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客熙熙

主题:【原创】书生说披头 -- 屠狗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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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花。有个学教育学的朋友

        曾对某说,每个人对待孩子的方式,其实是他/她感知或希望这个世界对待自己的方式。

        这首写给“一个小孩子”的歌大约也是这样吧。

        读书生的文字的时候,一直在想,对于当年面对Jude的保罗以及今天面对一个4岁小女孩的保罗大叔来说,世界是完全不一样的吧。

        • 家园 总结的好

          书生文中希望表达的是保罗的《Hey Jude》,不仅是对于Julian的鼓舞,实际也是对自己的鼓舞。而归去兄能从这首歌进一步归纳出保罗内心深处的认知和希望被人对待的态度,看问题角度的独特和深入,令书生佩服。

          保罗年轻的时候写过一首歌叫作《当我64岁》,憧景64岁时候的感情归宿,虽然已经65岁的他经历了又一次重大的打击,我希望他能够还是象从前一样的感性和理智,希望保罗还是从前的保罗。有些东西是时间财富能够改变的,也有些东西是不能改变的。

          • 家园 又遭到书生的

            表扬

            《64岁》还没听过呢。一会找来歌词看看先。

            希望某64岁的时候还有气力下河玩

      • 家园 真的能够听见列侬在歌里的骂人,2分55秒
      • 家园 花!

        保罗的温情和体贴,非常感人... 不过人性就是这样,追求完美的人,可以给普通朋友带去关爱,但给自己最最在意的人带来的却有可能是痛苦。保罗应该就是这样一个人吧?保罗后来的妻子 Linda,从很多方面来看都是一位贤妻良母式的女人,只要这样的女人才适合与保罗这种个性的人走入婚姻。

        无论保罗的个性有着怎样的缺憾,在人格方面他无疑是非常接近完美的。

        四个披头中我也最最喜欢他的声线,温情真挚但绝无甜腻之感,这一点非常非常难得。台湾的齐秦也基本上是这个风格的,但有些歌还是略甜了一点儿点儿。保罗的另一大优点就是风格多变,并且拥有嘶吼的能力。这也极为难得。

        约翰的声线孤冷而尖锐,比保罗更富金属性,但我不太喜欢;而且他的风格也没有保罗那样丰富。乔治的声线比较单薄,色彩上也明显不如保罗,力量感和风格多变更为逊色。保罗的声线和演绎,即使在今天也是一流的。

        • 花!
          家园 在今年这样一个圣诞节,依然百听不厌
        • 花!
          家园 同意煮酒的评价

          完全同意煮酒兄的评价。保罗的唱功是披头里面最好的,风格也很有变化,适应性强。同时保罗的作曲更注重可听性和可流行性,这是披头士歌曲中保罗歌曲流传更广的原因。

          大概也正是因为保罗的性格如此,他才不能成为披头士的领军人物。

          说一个题外话:

          看了煮酒兄的一段文字:煮酒正熟:我知道,我这号儿的,书生非常钦佩,并且完全完全完全完全赞同煮酒兄的观点和立场。

          • 家园 和和,难得兄弟如此认同俺的观点

            刚才又跟了晨枫兄一贴,指责他做兵棋推演,和和

            保罗被公认为有着极佳的音乐天赋,他这个音乐天赋跟约翰的还不一样 --- 保罗创作的歌曲里,有相当一部分都非常富于音乐性 (musicality) --- 用书生兄的话就是流行性吧。旋律非常优美,Yesterday; Michelle; Here, there and everywhere, Black Bird 等都是这类。以流行歌曲的身份而最终赢得大型乐队演奏的,保罗的作品在披头士里面是最多的,光我听过的就有 Yesterday, Michelle 等。

            保罗另一个让我欣赏的才能是他的吉他配曲上;相信书生兄也常玩儿保罗的几首成名歌曲,应该可以深刻体会到他 walk the base 方面做得非常出色,连续两三个和弦,只在低音部有变化,其他部分保持不变,非常细腻而有味道。 Michelle 和 Black Bird 都是这方面的代表作。

            谢谢:作者意外获得【西西河通宝】一枚

            鲜花已经成功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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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花!
          家园 还是和他们幼年的经历有关

          约翰先是失去父亲,又两次失去母亲,造就了他不羁、冷淡的性格和风格。

          乔治从一开始就处于从属的地位,先是保罗,后是beatles。所以他的风格总是沉静而内敛。有一点点闷。

          保罗的出身我忘了,不过说起他的代表作,除了《昨天》、《黑猪》外,我比较推崇《blackbird》,我一直觉得这首歌才表现了他的特点。另外一个是《the fool on the hill》

    • 家园 【瞎说披头】版权也是好投资

      前文说到MJ开价4700万美元,大大超过保罗麦卡特尼的价钱,夺走了披头士歌曲的版权。很多披头士的歌迷都捏了一把汗,他们担心MJ会对披头士的歌曲作下些坏事,万一哪天MJ丧心病狂,把自己的声音加入《Hey Jude》,和保罗来一个二重唱,或者在《SGT. PEPPER》的封面照片中加入自己的头像,疯狂的MJ很有可能毁掉披头士的一世英名。

