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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文摘】蒋百里——《国防论》第一篇:“国防经济学”1 -- 大洋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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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文摘】第四篇“二十年前之国防论”1

第四篇 二十年前之国防论(见军事常识民国六年出版)

第一章 政略与战略(敌与兵)论战志之确定

无兵而求战,是为至危,不求战而治兵,其祸尤为不可收拾也。练兵将以求战也,故先求敌而后练兵者,其兵强,先练兵而后求敌者,其兵弱,征之以中外古今之事,而可信者焉。

日本,今之所谓强国也,明治七八年,兵不满万,而处心积虑,以中国为敌,二十年而后济,甲午之后,兵不满十万,而卧薪尝胆,以俄罗斯为敌,十年而后济,以明治七八年之情况而言征,以二十七年之情况而言拒,不几其梦呓乎,而梦呓则居然成事实矣。

普鲁士,今之所谓强国也,千八百〇六年,全军瓦解,以养兵不许过四万二千之条件,屈伏于拿翁,仅延余喘,幸也定报之志,六年而小成,(滑铁卢之役)六十年而大成。(普法之役)

,亦今之所谓强国也,革命之际,与全为敌,而拿翁于纷乱之余,乃以之摧普法战争似后,赔款割地,而复仇二字,幸以维持其军队,至于今日,志虽未逞也,而成效则已昭著矣 。

军之兴也,以三千人密闭于舟中,越千里而成军于上,当是时,上下游皆敌也,军之起亦有然,而洪杨之敌,乃不在百年来政府教养之制兵,而在二三读文章讲理学之书生也。

等而推之,迄于古昔,则凡治兵于四面歌之地,欲突起以成功者,其事较难,而成功者独多;制兵于天下升平之日,欲维持于不敝者,其事较易,而成功者乃绝无也,盖惟忧勤惕励之诚积于中,斯蹈厉发扬之致极于外,故曰无敌国外患者国恒亡,呜呼可以观矣。

然则敌犹是也,而兵不振者,则何以故曰兵者,以战为本,战者以政为本,而志则又政之本也。

国于世界,必有所以自存之道,是曰国本,国本者,根诸民族历史地理之特性而成,本是国本,而应之于内外周围之形势,以策其自存者,是曰国是,国是者,政略之所从出也,战争者,政略冲突之结果也。军队者,战争之具,所用以实行其政略者也,所用似贯彻其国是者也,所用以维持其国之生存者也,故政略定而战略生焉战略定而军队生焉,军者国之华,而未有不培养其根本,而能华能实者也。

战争为政略冲突之结果,是为近世战之特性,日俄之战,俄罗之远东政略,与日本相冲突也,今日之欧战,德国之世界政略,与英俄相冲突也,庸讵不可以交让乎,藉曰政略可以交让也,国是而可以交让乎,国本而可以交让乎,不可以让,则彼此各以威力相迫,各欲屈其敌之志以从我,近世兵学家下战争之定义曰,战争者,政略之威力作用,欲屈敌之志,以从我者也,夫曰屈其志,乃知古人攻心之说,真为不我欺也。

政略之相持,非一朝夕之故也,其端绪,可先时而预测,故其准备可先事而预筹,夫而后可以练兵焉,之为国,环海而重商,制海权其生存之源也,故其治海军也,以二国之海军力为标准,之为国,当四战之地,左右邻皆强,无险可恃,则恃以人,故其治陆军也,以东西同时受敌为标准,政者,战之原,敌者,兵之母,也故治兵云者,以必战之志,而策必胜之道者也。

所谓立必战之志者,道在不自馁,夫强弱无定衡,英俄德法,今之所谓强国也,望尘而不可及看也,入其国,觇其言行,何其危亡警惕,不自安之甚也,此见强者之未必终强也,五十年前之日本,百年前之德国,败战及革命后之法国,彼惟不以现状自堕其志气,而至今日耳,此一言弱者之未必终弱也,惟志不立,万事皆休,夫慑于外患者,退一步即为苟安,故古人必刺之以耻,而觉醒之,故曰知耻近乎勇,又曰明耻教战,耻者馁之针,志之砭也。

