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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愚杀——关注“丈夫拒签手术书致一尸两命” -- 故园湾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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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你的意思我很明白,警察绝没有渎职

                      他做了他所能做的,他只是没有想到这个SB会如此SB。但凡有正常思维的人,都不会想到。

                      但是你有没有想过,现在当事人不是夫妻关系,这是我们事后才知道的。

                      但在当时,当事人不否认,仓促间调查的结果(不可能给你充裕的时间详加考证)也证明两人是夫妻,那凭什么排除他们的夫妻关系?难道警察是算命先生?能算到几天后的“暴料”?

                      万一当事人确实是夫妻关系,却将之排除,人照样死了,医院怎么解释?警察怎么解释?

                      换了我是这个有讹钱嫌疑的SB,面对采访镜头,我肯定会用悲痛,悲愤的表情来叙述:--

                      我都说我们是夫妻啦,他们就是不信啊,规定要家属签字的呀,他们直接抬进去就动刀啦~~

                      人死啦,害人啊~~草菅人命啊~~~~

                      我没有想到的是,居然能扯出一个警察“渎职”的话题来,不知道这位警察该如何想。如果他有再选择一次的机会,如果我是这个警察,我一定慢慢查证,在调查权威性的结果出来之前,不发表任何意见。别人死活关我屁事,我只要不“渎职”就好

                      • 家园 别说夫妻了

                        哪怕是父子呢 :)

                        假如这个儿子是超生的没上户口呢?即便作了DNA,也有1%左右错误的可能呐!

                        如果警察实事求是,告诉医院:我们不能认定他们是夫妻,但也不能认定他们不是夫妻,调查需要时间,你们是等,还是。。。

                        警察是没责任了,您说让医院怎么办吧?

                        • 家园 这么类比是不妥当的,尽职是一个变化着的标准

                          所谓"尽自己的义务"包含如下三点

                          一,是否属于管辖范围内的义务,这个很明确,是,或不是,决定能下判断,或是不能,仅能提供必要的协助.

                          二,尽责要件.这个,是讲构成尽责条件的要件,分为两种.1.法定要件.2.推定要件.法定要件很简单,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明文规定必须要做的事情.推定要件相对复杂,为,根据自由心证原则,推定必须要做的事情.这个当然每个人标准不一,有争议,最后决定权在法院,由法官基于自由心证原则,推定必须要做的事情,如当事人满足此要件,则不构成渎职,反之则构成.

                          三,证据.空口无凭,需要证据来证明自己所做的事情.因为这是一种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

                          回到这件事里,怎么看这三个要件呢?

                          其实很简单,如果这男人把妻子送到医院,听到医生说必须手术,否则大人小孩都保不住,一般人会怎么做?当然是签字,虽然可能他们被那份手术通知单上面罗列的种种不良后果和可能吓得脸色发白手脚发软,他们一样会签.最多是部分比较软弱的人,会给双方亲戚打电话达成一致.这种正常情况下,只要获得了签字,我觉得,就已经足够满足尽责的要件.

                          但是事情不一直像我们想象得那么美好和顺利,比如说,这次就遇到一个特殊的对象,他不肯签字!即使医院告诉他不签字的严重后果,甚至即使当医院同意给他免掉手续费,素不相识的人愿意为他支付手续费的时候,他都不愿意签字.这种反常的情况,现场处置人员依然墨守成规,他不签就不手术,眼睁睁看着患者丧失生命,却不去核实这男子的身份,来确定他是否有资格签字,我觉得,说他们一个渎职,没有什么不对

                          至于萨大你提到的例子,我只能说,任何法律要件都是相对精确的.有一部电影里,一个人因为和罪犯有相同的血型,身高,鞋码,就被当局拘捕,在我眼里,这部片子演出了法律的无奈,任何法律,都是跟在犯罪屁股后面跑,力图还原当时的情况.而这些努力,则建立在大量的开支基础上.

                          精确到百分之多少,才能最大限度的不冤枉好人,同时保护最多数人.这是一个没有两全的问题.有时候,或者说,在相当多的时候,个人和群体之前,是存在利益零和的现象的.就好像你写的名捕系列里,看犯罪嫌疑人的脸,听取他们的口供,提取指纹.一般也就到此为止了吧.有必要每个人都提取DNA作比对,然后再想办法排除那1%的可能性吗?

