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辛普森案审判细节——致吕克、苹果等前辈 -- 木头
在“辛普森杀妻案”的最后陈述阶段,克拉克女士和道尔顿先生配合完成了检方的最后陈述,非常非常的精彩,是由尼科尔1989年新年之夜打911电话时的尖叫声和一张张现场血淋淋的照片开场的。不过,篇幅太长,而且煽情部分太多,我就不贴上来了。实际上,他们的煽情的确很成功,确实会让人对凶手恨之入骨——但问题是,他们的煽情是建立在辛普森是凶手的基础上的,可辛普森真的是凶手吗?
尽管如此,检方还是列举了很多疑点出来。例如:
1、辛普森在他的本特利车里狼吞虎咽地吃完汉堡包,虽然他有充裕的时间回家吃饭。
2、在暖和的6月夜晚,他却要戴上帽子和手套。
3、他选了件黑色的衣服,以及——那件凶器。
4、在已知凶杀发生的整个期间里弄不清他的行踪。
5、让阿伦.帕克等在房间外面,不让卡图.凯林帮他提那个小黑包,以及得知凶讯时对菲利浦斯警探的反应。
6、戈德曼的衬衣上面有深蓝色的棉线,还有被告的头发。
7、现场留下的布鲁朗诺牌鞋印是十二号,与辛普森的号码相同。
8、邦迪街现场血鞋印左边的血滴,和野马车上的血迹,是辛普森和戈德曼的血。
9、现场的短袜上有深蓝色的棉线,还有尼科尔.布朗的血。
对那只举世闻名的皮手套,克拉克女士仍然坚持认为那是辛普森行凶时佩戴的,而且是在辛普森穿过一个狭窄的水泥走道,翻墙回家时,撞倒了空调器上而丢在地上的。
对于福尔曼警探,克拉克先是承认了他是丑恶的种族主义者并说了谎,但是仍然坚持认为福尔曼秉公守法,没有栽赃辛普森。
而对于警察在收集证据时的种种失误,克拉克女士说:“没错,是的,他们真是那样。对你们这根本不是新闻……你们知道,我们该对质量进行控制……可今天,我们并不是来到这里对此投一张选票。问题是放在你们面前的那些有关谁杀了罗恩和尼科尔的证据——这些证据告诉你们什么?岂不是应该合理确信,断定他有罪?”
在检方做完陈述之后,辨方首席律师柯克兰为陪审团描绘了一幅航海图,他一口气列举了起诉方辩论当中的15个漏洞,要求他们做出回答(请河里的神探们也考虑回答一下,尤其是粗体字的部分——既然你们很清楚真相)。他说:
“在我结束的时候,为便于克拉克女士了解起见,我请她决定是否回答这些棘手的问题。在我结束的时候,我也会写下这些问题送给她。
让我简单地把这15个问题说给你们听:
第一:为什么在警告之下,短袜上的血迹在它作为证据细心研究了两个月之后才看了出来?为什么像李博士和麦克唐纳教授所说,当血迹弄上去时它们并没有穿在脚上?
想一想这算不算本案的一个公正问题?我们来看看,她是不是能够回答这一问题!
第二个问题:为什么警探马克.福尔曼离开现场,独自来到树丛旁的野马车那里,去盘问卡图.凯林,又在“咚”、“咚”、“咚”那里发现了手套?
第三:为什么那手套在福尔曼发现的时候依然潮湿,如果辛普森先生是在7个小时之前丢下了它?鲍兹雅克先生说过,麦克唐纳也说过,血液的凝结是非常之快的。
第四:如果马克.福尔曼肯向一个凯瑟琳.贝尔那样较为陌生的人公开谈论他的种族灭绝罪行的种族主义,有多少他的同事,本案中的其他警探,也同样清楚当他否认从前用过“黑鬼”一词时是在说谎?
第五:为什么起诉方不去传唤一个警员,既然他能够驳斥警察摄影师洛克尔的证词,那是在福尔曼警探出示手套之前,而福尔曼已经去了洛金汉。那时大约早晨四点半钟的光景。
第六:如果手套在谋杀之后十分钟便掉在了洛金汉街的走道上,为什么在南面的走道上没有血迹,也没有纤维?还有,手套明明落在树叶上的,树叶上怎么也没有?为什么150英尺长的狭窄走道,由水泥墙壁包围着的狭窄走道,竟找不到一滴血?
第七:旺内特尔把辛普森先生的血在衣袋里放了三个小时,走了25英里的路,是出于什么目的?
第八:为什么副检察官汉克.戈德伯格在一次拚命的努力当中,要掩盖那丢失了辛普森先生1.5毫升血样的事件?他私下跑到警察护士塔诺.帕拉提斯的家里,要他改变先前在大陪审团面前和在预审期间所作的宣誓证词,并且不通知被告方!帕拉提斯从未发过誓。我们也从未得到过通知。
第九:为什么,诚如克拉克女士所说,被告走进自己的房里,穿着杀人用的衣服和鞋子,却没有任何痕迹、任何被害者的血滴留在地板上,白色地毯上,房门把手上,电灯开关上,以及他的寝具上?
第十:如果辛普森先生刚刚在一场血腥的搏斗当中杀死了戈德曼先生,给他留下了二十多处刀伤,为什么在野马车上只找到了一滴血迹能与戈德曼先生相符?
第十一:为什么在与戈德曼先生假定的惨烈搏斗之后,辛普森的身上却没有留下任何伤处和痕迹?
第十二:为什么直到凶杀发生后的几个星期,有关血迹的多数DNA结果都没有公布?那些短袜上的,那些后门上的——恰恰是两处重要的地方。
第十三:为什么马克.福尔曼要对我们说谎?为什么菲尔.旺内特尔要对我们说谎?
第十四:……
第十五:考虑麦克唐纳教授的证词,尽管沾上血剂,那手套也决不会皱缩;而且,在1994年6月21日之前它也绝没有皱缩。到现在,尽管加以冷冻和解冻,这手套怎么就不合适了?”
接着,针对克拉克女士提出的假设,柯克兰律师继续列举案件当中的诸多疑问,进行反驳。他问道:
“为什么一个人在某地住了17年,却不知道空调在那儿,而竟然撞在了上面?如果辛普森先生从犯罪现场返回的时候满身鲜血淋漓,地毯上却哪有血迹?楼梯栏杆呢?房门把手呢?为什么在那只手套的周围没有血迹?”
实际上,双方律师(检察官也是律师)所列出的疑点,在之前的庭审过程中已经充分辩论过了,这里只是做个总结而已。陪审团会根据庭审其间的各种证据、证词做出合适的(不敢说正确的)判断。我们大家都知道了,就是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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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辛普森案审判细节16--花絮,补遗 4 木头 字5668 2006-12-03 00:08:36
🙂【文摘】辛普森案审判细节15--最后陈述,疑点
🙂【文摘】辛普森案审判细节14--举世闻名的皮手套 5 木头 字1231 2006-12-03 00:02:09
🙂Work the System 与 F_ck the 3 心文连博 字2171 2006-12-02 19:55:03
🙂分析的好,送花 木头 字0 2006-12-03 00:09:37
🙂真的是不打草稿 bos 字42 2006-12-02 13:3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