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子组成立的时候并没有说政委可以享受收益,为什么有风险的时候就让政委承担呢?
没理由让政委一个人承担
算入权益的方式是比较合理
百分之多少同意就算通过,毕竟代表出席率不会太高……
另,陈大自己愿意吗?还是他和老拙一样继续呆在格子组之外,罚金和费用从收到的资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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