                          • 家园 同理啊

                            “任何法律要件都是相对精确的”

                            病患送进医院时说得就是两人是夫妻关系,男的也一口一个我老婆,女方清醒时清楚表明是否手术由男方决定。你觉得警察应该让男的回家一趟取婚姻证,或者问清男的婚姻登记地打长途电话联系民政部门(当时好像还是临近下班时间?),还是走访下周遭人员作出临时结论?关键是当时没有一项证据能够怀疑两人的夫妻关系,医院报警的目的也是单方面怀疑男子有精神病以及劝说男子签字。

                            • 家园 我觉得你没看明白我说的啊...

                              我说过,要他取结婚证之类的,是因为他表现得不符合常理.何况,还有其他办法,比如说,问他双方父母的联系方式.他说了,联系女方父母,就把问题解决了,他不说,嫌疑进一步上升,兵分两路,一路去他暂住地拿结婚证,一路找民政部门核实他们的婚姻情况,行不行?

                              哪怕这样时间也来不及,只要没有那个"警察认定"在先,这人有这么多嫌疑,要他写一份证明自己与女方是婚姻关系的证明,旁边一人给他解释这样做的法律意义和法律后果,不妨往严重里说说,跟他说明,要是他拒不签字,就不能证明自己是女方的合法丈夫,从而不能作为直系亲属签字,让卫生部门的领导授权同意例外条款.不签字进行手术,如果他签字,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可能会被以故意杀人罪起诉,最高可能会被处以死刑.把这段从头到尾录下来,当证据.

                              说白了,他就一个没读过多少书的人,轮流着几个人给他讲他听不明白的法律大词(相信我,他听得懂死刑这个词)作心理攻势,警察同学不妨表示他涉嫌扰乱公共秩序,可以行政拘留他十五天,我就不信了,他能铁了心不把实话说出来.真要那么复杂,为啥仅仅两天后,记者就把好多情况都搞清了?扣掉记者得知此事需要的时间,搞清来龙去脉需要的时间,获准采访的时间,写稿以及批准上稿的时间,还有最要命的,报纸排版的时间,留给记者了解后续情况的时间,真得有两天那么多吗?

                              换句话说,当时在现场的人,是干脆懒得做这些调查啊,还是没时间做?

                              • 家园 有点想当然了吧

                                我都说了,当时没有证据能怀疑两人的夫妻身份。而且即使不是夫妻,女病患已经表示是否手术由男人决定,就能绕过肖么?所以当时重点不是放在查夫妻关系那里。现在大家都说当时查出不是夫妻就好了,当时谁能想到两人不是夫妻哪?就象我如果送儿子去医院,儿子也管我喊爸爸,谁凭什么要求我出示出生证明或者查我家户口?以当时的情况而言,众口一词,更重要的是患者也承认,女子还怀着男的的孩子,警察没有理由怀疑两人的夫妻身份。至于警察是否曾经询问其他亲属,是肖没说(从他的表现看,很有可能)还是别的什么原因,我不清楚。肖表现得不符合常理,大家也只是怀疑他脑子有病。即使是新闻媒体最开始的报道也是“丈夫拒签手术单致孕妻身亡”。

                                说白了,他就一个没读过多少书的人,轮流着几个人给他讲他听不明白的法律大词

                                当时不是没有人吓他说出了人命要把他抓起来,有用么?你越这样他反而越不信任你,他要那么好唬就没这些事情了。事后诸葛亮没啥意思。

                                仅仅两天后,记者就把好多情况都搞清了

                                你要给警察或者医院两天时间,也都啥事都清楚了,可是当时一共只有几小时时间。

                                换句话说,当时在现场的人,是干脆懒得做这些调查啊,还是没时间做?

                                你的意思是出现场的警察吧,其他在现场的人不觉得有调查的义务。

                                • 家园 我们在一些事情的解读上有不同,究竟是如何?

                                  第一,我印象里,这女的自己是不处于清醒状态的.自己没办法对自己的权利做决定.要是她清晰明白地表达了这男人是她丈夫,那是另一回事.

