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我看美国 -5- 关于律师的三个定律 -- 同人于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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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的事实也许存在,可除了真正的当事人,其他人也许都是永远不知道这个事实
所以在很多时候实际上我们手中并不存在的“客观的事实”可以作为依据, 大家所能做的,就是依据已有的证据,对可能存在的“客观事实”进行“推断”。 这个“推断”在任何社会和制度下都不可能是100%的准确,所以即便美国这样对定罪要求很严的制度下,也只要求所谓的 "beyond resonable doubt"的证据就可以定罪。
法治和民主是共存的,公民陪审团制度实际上就是一个很重要的体现,他尊重法律的秩序和程序,由律师和法官保证基本的程序和陪审团的人选,但是却把最重要的部分,也就是对“事实”的认定部分交给人民来判断, 所以陪审团其实是不必懂很多“高深”的法律的,他们需要的只是“common sense”, 依据提交的证据来“推断”某些事实是不是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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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说是诡辩或者狡辩的能力。 1 铁手 字0 2006-12-01 17:34:26
🙂同意 黑色午夜 字199 2006-12-01 16:35:42
😄说他们不懂应是讽刺在法庭上为达目标而诡计百出不择手段吧。 配合配合 字0 2006-12-01 13:45:34
🙂社会事件其实很多时候对于外人是不可知的
🙂自助游中“驴友”出了事故 要求另12名驴友赔偿35万元 1 bnugirl 字237 2006-12-01 13:25:49
🙂看美国笑话漫画里好像损律师的是很多的 1 猫元帅 字138 2006-12-01 11:42:40
🙂律师和议员是当年看的小笑话讽刺的两大主题 1 日月光华 字30 2006-12-02 01:07:05
🙂中国和美国法律的本质差异 葡萄 字0 2006-12-01 11:1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