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客熙熙

主题:砖砸懒虫小妹妹 -- 煮酒正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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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酒大,同居就是同居,干嘛加个“婚前”?

那些事业上感情上比较独立、心智比较成熟、知道怎样保护自己、同时外形条件较好、较有魅力(不一定漂亮)的女性,出于感情而不是交易心态而与未来结婚对象同居

懒虫一号的帖子不过是发泄,看过一笑也就罢了。煮老大你正而八经说出的观点小弟可得驳一驳了。

先不说你设定的那些条件,什么感情独立,心智成熟云云。首先,同居就是同居,干嘛要加个“婚前”?如果同居前就承认对方是“未来结婚对象”,那就不该叫同居,该叫试婚。同居,只是男女朋友住在一起,可长可短,好聚好散。如果把你的男友或者女友预设成“未来结婚对象”,会让双方都背上不该承担的道德负担。这是我坚决不能接受的。

“他人选择婚前同居,我们不应be judgmental”,不以结婚为前提的同居,难道就可以be judgmental?这年头学生同居的多了,我可以负责的说,其中大部分人都没有以把对方当成未来结婚对象,“感情上比较独立、心智比较成熟、知道怎样保护自己、同时外形条件较好、较有魅力(不一定漂亮)的女性”在大学里更是寥寥无几,可也没挡住她们乐意和自己男朋友住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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