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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文摘】蒋百里——《国防论》第一篇:“国防经济学”1 -- 大洋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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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文摘】第六篇“中国国防论之始祖”3

第二为较之难,较之云者,言得其彼此之差也。无论何国,有其长,必有其短,其间程度之差,有甚微而其效甚大者。今以最浅显者譬之,例如调查两军队射击之成绩,而此较之。甲平均得百分之零三(即千发中中三的),乙得百分之零三五(即千发中中三的半),此固有种种关系不能定为孰优孰劣,然一战役间,假定每兵彼此人数相等,则乙已可灭甲之半矣;气弱者见敌之长,见己之短(二者常相因)则邻于怯;气强者见敌之短,见己之长,则邻于骄。故同一时,同一国,而各人之眼光不同,所说亦互异。为主将者,据种种不同之报告,而以一人之神明判定之,且将综合其全体(譬若主有道而将未必能)截长补短,铢两悉称,于以定和战之局,立外交之方针,其非易易,盖可见矣。昔普法未战以前,法国使馆武官,尝列陈军之强矣,拿破仑不之省,盖数战而骄,亦以之地位自有史以来较为强也。顾与其骄也,毋宁稍怯,盖怯不过失其进取之机会而已,骄则必至于败亡之祸也。

伯卢麦战略论第三章,论国家之武力曰:

“当战争时,国家欲屈敌之志以从我,则用武力,武力云者,全国内可以使用于战争之各种力之总称也”

武力中之最贵重者,曰民力,即国民之体魄道德智识之力也,征之于史,固有用外国兵以战者,然背于近今战争之原则,盖国民有防卫国利之荣誉义务者也。民力之大小以其多寡及性质而定,民力者,各人之力之总积也。故随数以俱增,为当然原则,然各人之力之差则甚大,故有其数大而其积小者。勇敢质朴之人民,此之懦弱萎靡者,其数虽小,而军事上之能力转大也。

然道德智识主力,实较体力为尤重,义务心果断克已爱国精神等诸德性,其增加国民之武力者盖伟,智识之程度亦然,故战争者,国民价值之秤也,上流者安于逸乐而失德,则其军之指挥不灵,普通人民之文化不开,则其锋芒钝。

其次为物质之资料,土地之富力,农业之情状,商工业之发达程度,及养马牧畜,皆为其重要之分子,其能确实心算者唯蓄藏于自国。或自国之出产而已。故金钱亦重要之资料也,然近世军队虽比于昔为著大,而金钱问题则转在其次,何者?盖国家使用国民材料之权利较昔为大也,近今则国民之材料愈发达,故国家间接以受其利。

雇兵之费,较征兵为大,夫人而知之矣,至有事之日,马匹及材料等非由外国购入不可者,则其国之金钱问题愈占重要位置,更进论之,则财政之整理与否,亦为国家武力之重要原则;盖财政苟整理,则能以国债集一时之现金,而取偿于将来也。

此外则国土之位置及形势及其交通线,亦为武力之一种,顾此种有对待之利害:

(甲)领域之广袤及人口之多寡 地广人稀者利于防,地密人稠者便于迅速及猛烈之动作;

(乙)国境之形状及地势 由此则国土之防御或为难,或为易。

(丙)国内之交通线 交通便利,不仅能流通各种之材料及使用各种武力,迅速萃于一处,且可保持其武力而不疲。

以上地理及统计之关系于一国之武力上,在一定范围内可以呈其各种功用,如英之海,俄之大漠,瑞西之山,或为援助,或为防御,皆有功用可言也。

国家之原质有三:曰土地,曰人民,曰主权,凡武力之关于土地人民者,述之如上,今且论国家之主权如何。

主权者所以萃民力地力以供战用之主体也,其力之大小强弱,则视政体制度及施政之性质以异,而资材愈广大,则其关系愈著,欲举土地人民之全力以从事于战争,则须明察勇决,举国一致,然惟元首则明良坚确,政府则和衷共济,庶几有成;若众说纷扰,而元首无定见,则其力即弱。要之,建制适当之国家,则各机关于平时即能自奋其力以赴元首确定之意志,一旦临战,必能发挥其力,无遗憾也。

