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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放火焚烧政府、公安大楼,贵州瓮安大规模群体性骚乱。 -- 遛猫的老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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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ZT我省依法妥善处置瓮安县“6·28”打砸烧突发事件

      我省依法妥善处置瓮安县“6·28”打砸烧突发事件

      http://www.gog.com.cn  08-06-30 07:37   金黔在线-贵州日报

        金黔在线讯 6月28日下午,瓮安县城发生一起严重的围攻政府部门和打砸烧突发事件。一些人因对瓮安县公安局对该县一名女学生死因鉴定结果不满,聚集到县政府和县公安局,在县政府有关负责人接待过程中,一些人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冲击县公安局、县政府和县委大楼,随后,少数不法分子趁机打砸办公室,并点火焚烧多间办公室和一些车辆。

        事件发生后,贵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要求尽快妥善处置,贵州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长崔亚东迅速赶至事发现场,指导当地党委、政府处置和平息事件。29日,围观人员缓慢散去,事态没有进一步扩大,瓮安县城秩序基本恢复正常。

        记者从县政府有关领导处获悉,该女生溺水身亡后,县公安局依法进行调查验证,并作出检验鉴定,但因死者家属情绪反复,拖延数天后仍不接受死亡原因鉴定结论。此事后被少数不法分子煽动,导致事态扩大。

        6月28日深夜,记者赶到瓮安县城。在大街上看到随地有乱石块、砖头、碎玻璃渣,有两辆被焚烧的车辆翻在路中。在县政府门口,围观群众在宣传车的劝说下缓慢散去。几个路口,民警和武警战士正维持现场秩序。进入县政府大院,记者看到县公安局、县委、县政府大楼不同程度被烧,数十辆被烧过的车辆横七竖八地躺在大院内,情况惨不忍睹。

        采访中,县政府负责人介绍说,在事件整个过程中,政府工作人员和公安干警反复向现场群众作解释说明疏导工作,表现了最大的克制和忍耐。但少数不法分子却丧心病狂地殴打政府工作人员和公安干警,并冲进一些办公室打砸一通,并抢劫了一些办公用品,最后竟放火焚烧办公楼和车辆。

        事件发生后,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周永康,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作出重要批示;公安部,贵州省委、省政府,黔南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石宗源、省委副书记、省长林树森要求,尽快依法妥善处置;省委决定成立处置瓮安“6·28”事件工作组,省委副书记王富玉,省委常委、副省长黄康生,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长崔亚东,副省长刘晓凯,省武警总队长周爱民,省武警总队政委张生枝及时赶到瓮安,与州委书记吴廷述、州长李月成等领导亲临现场指挥;县委、县政府迅速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为指挥长的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劝说疏导组,事件调查组、政策舆论法规宣传组、交通管控组、信息上报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善后建设组等8个应急工作组开展相应工作。武警总部副参谋长薛国强从北京赶到瓮安指导处置工作。

        29日晨6时,为发动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参与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州委书记吴廷述在瓮安召开了各乡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会议,传达了中央、公安部、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有关批示精神。州委、州政府要求各部门和全体领导干部发挥政治优势,深入基层了解情况,通报事件真相,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引导群众自觉维护稳定,维护安定团结的局面,采取积极措施,把各项工作责任落实到乡镇、部门、社区,努力使秩序尽快恢复。

        经过州县各级干部、公安民警、武警官兵大量辛苦的基础工作,至29日下午,县城秩序基本恢复正常。瓮安县委、县政府表示将在省、州的领导下,努力稳步推进各项工作。

      作者: 本报记者 陈治宽 罗华山 李勇  编辑: 李茂

      • 家园 迅速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为指挥长的事件应急指挥部

        赫赫 山西黑砖窑案发时派工会主席前往

        历史还真是惊人的相似

        『天涯杂谈』啥也不错了,发个大明律

        作者:cbnsjtu 提交日期:2008-6-30 21:53:00

        ??作者:cbnsjtu 提交日期:2008-6-30 19:46:00

          

            。《大明律·兵律·军政·激变良民》条的规定,“凡牧民之官,失于抚字,非法行事,激变良民,因而聚众反叛,失陷城池者,斩。”

            

            《大清律例》继承了大明律中各种官注,如卷十九“兵律·军政·激变良民”条规定:“凡(有司)牧民之官,(平日)失于抚字,(又)非法行事,(使之不堪),激变良民,因而聚众反叛,失陷城池者,斩。

          

          

           作者:cbnsjtu 提交日期:2008-6-30 19:46:00

          

            。《大明律·兵律·军政·激变良民》条的规定,“凡牧民之官,失于抚字,非法行事,激变良民,因而聚众反叛,失陷城池者,斩。”

            

            《大清律例》继承了大明律中各种官注,如卷十九“兵律·军政·激变良民”条规定:“凡(有司)牧民之官,(平日)失于抚字,(又)非法行事,(使之不堪),激变良民,因而聚众反叛,失陷城池者,斩。

          

           作者:cbnsjtu 提交日期:2008-6-30 19:46:00

          

            。《大明律·兵律·军政·激变良民》条的规定,“凡牧民之官,失于抚字,非法行事,激变良民,因而聚众反叛,失陷城池者,斩。”

            

            《大清律例》继承了大明律中各种官注,如卷十九“兵律·军政·激变良民”条规定:“凡(有司)牧民之官,(平日)失于抚字,(又)非法行事,(使之不堪),激变良民,因而聚众反叛,失陷城池者,斩。

          

           作者:cbnsjtu 提交日期:2008-6-30 19:46:00

          

            。《大明律·兵律·军政·激变良民》条的规定,“凡牧民之官,失于抚字,非法行事,激变良民,因而聚众反叛,失陷城池者,斩。”

            

            《大清律例》继承了大明律中各种官注,如卷十九“兵律·军政·激变良民”条规定:“凡(有司)牧民之官,(平日)失于抚字,(又)非法行事,(使之不堪),激变良民,因而聚众反叛,失陷城池者,斩。

          

           作者:cbnsjtu 提交日期:2008-6-30 19:46:00

          

            。《大明律·兵律·军政·激变良民》条的规定,“凡牧民之官,失于抚字,非法行事,激变良民,因而聚众反叛,失陷城池者,斩。”

            

            《大清律例》继承了大明律中各种官注,如卷十九“兵律·军政·激变良民”条规定:“凡(有司)牧民之官,(平日)失于抚字,(又)非法行事,(使之不堪),激变良民,因而聚众反叛,失陷城池者,斩。

           作者:cbnsjtu 提交日期:2008-6-30 19:46:00

          

            。《大明律·兵律·军政·激变良民》条的规定,“凡牧民之官,失于抚字,非法行事,激变良民,因而聚众反叛,失陷城池者,斩。”

            

            《大清律例》继承了大明律中各种官注,如卷十九“兵律·军政·激变良民”条规定:“凡(有司)牧民之官,(平日)失于抚字,(又)非法行事,(使之不堪),激变良民,因而聚众反叛,失陷城池者,斩。

          

      • 家园 整篇报道没有提县委书记,县长的名字,前途恐怕不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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