南部帕德沙镇当众绞死。
一些伊斯兰国家之所以对强奸犯处以重刑,一个重要原因是,强奸这种丑恶行径违背了伊斯兰教的“贞节”观。《古兰经》教导穆斯林男女都应该保持自己的“贞操”,洁身自爱,不得从事非法性行为,不得主动引诱异性。对于穆斯林男性,要求“他们保持贞操,除非对自己的妻子和女奴……”(第23章第5~6节)。对于穆斯林女性,要求“她们降低视线,遮蔽下身,莫露出首饰,除非自然露出的,要她们用面纱遮住胸膛,除非对她们的丈夫,或她们的父亲,或她们的丈夫的父亲,或她们的儿子……”(第24章第31节)。
除了强奸以外,“通奸”这种婚外或婚前性行为以及“卖淫”这种出卖肉体的性行为,也被认为违反了伊斯兰教的贞节观。《古兰经》告诫男性穆斯林,“你们应当是贞节的,不可是淫荡的,也不可是有情人的”(第5章第5节)。《古兰经》反对强迫妇女卖淫:“如果你们的婢女,要保守贞操,你们就不要为了今世生活的福利而强迫她们卖淫”(第24章第33 节)。对于从事通奸的男女,《古兰经》还专门做出了具体的处罚规定:“淫妇和奸夫,你们应当各打一百鞭。……奸夫只得娶淫妇,或娶多神教徒;淫妇只得嫁奸夫,或嫁多神教徒,信道者不得娶她”(第24章第2~3节)。
“荣誉”谋杀:在阿拉伯国家盛行
“荣誉”谋杀(HonorKilling)是指那些确实背弃或者被怀疑背弃伊斯兰教贞节观的男女(尤其是女性 )遭到家人或族人无情杀戮的现象。这种现象在当今许多伊斯兰国家时有耳闻,特别是在中东阿拉伯国家时有发生。据伊拉克《两河流域报》2005年2月10日报道,约旦一名21岁的男性建筑工2月8日在自家开枪打死了他的胞妹和其男朋友,随后主动向警方投案自首。据警方尸检结果,该男子一共向其胞妹开了五枪并刺了94刀,向胞妹男友开了六枪并刺了26刀。警方调查发现,该男子之所以杀害胞妹及其男友,是因为怀疑胞妹在订婚前与男友关系过于亲密,从而使自己受到众人非议,感到丧失了“荣誉”,在人前抬不起头。他的父亲也有类似的感受,不仅支持儿子杀掉女儿,而且亲自参与谋划。可事后警方尸检证明,其胞妹仍然是处女之身,根本没有发生他们想像的婚前性行为。据报道,在2004年一年,至少有19名约旦女性因所谓的“贞节”问题而遭到了杀害。
许多伊斯兰国家政府认为“荣誉”谋杀是不合法的,是一种疯狂而又残忍的犯罪行为。《古兰经》提倡男女洁身自爱是合情合理的,在当今人类社会有助于预防艾滋病的传播和蔓延。即便是对于因通奸而丧失了贞节的男女,《古兰经》也没有规定置之于死地,而是给出了相应的惩罚措施。“荣誉”谋杀不符合伊斯兰的教义,也找不到相应的教法依据。所以,与其说 “荣誉”谋杀源于伊斯兰教的贞节观,不如说源于部落社会的某些传统习俗。遗憾的是,“荣誉”谋杀在有些中东国家确实被政府所允许和鼓励。例如在萨达姆统治时期的伊拉克,于1990年通过了一项法律修正案,规定“荣誉”谋杀者至多被判处三年的监禁。到2002年,一份联合国报告称已经有4000多名伊拉克妇女因为损害了家庭“名誉”而被杀掉。
2003年美国占领伊拉克之后,“荣誉”谋杀案呈现出激增的态势。一方面,美国人在伊拉克大力传播西方文化,美国较为开放的两性观念通过好莱坞电影开始影响伊拉克年轻一代。另一方面,高度集权的萨达姆政权被推翻以后,伊拉克教派冲突日益加剧,安全环境日益恶化,社会治安形势日益严峻。伊拉克妇女越来越容易成为不法之徒性攻击的目标。2004 年夏,美国《时代周刊》记者曾经在巴格达采访了一名正在遭到弟弟追杀的妓女,这位化名沙伊玛的24岁女子月前曾与弟弟在巴格达东部一个户外集市上相遇,弟弟用一把刀刺向她的胸膛,幸被一名警察拦住。沙伊玛弟弟追杀姐姐是受父母之命来洗清“家族耻辱”的。2005年12月,一位名叫法蒂玛的女子被武装分子绑架,他们要求该女子的兄弟退出警察队伍,否则将强奸法蒂玛。法蒂玛的兄弟只好照办,法蒂玛被释放回家。但人们都怀疑法蒂玛可能已经遭到了强奸,为了保全整个大家族的“荣誉”,法蒂玛的一个堂兄弟开枪将她打死。事后这位凶手仅仅被判处六个月的监禁。