主权虚无者也,其表现者为赋兵法,即政府依何种条件,何种范围,得以使用其国民之身体及财产,以为国务用之规定者也。详言之,则兵役之年限,现役之人数及久暂,人民备战之程度,召集之先后,征发之范围等皆是也。

凡独立国皆独立制定其赋兵法,而以国民禀性,文化程度,国家存立条件,及政事方针之种种不同,故遂至千差万别;或则以其财产生命,一一供诸国家,以图进取;或则图目前之娱乐,而不肯以保障此娱乐,故耗其财力;或以国无外患,解武装以从事于经济事业,此则由人而异者也。其国境线甚长外兵易侵入之国,欲保其安全,则又不可与岛国山国同日语;或界邻强敌,或界邻弱国,则其情又异,最后则战争技术上之要求,及经济与财政上之利害,皆一国制定赋兵法时所当熟思而审处者也。

然彼此依义务兵役之制,驱百万之军而求胜,则有俟乎卓绝之编制法,及国民坚实之性质,就中最重者,尤在上中两阶级人民之卓见及勇气,以瓦砾之材,泥涂黏附,墙壁虽高,不可以经风雨也。

赋兵法则陆军编制之基础也,编制之本旨,即在合民力与物产以造成适于战争之具也。民力物产原料也,依赋兵法而精制之则成物。剑之锐也,一由于钢质之良,一由于人工之巧,依赋兵法则编良材而锻炼之者,厥有赖于名工。故国家之武力,依赋兵法而出其材,依编制法而成为用。

又第四章言国家当将战未战之际,应行列为问题者五,其立说之精神,则颇足为参考。

至两国之利益相反,而不能以和平解决,则两政府之脑力,务明辨左记之五问,以为决心之基础:

第一问:敌能举若干之武力乎?

欲答此问,当先测定临战时敌国全体之武力,即我军侵入敌境时,敌之内部抵抗力之大小,及敌军侵入我境之难易是也。敌之武力或有不能用于他处者,则去除之,反之,无论出于故意,出于推测,其能受他国之援助者,则亦须加算入之。

第二问:敌将以如何气力决心战争乎?

敌人志意之强弱刚柔,视争点利益之重轻,及气概之大小为衡。

各国之气概,则由人民之性质及政治之情形而大差,同一事也,于甲国不过为皮相之激昂,于乙国则或触动其极度之决心,人民而敢为坚忍富于爱国心能信赖其有力之政府,则其气概,又决不可与萎靡之政府,柔弱之国民同日语。

决战意志之强弱,大都视其动因之大小,即利益之重轻以为准。国家若以存亡之故而动战争,则其刚强不屈之态,决不能与贪小利而动兵者相等;盖前者必奋战至于竭国之力而后止者,后者不过举一部之力以从事,适有不幸,即能屈从敌志以图免后患。

日俄之役,正其适例,朝鲜,三岛为之振动,满洲,不遇扩充一部分之边界,与欧俄之存亡关系无与也。故战役之后半期,人以内部扰攘之故,虽欧洲之援兵续至,宁弃南满以和。

第三问:敌人于我之武力及气力下何种观察?

敌人于临战时亦必起前之二问,故此第三问之解答,甚为紧要,政略机敏之国,则战争将起时,即于国际间监察其举动,敌若下算我的武力及气力,则其最初所举之力必不大,顾敌若一觉其误,则或即屈从我志或即倍张其力,二者何择,亦宜预算及之。

第四问:敌当交战时,果用几许之材料?

此问之义甚广,即敌人武力气力之性质大小,其锐气,其忍耐力,军事上之目的,及最初所举兵力之外,将来更能举若干之武力种种等皆在焉。

第五问:我若欲屈敌之志以从我,或竟使敌断绝其希望,果须若干之军资乎?我果具有此数乎?具有此数而我目的之价值,果与此应行消耗之军资相称乎?