所谓策必胜之道者道,在不自满,昔之覆于,盖为墨守菲列德之遗制,而拿翁三世之亡,则在轻视人之军制,盖兵也者,与敌互为因缘者也,人得其一,我得其二,虽少亦强,人得其十,我得其五,虽多亦弱,故彼此之不耻相师者,正以其彼此互为最后之标准也,夫习于自满者,进一步即为虚忄乔,故必戒之以惧,而收索之,故曰临事而惧,好谋而成,惧而谋,谋而成,所谓策必胜之道也,惧者满之药,而谋之基也。

必战者,至刚之志也,必胜者,至虚之心也,二者相反,而实相成,夫志卑者轻物,志之坚者,求之诚也,见之明者,行之决也,贤者负国之重,必以至刚之志,济之以至虚之心,而其入手治兵,首在择敌。

择敌奈何,有直接以至强为敌者,擒贼擒王之说是也,至强者即对于吾国本,而为至危者也,有先择一易与者为敌,而间接以达其抗拒至强之目的者,偏败众携之说是也,政令修,财用足,民气强,则用前策,其径捷,其时促,若今之英德法是也,若夫国家当积弱之余,威信未立,则当用后策,昔欲战,而先试之于欲战,而先试之于,盖凡百困难,随一败以俱来,即随一胜以俱去,贤君而当弱国,则恒能于万难之中,适用其偏败众携之略,以渐进而达其最终之目的,其取径迂回,其用心尤苦也,慎之至,明之至也,虽然,就军言军,是二策者,皆可也,皆足为军事之根本也,惟有二途,则大不可,一则甲可战,乙可战,乃既欲战甲,又欲战乙,是则大不可,备多者,力分也,一则甲可战,乙可战,乃今日欲战甲,明日复欲战乙,则大不可,心不专,力不举也。

故练兵二十年而适以自累者,本不正也,政不举也,志不立也。

策二章 国力与武力与兵力

武力者,国家所用以贯彻其国是之具也,就广义言,武力即国力也,就狭义言,则国力而加以军事的组织锻炼者,是曰武力。

溯国力之原而分之,人一也,地二也,物产之生殖力,三也,机械之运动力,四也,是四者,孰纲维是,孰主张是,则有至重至要之政治力(即国家主权的发动也)五也。

所贵乎武力者,谓其有军事的组织锻炼也,而此组织锻炼之原动,实即发生于第五项之政治力,是力者,至高无上,为国家存在之原,即为武力发生之本。

凡测力之大小,必自二方面,一则品质之精粗,一则数量之多寡也,“国力者,人力之集也,国力之要素,以国民之体力,智力,道德力为主。而道德力之左右于武力,则尤大,即节俭而忍苦,果敢坚毅,富于爱国心,而重义务之国民,较之流于安逸,习为骄奢,陷于怯懦者,其数虽有天渊之差,而武力则有过之无不及者,故曰国民之价值,当战争之难,而上下悉显其真,在上者流于逸乐,则武力之节度缺,在下者,习于固陋,则武力之锋芒钝。”(将官伯卢麦战略论

次人心而为武力之原质者,则材用是也,材用以求之本国为原则,农业其一也(粮秣),工业其二也(武器),矿业其三也(煤铁),牧畜其四也(马驴),纲维是四者,而为之主者,则国民之经济,国家之财政是也,近世之战,其准备极于一针一线之微,其影响及于一草一木,故德国开战后令公园竹草改植蕃薯,其困苦,迄于一饮一食而有限制(英德皆然),其反动入于国民之生计者,至深且巨,故经济财政之整理法,亦为武力之最要原质。

此外则地势交通,亦与武力至有关系,区而别之,约有数端。(一)国土之广狭,及人口之稀密,如地大而人疏者利于守,地小而人多者利于攻是也。(二)国境之形状,及国内之地势,如英之海,俄之草原,瑞西之山,皆于战争时显其重要功能。(三)国内之交通线,由此交通而各种材用集合之迟速,军队运动之难易生焉,便者,以一作二而有余,难者,则以十当一而不足也。