                                  第二,警察作这认定,是应该众口一词,怎么说他怎么做啊?还是他自己该有个判断,找出对应证据,最后下结论?

                                  第三,关于是否只有警察有调查的义务,我在下面回帖已经说的够清楚了,请您自己看下

                        • 家园 花谢萨大

                          确实难得见萨大文字中流露出怒意啊。

                          肖×是主要责任人当是无疑的,不过从新闻的最新报道来看,确实也还有一些蹊跷。事件的全貌怕是要继续探究了

                      • 家园 这就是我说,有复杂问题,找上级

                        其实警察的询问,就能基本确定他们是不是真得夫妻

                        这女的名字?她父母的名字?住址?联系电话?籍贯?

                        自己的名字?父母的名字?住址?联系电话?籍贯?

                        要是一个都提供不出来,是不是有问题?

                        但凡能提供出来上面问题中关于父母双方背景情况的几个问题,公安内部查人口,查不查的到?

                        或者说,要是这些回答得非常熟悉,还用不用查户口?

                        反回来,要是他一个都答不出来,或是答得颠三倒四,语无伦次,是不是应该对他提供的情况有所怀疑,要求他出示证件?

                        所谓一命重过泰山,出了事情,追究在场的其他当事人的错误,有也不算什么稀奇.要是我是这女的亲戚的律师,我就找这警察的麻烦

                        现场处置,不是那么简单DI...

                        • 家园 您说的一点都没错,只是出发点可疑

                          如果女方家属请律师,那是100%要在这上面做文章的,是否渎职倒是需要参考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只是我们一般人不以律师的视角看问题,我们不是为了抓到法律和规章执行过程中的漏洞而愤怒,我们是为了两条生命眼睁睁的离去而愤怒,通盘考虑事实,大家普遍得出死者"丈夫"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结论,也许律师们会有不同意见吧......

                        • 家园 【原创】不觉得有点想当然吗?

                          这是在抢救,不是在查盲流。

                          你见过谁上医院抢救,随身带着户口本、结婚证的?

                          “复杂问题找上级”??

                          呵呵,话是不错,医院找上级,因为上级可以拍板决定是不是动手术;但这个警察找上级干什么?让上级来决定当事人是不是夫妻?那上级又凭什么认定他们是夫妻?又凭什么认定他们不是夫妻?

                          要是你告这个警察,等我过了司法考试,我就为警察辩护。如果我是法院,我根本不会受理你的诉讼。

                          • 家园 看到这个回帖里有了内容,俺也回复一下

                            其实你要为那警察辩护,是无需考过司法考试的,而且,考过司法考试,并不等于默认获得了律师资格,那还得实际职业2年(现在还是不是?)呢~

                            要是你是法院,你也不能不受理,你只能驳回嘛.聪明的律师不会告那警察渎职,只会告他玩忽职守,行政诉讼那么麻烦,赔钱过程又慢,没准最后真让法院裁决不受理,让去找行政机关裁决,那不是更麻烦了么.

                            • 家园 呵呵,一说而已

                              考司法只是我的未来选项之一,如果司法考试尚未通过,执业2年也就无从谈起。因为我本身并非从事法律职业。

                              据我所知,起诉是可以不予受理的(比如内容含混,主体不明等原因)。当然,要说驳回我也没意见,但是,无论是“渎职”,还是“玩忽职守”,我相信你必输无疑(暂且不考虑司法公正的问题)。

                              • 家园 一并回复你好了

                                其实我本来也觉得,在你的回复里,看不太出你是受法律专门训练的样子.呵呵,无心冒犯,不过,学这个地,总有些职业病

                                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结果上来看是一样的,不过在俺们眼里看来,这里面的区别就大了.不予受理有专门的规定,俺就不贴了,不过,倒是和你提的几个挨不上边.

                                审判是法院的事,提起诉讼是公民/检察院的事.当然谈不上100%输or赢.不过,你都搞不清行政诉讼和自诉案件的异同,我看,下这个"必定会输"的结论,也就不那么靠谱.

                                你既然不是学这个的,俺又没法说服你,我看,就不要继续辩论了,各自保持意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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