此五问皆相连络,故总括揭之于此,惟讨论第一问时,则我军军事之目的,首当注意,此目的则由于政略上之关系及敌之处置以生。

依正理论则外交之方针,战略之布置,皆当由此五问题而生,顾事实上则和战之局,未必悉决于正当之研究,而两国当未战之先,未必能举上文五问,一一为数学的解决也;盖彼此苟皆出于深思熟虑,则中间必有一身知奋励之无功,战争之不可以意气为,甘心其少少损失,而不敢赌存亡于一旦,此则近五十年之诸强国之所以未见战事也。

测算敌之军资,而求其正确,其为事已不易易,至欲公平秤量彼我之力,则尤属困难,盖元质之编入军资者其数极大,其类又杂,而战时不意之事变,亦影响于军资者至伟,测算者主观之谬误,犹在所勿论也。

洞见敌人政略之企图,而测定其外交上强硬之程度,亦不易易;两国宣战之言,一具文耳,世固有利用仅小之原因,而启存亡之大决战者,又或一战之后,胜者乘其余威,扩张其本来之目的者。

要之,以上五问,无论如何明察,决不能得数学之确解。其至善者,亦不过近似已耳。故贤明之政府,则于此五问之外,更生一问,曰:万一敌之力较预测为大,我之力较预测为小时,其危险之程度当在何等?故对于彼此同等抑或较强之国,尤不可不审慎出之,文明国之战争,其起也甚难,而其动也甚猛,不动则已,动则必倾全国之力,而财力国力不许其持久,故动作尤必速而且烈。

伯卢麦之所谓主权云云者,即主将法令赏罚之谓,所谓民力云云者,即兵众士卒之谓,所谓有形诸物质云云者,即天地之谓。

总括智信仁勇严五项而断之,曰能。其说亦见之近今学说,能者了事之谓也,德国武人之习谚曰,不知者不能,又曰由知而能,尚须一级。

天地者,彼此共有之物,而利害有相反者,故曰得。(参观上文)

兵众者,指全体国民而言,士卒者指官长及下级干部言,兵众之良否,属天然者居多,故曰强;官长之教育属人为者居多,故曰练,练者含有用力之意,法令指军事上之政令言,赏罚指全体之政令言。

将听吾计,用之必胜,留之,将不听我计,用之必败,去之。

案此所谓计即上文七种之计算也,古注陈张之说为是,以将为裨将者非也。

第四段

此节说交战之方法,其主旨在“出其不意,攻其无备”一句。然于本末重轻先后之故,言之甚明,读者所当注意也。

计利以听,乃为之势,以佐其外,势者,因利而制权也。

上文之计,乃国防战略之大纲,此所谓纲,乃下文交战之方法,即战术之总诀也,此节所当注意者,在数虚字,一曰乃,再曰佐,乃者然后之意,佐者辅佐云耳,非主体也。拿破仑所谓苟战略不善,虽得胜利,不足以达目的也。计者,由我而定,百世不变之原则也;势者,视敌而动,随时随地至变而不定者也。故下文曰诡道,曰不可先传,其于本末重轻之际,揆之至深未战时之计,本也,交战时之方法,末也,本重而末轻,本先而末后,故曰乃,曰佐。

兵者,诡道也,故能而示之不能,用而示之不用,近而示之远,远而示之近,利而诱之,乱而取之,实而备之,强而避之,怒而挠之,卑而骄之,佚而劳之,亲而离之,出其不意,攻其无备,此兵家之胜,不可先传也。

出其不意,攻其无备,为交战方法之主旨,能而示之不能,以下十二句,专指方法言,盖欲实行出其不意,攻其无备之原则,必应用以上十二种方法,始有济也。兵家之胜云者,犹言此寻常用兵家之所谓胜云耳,非吾之所谓胜也,故曰不可先传,先者对于计字言,承上文乃字佐字之意,所以呼起下文(夫未战)之未字,言真正胜负之故,在未战之先之计算,不可以交战之方法为胜败之原,而又转以计算置于后也,此篇定名曰计,若将全篇一气通读,则自计利以听以下,迄不可先传也一段为本篇之旁文,更将第二段第三段之断语,(知之者胜,不知者不胜)又(吾以此见胜负矣)与此段断语一比较,其义更显。

篇中开宗明义,即曰:“兵者国之大事”,而此则曰:“兵者诡道也”,然则国之大事而可以诡道行之乎?盖此节入他人口气(大约竟系引用古说)即转述兵家者言而断之曰不可先传也。不可先传,犹言不可以此为当务之急也,以不可先传作秘密解,遂视诡道为兵法取胜之要诀,而后世又以阴谋诡诈之故为兵事,非儒者所应道,不知孙子开宗明义即以道为言,而天地将法等皆庸言庸行,深合圣人治兵之旨,曷尝有阴谋权变之说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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