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客熙熙

主题:【原创】与同学聊天,郁闷了 -- 逍遥探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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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国内婚姻法规定了夫妻互相忠实义务

        司法实践上通常以婚外性行为作为界定.

        法庭判决财产分割时将对无过错方有利.

        我以为这是比米国法律法律进步的地方,体现了男女平等的思想。

        按楼主叙述,我觉得其同学是在国内,那么我觉得你用米国得道德法律来套是nonsense。

        另外,如果房产交易手续合法,楼主同学的前妻在离婚协议上把房产给男方有无权处分的嫌疑,男方作为善意的第三人虽然很可能拿不回房产的所有权,但可以上法庭控告要求女方给付相当于房产价值的现金。

        --

        一些小手段,在国内的话不妨横一些,一些小的违法手段,生命威胁什么的可以采用以保证自己对目前房屋的占有。一定要找个好律师上法院,要尽可能的收集证据证明对方在离婚前就已出墙,即使没有证据当庭也要声泪俱下获取法官同情。

      • 家园 北美地区也并非如此,规定应该是这样的

        在北美的某国,离婚后,男的需要支付女的赡养费是有条件的,女方必须是没有经济来源,并且男方的收入必须高于一定标准(超过基本生活费),其超出部分将用于支付女方的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也是有标准的)。所以,男的离婚以后,为了不支付女方基本生活费只好不全职工作,其收入只保证自己的基本生活,前妻的赡养费?等着吧。

        • 家园 看来中美的文化差异还是很大的。像这种情况,国内肯定不需要付赡养费

          美国在制定这个规定的时候,没考虑红杏出墙给另一方带来的不公平吗?也许老美就没有红杏出墙这种概念?

      • 家园 呵呵,这样的女人还有人敢娶吗?
      • 家园 "一纸婚约也没不允许婚外恋"???????????????
      • 家园 老顾说的实在

        我和老顾一样,赞同顾太太的女人的价值仅存在于20-30的观点。对其如此为自己的一生精打细算也深为赞同。

        这个问题,并不是就把人老珠黄的老女人们贬低,她们的价值是另一个性质的问题。

        虽然本篇里的A貌似站在无过错的一方,可是既然T选择红杏出墙,那么A总有这里或那里不如人意的地方,即便说,A选错了老婆,那么也是A的错。

        1〉老婆是正确的。

        2〉如果老婆无理,请参照前条。

        老顾所描述的,虽然不符合爱情小说,却与我对周围婚姻状况的观察相符合。

        “为了爱而嫁他,但偏要让别人看起来是为了钱而嫁他”,这句话,谁要往既要当XX,又要立XX上去想,您就俗了,嘿嘿。

        • 家园 您描述的情景到可以做一下类比。

          “ 虽然本篇里的A貌似站在无过错的一方,可是既然T选择红杏出墙,那么A总有这里或那里不如人意的地方,即便说,A选错了老婆,那么也是A的错。“

          类比一下:A深夜回家,路遇歹徒抢劫。那么A总有这里或那里不如人意的地方,即便说,A选错了回家时间,或者选错了回家路线,那么也是A的错。

          不知道法官在判决书中是不是也会持这个观点,并且要求A承担相应责任。

      • 家园 你们都没看出来,还是我脑残了?

        教授,A和T弄反了吧?

      • 家园 另外,原来尊驾是男的?

        其理由主要是女人青春不再等等。 从女人的价值仅存在于20 -30 这样的出发点,我其实是很同意的,毕竟这个价值观不是女人发明的,而是由男人标的价,所以也就怪不得女人对自己的一生精打细算了。

        这个标价,你也参与了吗?

        再者说,女人也就这么情愿被标价?

        既然如此,那是不是20以下,30以上的女人都是“无价之宝”了?是一钱不值还是价值大到无法衡量了?

      • 家园 很强大

        原来现在人的道德观念已经开放到这个地步了:

        但红杏出墙之后即提出离婚,在道德上无损,对人对己都很光明正大,毕竟一纸婚约也没不允许婚外恋的。

        这个你在这里教训教训lz无妨。不过我认为你不妨发给你的女性朋友,或者到那些女性网上去看看,对了,改下性别。

      • 家园 勇气可嘉,不过基础不牢。

        先带绿帽然后净身出户,还认为理所应当,这个恐怕是每个人底线不同,您这样恐怕很难代表全体男人,更遑论女人了。

        但一个女人在离婚的情况下,无论是男女哪一方的原因,除非是有人接替这个位置,如女人再婚,否则男人的赡养费是要一直付下去的。情理之中,法律也是这样的,至少我生活的北美是这样的,不知道标榜着保护妇女儿童利益的国内是不是也这样,如此也可以减少一些离婚时的计谋百出的情形,照章办事就好了。

        同时英美法系的新西兰就不是这样,而是女性没有工作才会这样。中国大陆呢?法院断案的话,是谁的错,那么另外的无过失方会收到补偿。

        您这个理论,一开始就把女性摆在附属于男性的地位上,而且还是寄生的--无论何时,都要有男人供养,比如蓝色字体。这个看法对于女性也太冒犯了吧。

        话说回来,就全按“男人”的混账逻辑,女人就是被供养,那要是“反叛"了,还要卷走一切,试问哪个男人会傻到自己亲身再试一次?也就是拿她当情妇,说实话,我很为楼主帖子里那个女的感到不值。涮了没用的老公,却又心甘情愿被比自己更高明的男人涮,唉,说什么好呢。

        我不准备再说啥了,下面清物格修齐专家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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