要之,武力者,国力之用于战争者也,变国力为武力,则有视乎国家政治之机能,国家(非政府)者,有至高无上之权,得自由处分其人民之生命财产者也,而其能力之大小,则一视其组织何如以为定,政体也,制度也,行政也,皆所以为武力之原动者也,土地愈大,人口愈众,则其关系愈密切,欲竭全国之力以备战,则必其元首公明而有定力,其政府勇敢而极锐敏,而各机关又能各竭其能,而互相为用,主宰无定力,则众说扰而能力蹇滞,建制不完密,则机关不足,而布置乖张,国愈大,事愈难,而武力转有因国力之大,而益小者矣(伯卢麦战略论之说)。

欧洲诸国,自宪制实行以来,国家之组织日备,政治之机能日强,而人民之担负亦日重,现役之兵数,以人口百分之一为准,每年之军费,以国费三分之一为准,准者,言其极度,不可再逾者也,由是范围,而加以精密之编制法,运用而周转之,则有事之日,皆能倾其全国之力,以从事与战争,可谓极人间之能事矣,然亦有以野心及恐怖心之故,养过大之兵力,而卒至财政穷乏,不能一战者,则又以兵力过大之故,而武力转因之而小者焉。

故武力与兵力不相同,兵力者武力之主体,而兵力非即武力也,武力者,就其用而言也,兵力者,就其体而言也,欧洲之最强国,不必即为东亚之最强国也,今日军队,纵曰因粮而敌,而必取其用于国,故力之大小,一视后方之交通关系为断,日本之所以胜兵力十倍之俄罗斯者,此义是也。

兵力与兵数,尤不可混。数也者,就人马材料之数量而言,力也者,则数量外,加算以人马教育之程度,材料品质之精粗者也,故必综合无形有形之两元质,而兵力之真义乃见,有形者易知,无形者难求,其在军资定额有一定之范围者,则数量之增,未必即兵力之大也。

凡兵力以其类别之为二,曰陆军,以陆地战争用之人马材料,而加以军事时组织锻炼者也,军队云者,所以自别于乌合之众,为陆军兵力之具体名称也,一曰海军,以海上战争之军舰,水雷艇,商船之武装者,而加之以军事的组织锻炼者也,舰队云者,海军兵力之具体名称也,陆军资陆战之责,有时补助海战者,如军港之陆上攻守是也,海军负海战之责,而有时补助陆战者,如陆上之准备,及运输之护卫等是也。

近百年来,为一切政治之原动,而国制组织之根本者,则立宪制度是也,为一切军事之原动,而国军组织之根本者,则义务征兵制是也,新国家有是二者也,犹若车之有两轮,鸟之有两翼,而二者之间,尤有至深至密切之关系,自国家言,则立宪制度者,求其个性之发达,故自由者义取诸分,对内者也,义务兵役者,求其团体之坚固,故强制者义取诸合,对外者也,自人民言,则既有与闻政治之权利,即当然有保卫国家之义务,是故宪法兄也,征兵令弟也,而双生焉,孕育于法国之革命,自由主义,其先声也,成长于普鲁士之行政改革,民族主义,其中坚也,结果于今日之战争,帝国主义,其尾声也,呜呼,吾人读国名相斯得因之言,而怦然心动也,氏之言曰“凡国家失其膨涨之势力于外者,则当蓄其强固之实力于内,是力也,不在其政府,不在其贵族,而在其全国之人民,欲国民之发达进步也,当予以自由,而使各阶级平等于法律之下,故第一农民,当解放也,惟自由之劳动,始能保国于不敝也,当予以土地所有权,惟独立之地主,乃勇于卫其家,即勇于卫其国也,第二市民,当予以自治权也,市政及市会之发达,德族之所以自豪于中古也,摅怀旧之蓄念,历史观念,爱国之源泉也,自治植其础,而官治乃增其力也,第三贵族,当教以惟国家存在,而贵族乃始尊荣,亦惟贵族不自私,而国乃始强盛,特典也,特权也,利之适以害之也,政府有司,不求智识于簿书,劳精神于会计,首当与国民共生活,而研究其真正之情实,而施政方针,当力与当时之实情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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