美军强奸案加重伊拉克
妇女苦难
自从美军侵入伊拉克以后,本来就深受“荣誉”谋杀困扰的伊拉克妇女,被美军士兵的性侵犯推向了更加灾难的境地。虽说臭名昭著的阿布格莱布监狱是以美军虐待伊拉克男性囚犯闻名于世的,但事实上可能较少有人知道,这所监狱同样以美军强奸伊拉克女性囚犯而声名狼藉。早在2003年12月,一位化名“光明”的在押女囚犯设法托人带出了一个笔记本,交给了伊拉克女律师阿迈勒·卡扎姆·斯瓦迪。笔记本里记载了美军卫兵强奸在押女囚犯的事实,称有几位女囚犯已经怀孕,还说美军强迫女囚犯在卫兵面前赤裸身体,她呼吁伊拉克抵抗组织炸毁这所监狱,以洗刷妇女们遭受的耻辱。后来斯瓦迪女士又访问了位于巴格达的美军哈尔赫军事基地,被关押在那里的一位伊拉克妇女哭诉说遭到了几名美军士兵的轮奸。她央求斯瓦迪不要将自己的遭遇公开,说自己有丈夫和女儿,被人知道后将无法生存。
驻伊美军高层一开始否认有强奸案发生,后来随着调查的深入进行,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事实的存在。值得重视的是,一些关键证据竟然是美军卫兵自己留下来的。他们在对伊拉克妇女发泄兽欲的同时,拍下了1800多张数码照片。后来在国际社会的谴责下,关押在阿布格莱布监狱的女囚犯被释放出来,但她们的去向无人知道。巴格达大学政治学女教授胡达专门去家访那位化名“光明”的女犯,邻居说她家已经搬走,无人再见过她,人们都认为她已经被“荣誉”谋杀了。在相当多的伊拉克人看来,被美军强奸后是不可能再有脸活着的,尽管这不是她本人的过错。正因为惧怕被“荣誉”谋杀,许多遭到强奸的伊拉克妇女宁可保持沉默,也不愿给家人以及整个部落带来耻辱。所以,被美军强奸的伊拉克妇女数目是很难准确估计的。美军士兵格林奸杀少女阿比尔,有伊拉克人称,纵使不被奸杀,她也很可能遭到“荣誉”谋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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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水准的文章 2 不是老陈 字237 2006-08-16 08:03:34
🙂呵呵,这样言辞激烈的辩论是在半岛电视台上进行的 葡萄 字0 2006-08-16 09:27:56
🙂想想还是回复下 4 葡萄 字0 2006-08-16 04:54:59
🙂看看这个,葡萄先生,你的言论值得别人尊重么?
🙂嘿,那巴基斯坦的强奸法案又是怎么回事? 夜月空山 字56 2006-09-17 10:13:56
🙂?你说的和我说的之间有什么联系么 葡萄 字0 2006-08-16 08:47:06
🙂那我先回答你的观点吧 1 葡萄 字0 2006-08-16 11:45:46
😜偶的观点 evilpanda 字294 2006-08-16 13:4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