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客熙熙

主题:【原创】尊重 -- 胖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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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我觉得胖头的想法无可厚非

      天湖的说法一点也没错

      大家角度不同而已

      只有对移民国有贡献才会被接受移民,所以能移民的TMX都是有能力的。这种能力换来的是享受、参与、继承别人已创造好的自然、人文环境,对于个人是好的轻松的选择。

      • 家园 我就是感觉胖头这样说话很狡猾的

        就是先预设阵地再开打。如果照他话头往下讲,那他理论是肯定正确,你反驳不得他,结果就是移居国外有理,就这一条结论。

        所以要想反驳他就要另辟战场,你打你的我打我的。他要谈权利,可以我们同意,但是我们也要谈义务,这样谈才有平台。

    • 家园 你这种想法让人看着很别扭。

      要说追求更好的生活是每个人天生的权利,可除了权利还有义务、责任之说。你这里光讲权利,对义务掩掩藏藏的不谈,让人看着就别扭。为什么?因为光就权利来说,你说的都没错,但如果就你没说到的义务、责任来说就值得商榷了。

      如果每个人都只想享受权利,逃避义务,你说这社会会是什么结果?

      • 家园 列一列胖头掩藏不谈的义务好不好?

        她说的这些,没觉得和义务冲突啊?美国就是很多考虑很周到的地方,何必否认?

        中国也有很多不错的地方,比如女孩子的产假,美国压根就比不了,中国这点上比美国人道1000倍.

        只是你说的这个义务,她逃避了什么义务,展开来说说好吗?不然你这一段就成了八股文了,慷慨激昂但是毫无内容.

        • 家园 报效祖国,把祖国建设的美丽富强算不算义务?
          • 家园 那您说说这些出国的算怎么回事呢

            都是逃避了义务?

            • 家园 履行义务的方式有很多种

              在海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也有报效祖国的义务。

              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四十九条 战时遇有特殊情况,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决定征召三十六岁至四十五岁的男性公民服现役。

              美国入籍宣誓誓词

                我在这里郑重的宣誓:完全放弃我对以前所属任何外国亲王、君主、国家或主权之公民资格及忠诚,我将支持及护卫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和法律,对抗国內和国外所有的敌人。我将真诚的效忠美国。当法律要求時,我愿为保卫美国拿起武器,当法律要求時,我会为美国做非战斗性之軍事服务,当法律要求時,我会在政府官员指挥下为国家做重要工作,我在此自由宣誓,绝无任何心智障碍、藉口或保留,請上帝帮我。

              • 家园 没错, 入外国籍性质就变了
              • 家园 即使她不入籍,你也不会指望一个MM去打仗吧

                这只是报效祖国的一种方式,而且轮到她上战场的机率是零.

                奥运圣火的时候,去保卫圣火的可不仅仅是中国公民.这也是报效祖国的一种方式.祖国受灾的时候,海外华人的贡献也是有目共睹.而在国内的公民,就一定做得比海外华人要好吗?大部分都象你我一样,不过是个上班族罢了.

        • 家园 这都要明说啊

          一个人才的成型不是只靠个人本身的,这是要花成本的。拿以前中国大学生来说,那是国家花钱培养,这就是成本。现在国家少出钱了,改成民众出钱,但不是说就你出钱那么简单,这是要算到社会成本里面的。等学生大学读出来了,该产出服务社会了吧,结果人跑国外去了,产生的效益母国一分拿不到,全便宜外国了。对个人来说是满足个人需要,增加个人收入,可对国家来说就是只有支出没有收入。美国为什么强,不就有移民的帮助吗。

          但我也不是说移民就是不好,移民就是不尽义务。移民后积极回报祖国的途径也是有很多的,尽义务也并不一定比呆在国内少。河友里身在国外,心系国内的人不在少数。

          我要说的是,照胖头这种思路,你只能就移民问题中的个人权利进行讨论,这样结论就绝对化了。因为美国环境比中国环境好,从中国移民到美国就是正当的。至于原来作为中国人的义务要不要尽就不在考虑中了,尽义务从必选项变成可选项了。这样即使不尽义务也是理所当然的了,反正我成了美国人了。作为一个中国人,你要碰到这种人你会怎么想?所以我说胖头说的让人别扭,就好像一个句子缺少定语一样。

          • 家园 那您这个结论可是下得有点早了

            且不说胖头究竟有没有在国内工作过,上学上到哪一级学校(中学,大学,研究生),这些您都不知道,都是猜测/臆测.单说您这个"国家花钱培养",您直接把胖头父母给忽略了,他们才是负担胖头费用的主力.他们替胖头交学费,为国家纳税,国家怎么会没有收入只有支出?不知道您今年多少岁,以前大学生出国,要么要求工作多少年,要么按工作年数返还国家培养费用.我93年出来的时候,价格是一年大学一万.胖头这个环节是怎么处理的,你也不知道,怎么得出来的结论?万一胖头超期工作了呢?国家岂不是赚了?

            而且您这个理论同样适用于任何一个中国人,不单是念过书/用过医疗的.你在街上走路,路面是纳税人的钱铺的,电灯电话自来水,是国家用纳税人的钱搞的的基础建设,照您这么说,只要出国就已经有了原罪,遑论胖头这样还受过教育的呢.

            您说的这些,大体我都赞同,但是每个人情形不一样,不要生搬硬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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