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客熙熙

主题:83年严打 -- 一个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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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最近的一些案件判法原来是早有先例的啊……
          • 家园 看看这个 非常好玩

            云南死刑变革进退维谷

            http://news.ifeng.com/society/1/detail_2011_09/05/8942066_0.shtml

            财新《新世纪》调查发现,以2000年杜培武案、2004年孙万刚案两起冤案为发端,以2009年吉忠春案改判死缓为标志,云南这一执行死刑人数长期位居全国首位的省份,开始成为执行中央“少杀慎杀”刑事司法政策的先锋;以云南高院推行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法院新闻发布制度等为辅,在西南边陲形成了死刑判罚的“云南气候”。

            截至目前,公众尚无从得知,云南高院27名审判委员会委员在2010年3月讨论并改判李昌奎死缓的全部原因。但种种迹象显示,云南昔日庞大的死刑数字、“留有余地判死缓”的判决经验教训、死刑核准率的压力,以及“少杀慎杀”理念的贯彻等,均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委会成员的判断。

            曾代理红塔集团“褚时健案”的云南律师马军,谈到另外一个例子:2007年,甘肃青年薛某到云南西双版纳贩毒,一审被判死刑。薛某所在的甘肃某地,青壮年大多在云南替人贩毒,村里成为孤寡老人村。薛某的父亲仅此一子,遂卖掉家中的地,远赴云南找律师求援。

            马军出于同情接手此案,联系了云南高院的法官和院领导,结果云南高院领导层十分重视,亲自出来倾听了薛父的陈述。然而,二审中,薛某因为没有从轻情节,仍然被判死刑。

            马军由此认为,在云南,有不少类似上述案例,被告人仅因为需要严格执法,即便行为不是最恶劣,也被执行死刑。法官其实希望改变这种状况,争取少杀慎杀。所以,他推测,云南高院的法官也愿意找几个合适的案子来改判。

            最可气的是这个

            与此同时,整个中国司法界,“严打”政策也正被“宽严相济”及“控制死刑”的政策所取代。自2007年1月1日起,死刑复核权被收归最高法院。当年中国的死刑数量大幅度减少,降至十年来的最低点。

            也就是在2008年1月,许前飞就任云南高院院长。当选之日,云南地方媒体记者拦住了这位曾经的武汉大学法学院教师、海南省政府秘书长兼新闻发言人。许对记者的提问应答自如,表示:云南气候很好,是个好地方,除了没有海,其他都有。

            据原最高法院刑五庭的一位法官介绍,许前飞是全国第一个省级高院的博士院长,“他个人比较敢想敢干”。许前飞上任后,云南高院率先在限制毒品犯罪死刑适用方面进行了成功的尝试,明确了在七种情况下即便毒品数额达到死刑标准,也一般不判处死刑

            麻痹的 博士的能耐就体现在这里了

            也不知道是谁给他的这个权利

            这已经涉及到了修改法定的量刑标准 完全属于立法的范畴

            法院只有法律的解释权和执行权可没有修改权

            就算是最高院也应该没有这个权利

            更何况一个地方高院 只能说上有所好下必甚焉

            “选错了案子”

            “2009年,中央领导提出把云南建成中国面向西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这就涉及一个国际形象问题(死刑数字太高),加上新任高院的领导想要树立一个‘少杀慎杀’的典型,于是就有了一批案子。”曾粤兴分析说,“前面的案子选准了,就没事;后面的案子选错了,就出事了。”

            包括多名律师在内的云南当地法律界人士分析,体现“少杀慎杀”的理念是对的,但这一次云南高院“选错了”。

            一方面是选错了案子,“云南高院只看到了一头——只注重了涉及王家飞的情节,忽略了另一头——李昌奎还杀害了3岁的王家红的情节”。

            另一方面则是“撞错了”时机。实际上,云南高院执行“少杀慎杀”的尝试,并非自李昌奎案始,近年的案例至少可以追溯到2009年的吉忠春杀人案。

            吉忠春,云南红河州蒙自县公安民警。2009年2月13日醉酒驾车后,他因倒车琐事与人发生争吵和相互扯打,扯打过程中吉忠春拔出手枪,朝被害人射击三枪,致其当场死亡。吉忠春一审被红河州中院判处死刑,但2009年底云南高院二审中,吉被改判死缓。改判理由,主要是吉有主动投案的自首情节。

            此次改判,亦成为云南当地舆论争议的焦点问题。云南高院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并由副院长田成有出面解释此案判罚理由,其形式与此后的李昌奎案舆情应对极为类似。

            其时,一方面没有受害者家属孜孜不倦的苦情上告引发的巨大压力,另一方面尚无药家鑫案之后喧嚣的舆论风波。云南高院尚可安然应对各方压力。

            更让人无语了

      • 家园 柿子捡软的捏,尾大不掉是必然的
      • 家园 93年我一个同学在湖南实习

        公安大的。

        手上一个案子,说有个人在大街上看到一条狗,顺手就给牵了。不久被发现,人也被抓。

        这条狗当时的市价是一万多,而当时当地的政策,偷窃上万元,死刑。

        哥们四处含冤:我一条人命,还没有狗值钱么?