      幸好,即使MJ是披头士歌曲的版权拥有人,他也没有篡改披头士歌曲的权力。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的是,所谓的“披头士歌曲版权”到底是什么样的权力。MJ标下的披头士歌曲版权,实际上是披头士歌曲的“出版权”,(Publishing Right)。歌曲的出版权是音乐工业中各种权益传递链的头一环。当一首歌曲完成后,歌曲的词曲作者会把这首歌的出版权交给经济公司或者歌曲出版商,由经济公司或者出版公司去寻找有兴趣的歌手来演绎这个作品,并且寻求有兴趣的唱片公司将这个作品变成实际的唱片和CD。一旦某个唱片公司决定将这首歌录制成CD,他将向这首歌的出版权拥有人支付一笔版税,并按照CD的销量继续支付版税。这时候,歌曲的出版权拥有人将和歌曲的词曲作者按照50/50的比例分享这笔版税。

      除此之外,歌曲的出版权拥有人还拥有其他的收钱的权利。

      广播、电视里播放这首歌曲的录音录像的时候

      电影,戏剧,电视剧等节目的音乐部分要使用这首歌曲的时候

      音乐会,现场演奏/演唱这首歌曲

      任何人希望翻唱这首歌,出唱片CD

      任何人出版,印刷这首歌曲的歌词、歌谱的时候

      网上音乐数据流下载

      对于所有的版税收入,歌曲出版权拥有人将和歌曲的词曲作者按50/50来分配这个收入。基本上,歌曲的出版权保障的是歌曲词曲作者的权益,不包括歌曲演员的权益。

      由此可见,歌曲的出版权,是一个“权”不大但“利”不小的资产。拥有畅销歌曲的出版权,可以说是获利丰厚的投资,尤其是披头士歌曲这样的成名已久的歌曲,根本不需要再花钱去作什么市场推广,拿到歌曲出版权,基本上算是拥有了一台超级提款机,到时候版税就会源源不断的涌进来。比如,最近美国音乐电影《Across the Universe》,由电影演员翻唱了34首披头士歌曲,为此,电影出版商向披头士歌曲版权的管理公司SONY/ATV支付了将近300万美元的版税。

      说到SONY/ATV公司,这是MJ拿到披头士歌曲版权后与SONY公司的歌曲版权部门共同成立的超级歌曲出版公司。1985年,MJ用4700万元的代价收购了ATV公司和披头士歌曲版权,10年后,MJ与SONY合资成立了SONY/ATV,双方各自拥有50%的披头士歌曲权利,同时SONY支付MJ额外9500万美元。根据ALLENKI网友的补充,MJ还同时享有Mariah Carey/Celine Dion/Oasis等人歌曲权益的50%。如果不是MJ这些年的乱来,他的版税收入真是如滔滔江水,连绵不绝。抛开每年的版税收入不算,人们估价单是披头士歌曲的版权现在价值10亿美元。

      歌曲的出版权保障的主要是词曲作者的权益,那么一首歌曲的歌手权益由谁来保障呢?据书生的理解,歌手的权益保障来自歌曲的“母带权”(Master Right)和“发行权”(Distribution Right)。到目前为止,披头士歌曲的“发行权”还掌握在EMI百代公司手中。歌曲的“母带权”掌握在披头士自己的APPLE RECORDS手上。例如,2003年的时候NIKE公司在他的一款运动鞋广告中使用了披头士的歌曲《Revolution》,NIKE不但要给SONY/ATV付钱,还要给EMI公司和APPLE RECORDS付钱来使用原版的《Revolution》音带。NIKE付给SONY/ATV的版税,会有一半落入保罗麦卡特尼和列侬遗孀的口袋里,NIKE付给EMI和APPLE RECORDS的母带使用权费用,其中的部分将通过APPLE RECORDS落入披头士四人的荷包中。另外一个例子就是在书生前文提到的两个苹果公司的官司,因为APPLE RECORDS拥有披头士歌曲的母带权,所以他不同意,苹果电脑的iTones下载服务也不能包含披头士歌曲。

      所以,我们看到,MJ不可能对披头士歌曲使坏,因为拥有发行权和母带权的EMI APPLE RECORDS是不会答应的。前一段,好象有一个在MIAMI夜总会的DJ一时兴起,把披头士的《WHITE ALBUM》和说唱天王JAY Z的《BLACK ALBUM》混音,搞了一个《GREY ALBUM》,企图通过地下市场销售,就立刻遭到了EMI公司的严打。

      电影:ACROSS THE UNIVERSE 预告片

      [flash]http://www.youtube.com/v/bQ6d3m-GFyw[/FLASH]

      关键词(Tags): #出版权#母带权#发行权#披头士元宝推荐:铁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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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是不是说 ......

        发行权就是母带copy件的“利用权”吧,它保护母带发行权拥有者(发行商?)的利益。母带发行权拥有者无权对母带本身进行任何修变处理,只享有发售母带copy件盈利的权利?

        母带权是指母带内容的“使用权”吧?拥有母带权的家伙有权对母带内容进行丧心病狂的修改吗?如果改的不象话,不是伤害了母带作者(歌手)的利益?应该说无论母带权如何易主,其中原作者的原创作品权益是不变的啊。所以是不是一旦疯狂的MJ买来了披头士的母带权并丧心病狂般的进行报复性修改,判六年都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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