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辛普森案审判细节——致吕克、苹果等前辈 -- 木头
首先,要说明一下“专家”的定义。在美国的证据法中,“专家”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布莱克法律辞典》中给“专家”所下的定义是:“在某个专门领域内具有知识的人;其知识的获得可以是通过正式教育,也可以是通过个人实践。”由此可见,并非人们平常所说得具备较高学历或职称的专业人员才可以称为“专家”,实际上汽车修理工、电器修理工、木工、电工、砖瓦工、测量工、甚至中小学生都可以专家身份出庭作证,只要他对案件中某个专门问题具有一般人不具备的专门知识或经验。
“辛普森杀妻案”中被告方胜诉,专家证人的作用功不可没。
被告方聘请了两位专家证人,都是法医学的权威——李昌钰和迈克尔.贝登,对李博士进行询问的辨方律师是贝里.谢克。在这里,我们只讲李昌钰。这部分内容主要参考李昌钰口述的《华人神探李昌钰》一书。
检方声称他们掌握到辛普森涉嫌杀人的证据是铁证如山,但是从这些证据来看,没有任何目击证人或任何直接证据,他们所掌握的100多件所谓铁证全都是间接证据。换言之,这是一个典型的“旁证案件”。 在这些旁证中,最重要的是有关血迹的DNA检验结果,特别是在邦迪街案发现场中搜集到的血迹DNA鉴定结果。
DNA鉴定血迹的可靠性虽然普遍得到法庭及社会大众的接受,但是检验结果是否可靠,仍要取决于检体是否遭到污染。在化验室里,可以直接使用新鲜而不受污染的检验样本,研究人员可以多次重复地实验,直到获得满意的结果为止。但是刑事侦查的现实中,由于搜集到的证据有限,血迹DNA的检验机会往往只有一次,如果待验检体被污染,整个结果都没有意义。
洛杉矶警察局的刑事化验室设备相当简陋,管理十分混乱。在辛普森案中,洛杉矶的刑事化验室在现场搜集证据时只派出几位刚从大学毕业,没有任何现场经验的新手来处理,同时有些警员还私藏一些血迹检体,有人还将证据放在自己的车上开回家,忘了送到化验室去。
依正常程序在搜集血迹进行DNA分析时,理应用棉布沾起血迹样本,自然风干后才能放入样品袋内。但是检方提供的两片棉布证据中,底部的纸上却留有两个形状不一的血迹印,一来证实检方的另外两片证据不翼而飞了,二来证实了检方鉴识人员在血迹仍未风干时就将棉布放入样品袋中。
由于检方处理不当,许多证据都自相矛盾,因而辩方律师认为可能有人伪造证据,用栽赃手法来嫁祸辛普森。
例如,警方有多张辛普森卧室的照片,部分照片并没有拍到地毯上有一只带有血迹的袜子,但是有些照片却有这只血袜子,而这些照片的顺序也有出入,究竟这只血袜子是后来才有的还是原本就有的,一直都没有合理的解释。这只血袜的血迹本身也相当奇怪,袜子两侧的血迹竟然一样,也就是说,血液是从一侧浸透到另一侧,因而袜子不可能有人穿着过。
还有许多重要的现场物证竟然不见了,例如照片显示出在尼科尔尸体和戈德曼尸体中间有一张纸条,但是向检方查问时,他们找不到这张纸。
尼科尔身穿黑色的无袖短洋装,肩膀露在外面,现场尸体照片上显示出肩膀上有七点血滴。这七点血滴不可能是尼科尔本人的,因为从这些血滴的形状及方向来看,这些血滴是在尼科尔倒地后,有人流着血从她尸体旁走过滴落的,因此,如果这些血滴不是另一名被害人戈德曼的,那一定就是凶手的,如果证实这些血滴是属于辛普森的话,那么他的嫌疑倍增。当我向检方的检验人员提出查验这些血滴时,他们十分惊讶,因为他们当时忘记搜集这些血滴,而尼科尔的尸体在解剖前就进行冲洗,这些血滴都不见了。
根据李博士搜集到的证据来研判,凶案现场有打斗的迹象,并且除有意大利进口鞋的鞋印外,还有另一只可疑的鞋印,鞋纹呈平行线,因而很可能有两名凶手。
李博士首先向陪审员解释了鞋印的不同种类,而指出除有布诺玛利牌子的鞋印外,现场还有两只沾有血迹,纹路是平行线的鞋印,在戈德曼和尼科尔两人的尸体中间出现了这样的半只鞋印,同时在戈德曼的牛仔裤上也有同样纹路的鞋印。我解释说,这意味着现场有两位凶手,一位穿着布诺玛利鞋,另一位穿着鞋底纹路是平行线的鞋。检方的专家证人后来否定李博士的说法,声称美国没有鞋底为平行线纹路的鞋。没想到在一个多星期后,李博士收到来自全美各地七十多双有平行线纹路鞋底的鞋。于是李博士只好在当地召开记者会,展示这些鞋子,并请大家不要再寄鞋给他。