        不过当地的公安也看不过去了,大约家里面也花了不少钱,把这个案子拖过了严打,后来判了有期。

        • 家园 去年俺弟弟的狗被绑票了

          他找人帮他溜狗,回来说丢了。然后接了个电话,让他拿两千来领狗,他立刻报案,可惜那帮鸟公安没理他,让他再接到电话再汇报。

          现在他号称养了条爱斯基摩狗,估计绑匪不会感兴趣了

        • 家园 是啊,那时偷个手机完了,4万。

          还真看过因此重判的。

    • 家园 俺父母的朋友被毙了好几个...

      家里还有收邓丽君磁带受处分差点没判刑的...

      那个时候的标准照现在看多数量刑恐怕实在是太重了,而且"从严从重从快"本来就是严重违反法治精神的,冤假错案肯定不少...

      • 家园 那是没办法

        当时的提法准确地说应该前面还要加“依法”两个字。公检法联合办公。抓了审,审了诉,诉了判,一条龙。过重的,冤假错的肯定有,但没办法,乱世重典,不尽快回复秩序,整个政权都要动摇了。

        当时还有一个流行词叫做“刮台风”

        • 家园 公检法“依法”联合办公,也算是中国特色了

          类似的恐怖是律师怒斥被告:你要老实交待!

    • 家园 83年看过犯人游街

      学校组织大家在校门口旁的路边看,就是严打抓的那些犯人。

      犯人被绑的很紧,用绳子串成一串,脚上上着脚镣,一步一挪,印象很深。

      • 家园 我也看见过

        天津应该是在大卡车上面。

        印象深的有两件事情,一个是朱德的孙子被枪毙;另一个,是说一批要枪毙八十个,结果不够数。正好有小两口用水果刀逗着玩,男的失手把媳妇弄死了,本来死不了的,赶上缺人,也被拉来凑数。

    • 家园 80年代初给我的社会印象

      就是大街上打架的随处可见,旁边围着一群看热闹的人。这还是在北京

      • 家园 83年我念中学

        在重庆杨家坪,在校门口经常可见的一景是学校门口外路边蹲两排男生,等着打人或是谈判,前者居多,这在重庆叫撸(二声)人(重庆话,有抓人,逮人的意思,捞鱼叫撸鱼,抓住了坏人叫撸到了)。结果常常是群殴的多,冲到校园里打的时候不多,撤的时候不方便,不过也有上课时杀进教室的。老师哪里敢管。单是联防(街道派的治安管理人员,往往是各厂的青工。)还不行,得要有几个警察才能镇得住。我也干过撸人的事情,那时男生总得有些哥们兄弟来对付这种事情。打群架的原因有时说出来都好笑,青春期男生激素水平高,精力过剩,能打的人有较高的威信。还可以从厂里搬援军,兄长们,甚至年轻一点的叔叔们(厂里的年轻工人)。有一阵子,流行穿吊档大军裤,因为里面好藏器械。自制的长剑(有尖没开刃的多),砍刀,菜刀,杀猪刀,牛角刀,消防斧,开刃的钢尺,单发火药枪,个别好汉喜欢铁棍。龙水刀是当时的名牌,而且周围都是兵工厂加工个刀具什么的,轻而易举。一个冯姓同学帮人出气,一刀正中对方胸部,对方跑到医院,三天后死亡,冯同学去坐牢,好象没判死刑。要是医院医术好点,那人也许可以不死,好医院离学校只有3站路,救人的那家小医院就是不送去,过分自信真的可以害死人命。

        • 家园 哈哈

          我上中学的时候也是这样。校门口坐满了一群群的流氓,好多是本校辍学的学生。放学时我们没有背景的都得小心翼翼地从流氓的眼皮底下溜过去,万一不幸被流氓看上,或失财,或挨揍,或both。比如流氓看上了你的鞋,那么你就得跟他换换,有的时候他们还会不揣冒昧,跟你提出借钱的请求。我们那里管这个叫“拔毛”。。。有的女生还会遭到点骚扰什么的。基本上没人管,只有一次我们学校新来的保卫科长(部队刚退伍),不知深浅冲到外面,和流氓在地上打了几个滚。不多久听说他的自行车就给人放了气,以后他就只管校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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