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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辛普森案审判细节——致吕克、苹果等前辈 -- 木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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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文摘】辛普森案审判细节4——警察的失误

  贝利律师向那位26岁的警官提及法律强制的“基本原则”。他问罗西警官,一个脚印看上去什么模样,而冰淇淋在冻结之前又是什么样子。他指责警官竟然用了一个小时寻找辛普森先生的电话号码,而他那七岁大的女儿正在几英尺开外的房里。他问警官是不是不知道,警察局使用的警员读本一共包括多少卷。

  罗西警官承认,有些证据用肉眼无法看见,然而他坚持认为,自己并没有踩着任何东西。

  “那,你能不能向陪审团解释一下,既然你看不见,你可怎么能够相信,你没有毁掉了什么?”律师问道。

  “因为,走路时我相当小心,”警官回答。

  贝利律师窃笑了一下,机敏的目光朝陪审团迅速一扫。

  “那么,如果某些有意义的东西看不见,你又如何避免踩到上面?”他问道。

  证人嗫嚅着,而且连女检察官也无法站起来保护他了。

  后来,罗西警官提及凶手是乘坐汽车而不是步行离开犯罪现场,从而留下带血的足迹时,贝利律师又打断了他。

  “你能不能想象,在凶杀实施时,血迹完全没有沾在凶手的脚下?”他讽刺地问。“因此你认为,在实施我们所见的屠杀时,他们的脚移动的那样快,竟连血也没有沾上?”

  开始时贝利一直使用“凶手们”(The killers)一词,害得伊藤法官只好打断他——法官说,用“凶手或凶手们”的说法才更合适。

  贝利问道:“我们要不要局限于只有一名凶手的看法上,尽管实际上可能却有多名?”

  因此,他总是说“一名或多名案犯”,或者是“案犯,括号S”!

  诉讼进行至此,辩护方已渐渐地把交叉询问的内容引向警方在保护、勘验现场中的诸多失误上面了。这成为交叉询问的焦点。起诉方以为这种大胆的暴露不会造成太大的打击,但这是在给对方长驱直入,由侧翼进攻到心脏部位提供绝好机会。事实证明,这是一个致命的失误。

  苹果提到的那位警官名叫福尔曼,是勘查现场的警察之一,作为起诉方的关键证人出场。但是他在法庭撒谎——他宣称自己没有说过别人黑鬼,但是信件和录音带证实了一切(苹果的帖中有描述)。种族主义是他失败的原因之一,另外一个原因就是在法庭撒谎——美国佬很看重这个。结果,福尔曼成为了最著名的“黑锅证人”。

关键词(Tags): #辛普森#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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