接着,李博士给陪审团介绍了他著名的血迹溅洒分析方法。他将一瓶红墨水倒在白纸上,然后手掌猛拍纸上的红墨水。一些陪审员没想到他会出手这么快,都吃了一惊。接着他又将红墨水从不同的高度滴到地面的白纸上,来解释血迹喷溅的形态,他将溅满红墨水的白纸拿起来在法庭内走动时,向陪审员展示出不同力量所造成的血迹形态。当李博士进行示范时,一位陪审员显示出十分害怕的神态。伊藤法官看在眼里,便开玩笑地对他说,“李博士,我想你让第63号陪审员受惊了。”那位坐在前排的白人女陪审员听后不好意思地笑了一笑。
然后,李博士开始使用这些示范结果与现场所搜集到的血迹形状进行比对。他解释说,从现场这些血迹形状来看,尼科尔的男友戈德曼曾与凶手长时间地打斗,并且曾与一名或两名杀手展开过一番血战,而检方却称戈德曼经过极短时间的打斗即被杀死。
根据李博士展示出由检方拍摄的戈德曼尸体照片,指出他穿着的蓝色牛仔裤上的血迹的形状,有从上往下流的形状,从而显示他是站着打斗,腿部流着血。
另外,戈德曼的随身物品,如一个信封、一堆钥匙、一张撕破的纸片以及一只呼叫器,都散落在不同的地方,这显示他与杀手的打斗范围很大,很激烈。从照片里的纸片上,还可以看到一些血痕,这些痕迹并不明显,但是经放大后,可以隐约看出是一段鞋印。如果搜集到这张纸片,就可以找出清楚的纹路,也许,还可以在纸片正面及背面找到指纹。但是,这样重要的证据却不翼而飞了,检方和警方却不知道其下落。
在戈德曼尸体的照片上还显示出附近的沙土上有一些杂乱的可疑鞋印,警方却没有搜集这些鞋印,在几个星期后李博士到现场时,这些鞋印已破坏殆尽了。
李博士又展示出另一张警方所拍摄的照片,照片上显示出戈德曼的呼叫器面板上沾满了血。这血如果不是戈德曼的,一定是凶手的,但是警方却没有化验这些血迹。
接着展示出来的照片是尼科尔尸体肩部的血滴。李博士向陪审员解释说,尼科尔已经倒在地上,上面的血滴如果不是戈德曼的就肯定是凶手的。但是,这样重要的证据,警方却没有搜集起来,反而送去清洗掉。
谢克根据李博士的证词指出戈德曼并非短时间内就被杀死的,而是经过一番较长时间的打斗,很可能有两位杀手,此外,警方搜集证据十分马虎!许多证据都受到污染,检方证据的可信度值得怀疑。如果杀了两个人,杀手一定会满身都是血,但是警方并没有找到任何血衣,也没有找到凶器,再加上如果辛普森拿着血袜子到他卧室的话,门外有血滴,卧室内有血袜,但是从门外走到卧室的白地毯上却找不到一点血迹,因而李博士对整个案件的结论是:检方指控辛普森的证据薄弱。
但是警方和检方咬定只是辛普森一个人所为,而拒绝李博士的意见。而且检方坚持认为两名受害人在很短的时间内死亡,现场没有发生打斗。
尽管如此,李博士依然将一些有利于检方的证据提供给检方,例如检方并没有拍摄到辛普森手上的伤口,但是李博士在辛普森被逮捕前曾替辛普森验过伤,并拍摄到一些照片,这些照片显示出辛普森手上有三处伤口,而检方一直误以为他只有一处伤口。后来这些照片成为检方呈堂的证据。
谢克接着问及有关在辛普森卧室发现的那双袜子。李博士解释说,在进行首次检验时,就发现由于警方处理不当,将两只在不同地方发现的袜子放在同一个证物袋内,而怀疑这两只袜子都可能受到污染。在第二次详细检验时,发现血是从袜子的一面渗透到另外一面,这证实了他的怀疑。
相比于李昌钰,控方聘请的同样是华裔的法医学专家丹尼斯.方就比较郁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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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不打草稿 bos 字42 2006-12-02 13:34:19
🙂【文摘】辛普森案审判细节13--检方不幸的专家丹尼斯.方 4 木头 字3789 2006-12-02 05:01:43
🙂如果国内也这样讲证据程序 lanchong 字94 2006-12-02 05:19:51
🙂【文摘】辛普森案审判细节12--华人神探李昌钰
🙂影响大的案子,证据收集却有这么多问题,难怪说服力不足。 配合配合 字0 2006-12-02 15:43:23
🙂呵呵~ 也补充一点资料吧~ 吕克 字117 2006-12-02 03:47:43
🙂谢谢,早就看过了,正准备贴上来呢 木头 字0 2006-12-02 04:54:39
🙂【文摘】辛普森案审判细节11--控方给自己找了个恶意证人 4 木头 字3808 2006-12-01 21:2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